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单位远程医学站点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
(2024-JHBEAC-W1001)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军队采购信息,根据《军队物资服务集中采购需求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某单位远程医学站点建设采购项目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需求概况 |
初步技术参数 |
预计采购时间 |
预算金额(万元) |
备注 |
1 |
某单位远程医学站点建设采购项目 |
拟采购卫星通信天线、室外功率放大器等设备器材。以卫星通信、计算机信息技术、视频会议为平台,与全军远程医学信息网实现联通,便于开展远程会诊、视频会议、远程教育等综合业务应用。 |
详见附件 |
2024年5月 |
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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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拟设定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工人、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与项目相匹配的履约能力;
-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时间不少于3年的非外资独资或外资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二、公示期限:自发布采购意向公告起5个工作日。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仅作为供应商了解初步采购安排的参考,采购项目具体情况以最终发布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标准;
(二)供应商可以通过军队采购平台反馈参与意向和意见建议。
附件:初步技术参数
联系人:耿果栋
联系电话:18953579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