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ha2024zc000034
预算金额2700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吴经理0371-65665765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二分公司部分实物资产交易机构: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资产,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实物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二分公司部分实物资产
项目编号 HA2024ZC000034 监测编号 GR2024HA1000164
转让底价 2700 万元
挂牌开始日期 2024-08-0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9-05
项目概述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拥有的二分公司部分实物资产,详见备查文件。
资产信息
项目视频
项目vr
标的描述 本次转让标的为洛阳中硅公司拥有的二分公司部分实物资产,闲置报废状态。 标的所在位置 存放于洛阳中硅公司二分公司(洛阳市偃师区)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洛阳中硅高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3077474342885 所在地区 河南省/洛阳市
转让方类型 法人(或非法人组织)
是否国资 是否联合转让
注册地(地址)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区先进制造业开发区华夏大道101号 经营规模 大型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经济类型 国有控股企业
注册资本(万元) 105698.743399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万烨
所属行业 制造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 金融分类
内部决策情况 其他类型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拍卖
交易方式说明

                             
意向方审核级别 需要会同转让方审核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保证金设定
保证金金额 1000 万元
保证金交纳时间 交易机构受让登记后交纳(交易所初审后)
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保证金处置方式

                
价款支付要求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是中国境内(不包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依法成立、合法存续、具备独立民事能力的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不存在不良信用记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书面《信用报告》)和失信行为(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书面查询报告),以前及目前未被公司登记机关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意向受让方应提交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书面查询报告)的证明文件。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信息发布期满后,若在公告期内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将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若只征集到一家合格意向受让方,采取场内协议方式进行转让。
2.资产处置范围以提供的《资产清单》为基础,在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及存在或可能存在瑕疵均以实物踏勘为准,未列入《资产清单》的不在本次转让范围。标的资产严格以现场实物及其现状进行交易,转让方及交易机构不保证标的资产的规格、数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进行实地踏勘。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行为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并对标的资产实物现状完全认可,自愿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资产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未查阅相关资料、《资产清单》与实物现状不符、不了解标的资产处置范围、规格、数量、品质、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产权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和《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并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同时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成交额10%的安全履约保证金(包含安全拆除、环保、工期、治安消防等)。
4.转让方收到全部转让价款及安全履约保证金后,产权交易机构出具交易凭证,受让方自凭证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在标的资产现场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移交。
5.自标的资产移交完成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养、保管、安全、保卫、消防、环保、现场管理、毁损、灭失等责任、风险与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应遵守当地相关规定。
6.受让方须自行负担拆除施工过程中现场协调、住宿、水电、拆除、处理、装卸、运输、垃圾清运、回填等及其所需一切费用,并负责办理环保、城管、环卫、交管等部门的相关手续和承担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7.拆除施工工期:受让方必须满足政府相关部门对拆除施工的各项要求(如环保、安全施工等),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90天内(含节假日),按照拆除要求完成转让标的的拆除、清运,并以书面形式报请转让方验收合格。
8.本次处置资产涉及物资回收及危废处置(包括酸、碱、油、活性炭等),涉及物资回收的,应具备再生资源销售及固体废弃物治理等,提供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涉及到危废处置的,受让方应承诺自身或就此次项目与受让方合作的公司具备相应品类的专业危废处置资质。在拆除前将拆除所需相关资质等材料报转让方备案,经转让方同意后方可进场施工。
9.拆除过程中,受让方须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地方安全环保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及环保法律、法规及《建筑拆除工程安全技术规范》等,以及甲方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项目施工安全环保管理体系,对责任区范围内的安全环保生产活动进行有效管理,施工单位人员要持证上岗,应有高空作业证、起重工证、电气焊操作证及各种车辆施工操作证书;受让方应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资产拆除清运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安全、环保等问题均由受让方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10.意向受让方请于公告期内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并向产权交易机构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逾期未提出受让申请、未提交相关材料或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意向受让和购买。若受让成功,保证金转为交易费用、拍卖佣金和部分交易价款;若受让未成功,则全额无息退还。
11.本次资产处置不包含厂区内的厂房建筑物及构筑物,如拆除设备过程中涉及建筑物拆除的,应报转让方书面同意后方可进行,不在拆除范围内的资产不能损坏,若损坏需恢复原状。厂区内的消防系统和设施、保安电源照明系统、监控系统、空调、供水系统、办公器具等不得损坏及拆除。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1.出现下列任何一种情况的,转让方有权将本次转让资产再行挂牌,对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扣除为组织此次交易所产生的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归转让方所有,作为对交易机构及转让方的补偿,不予退还的保证金尚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意向受让方还应当另行承担赔偿责任。再行转让的价格低于本次转让价的,前述受让方须补足差额。
(1)意向受让方提出交易申请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报价均低于挂牌价的(只要有意向受让方在拍卖会上出价达到或超过挂牌价,此条款不再有约束力);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和《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5)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及时付清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服务费、安全保证金等相关费用的;
(6)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损失的;
(7)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8)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
(9)获取转让方的商业秘密,侵害转让方合法权益的;
(10)产权交易机构交易规则中规定的意向交易违约的其他情况。
2.处置资产为部分废旧设备资产,转让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以下简称"36号文")等有关税法规定为受让方开具税率13%的增值税发票。
3.本次处置资产涉及大型机器设备的拆除、搬运,为安全生产考虑,受让方需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转让方索取《现场踏勘管理办法》,按照《现场踏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自行踏勘现场,期间必须由转让方陪同。踏勘后意向受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踏勘人员签字,转让方加盖公章),意向受让方在完成本条上述工作后,执《现场踏勘确认书》方能参与报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现场踏勘的意向受让方,不具备参与资格。
4.以上内容与《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请受让方严格遵守相关约定,如有违反将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相关条款处理。
5.《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拆除工程技术协议》、《拆除工程安全协议》、《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安全环保管理协议》、《危险废物处理协议》和《资产清单》等文件详见附件,意向受让方自行下载查阅。

挂牌公告及联系方式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次日起 20 个工作日 是否自动延牌
交易机构联系人 吴经理、史经理 交易机构联系人手机号 0371-65665765、13603935118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项目附件
材料名称 下载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
拆除工程安全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安全环保管理协议
资产清单2
资产清单2
资产清单1
资产清单1
资产交易合同
资产交易合同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危险废物处理协议
实物资产转让方案
实物资产转让方案
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拆除工程治安消防管理协议
拆除工程技术协议
拆除工程技术协议
特别声明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通过自身网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河南中原产权交易有限公司网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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