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州市仓山区城市更新项目(一期)安置房B、C区-室外附属景观绿化安装工程已由福州市仓山区发展和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闽发改备【2021】A03017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福州市城市更新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南二环路北侧,首山路以东,则徐大道以西。
2.2. 工程建设规模:B区绿化景观面积17087.98m2(含架空层);C区绿化景观面积20361.84m2(含架空层硬地面积581m2);
2.3. 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
(2)招标类型: / ;
(3)招标范围和内容:
招标范围和内容:室外道路、室外围墙、室外地面块料铺装(含架空层景观铺装)、室外景观、雕塑及摆设小品、室外绿化种植养护(含架空层绿化种植及种植土回填)、室外照明工程(含大门夜景照明)、红线范围内自然场地标高以上回填及地下室顶板回填(不含房心回填)、建筑物四周排水沟及坡道、景观给水等。以上具体以招标图纸为依据,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 ;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 / ;
2.4 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下同):17937630元;
2.5 工期要求:总工期为120个日历天,定额工期/个日历天(适用于国家或我省对工期有规定的项目);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 / ;
2.6 标段划分(如果有): / ;
2.7质量要求:工程质量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
3.1. 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2. 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下同)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高级园林绿化专业职称。(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
3.3. 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人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 / 为牵头人,且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4. 本招标项目不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项目,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 / 类。应用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不得低于60分;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 / 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可通过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系统(从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综合监管服务平台”登录)查询。
3.5.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0 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 / 。
3.6.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 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7. 其他资格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8.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3.9. 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7月22日至2024年7月26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到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东区1座2层)购买招标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2招标文件每份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6.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①应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从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从投标人所在地银行的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汇达本项目指定账户。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4年8月13日09时30分,提交地点为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东区1座2层;
7.2. 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投标人拟派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须持加盖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应持身份证复印件、购买招标文件收据原件(同一张收据仅能递交一份投标文件)到场核验登记,所有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并同时提供原件核验。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可以不予受理。
7.3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网址:https://www.enjoy5191.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福建省二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与观风亭街交汇处西北,邮编:350000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874061,传真:/
联系人:吕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大禹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磐石路18号时代广场东区1座2层 ,邮编:350001
电子邮箱: /
电话:0591-87621399,传真: /
联系人:韩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