招标
重庆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1589.281863万元债权
金额
2399.09万元
项目地址
重庆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项目编号 | 202408002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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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重庆新华现代农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及1589.281863万元债权 |
转让方名称 |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重庆新华书店集团公司 |
转让比例 | 100 |
挂牌价格 | 2,399.09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8-23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一、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399.091863?万元,其中标的企业100%股权转让底价为809.81万元,转让方对标的企业享有的1589.281863万元债权转让底价为1589.281863万元。如本项目最终成交价形成溢价,则溢价部分为股权溢价。,二、根据《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标的企业于2019年将持有的所有房产租赁给重庆清泽实业有限公司(后变更为重庆清泽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租期8年(自2019年4月1日至2027年8月31日止),租金总收入336.00万元,已一次性收清。,三、据《资产评估报告》载: ①根据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国土合字(2002)第 001、002 号)显示,新华农业公司于 2002 年 1 月取得面积为 8,943.00 平方米和9,750.00 平方米的两宗土地,合计 18,693.00平方米。截至评估基准日,新华农业公司提供的产权证记载的土地面积为302.20 平方米的经营用地、13,119.61 平方米的商业旅游用地、3,137.90平方米的住宅用地,合计 16,559.71 平方米,于出让合同记载的土地面积相差 2,133.29 平方米。 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未找到出让合同的面积差异原因,且根据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记载,新华农业公司已全额支付了土地出让金,根据与委托方进行沟通确认,本次评估将出让合同记载的土地面积相差的 2,133.29 平方米一并纳入评估范围。 ②根据武隆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供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武国土合字(2002)第 001、002 号)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变更合同(武国土资源合字(2005)第 156 号)显示,新华农业公司最初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业、旅游用地,于 2005 年将 46 幢别墅对应的基底面积 3,137.90平米土地用途变更为住宅用地。仅将房屋的基底面积划分为房屋的用地面积的方式不合理,且由于剩余的商业旅游用地系环绕着 46 幢别墅的,无法 单独划分出来开发利用,本次评估按照房地分评的方式进行评估,若产权持有人将房屋和土地分开进行转让,则存在产权瑕疵。 ③根据现场勘察情况,新华农业公司土地上有 46 幢别墅、1 幢综合楼、1 幢酒楼,共计 48 幢建筑物,建筑面积共计 6,327.65 平方米。由于历史遗留原因,未获取到两宗土地对应的用地规划文件,无法核实两宗土地是否还可以再开发建设,本次评估暂按照实际容积率进行评估。 ④根据委托人介绍,一村民因与村社存在纠纷,以未收到土地征收补偿款为由,于 2017 年至今,将权属新华农业公司的后山综合楼(产权证号:武 307 房地证 2006 字第 1106 号)侵占,用于开展经营活动。本次评估现场勘察时,后山综合楼已上锁,未能进入室内。截止评估基准日,该纠纷尚未协商一致,本次评估未考虑该事项对评估结果的影响。,四、备查资料:(1)资产评估报告;(2)2023年度审计报告;(3)专项审计报告;(4)2024年7月财务报表;(5)房屋租赁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待重庆联交所出具受理通知书后,方证明其已向重庆联交所提交受让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交易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700万元汇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2.若信息披露期间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间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3.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若有其他意向受让方有效报价,交易达成的可豁免);(2)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或公告附件的情况。4.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剩余交易价款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原因导致合同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的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5.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按《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6.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重庆联交所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s://www.cquae.com/News2017?id=204。7.如标的企业中存在使用转让方或所属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各级子企业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受让方应承诺交易完成后不继续使用上述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股权变更登记的同时办理名称变更登记。8.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法律文件等材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按本项目产权公告的内容,以现状受让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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