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2023CGSG092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铜陵市第一中学美育中心及地下车库装饰工程
首次公告日期:2023年7月2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采购文件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第33.3.8条及第33.5条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第33.3.8条 |
磋商小组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该成员的该项分值将被剔除,以其他未超出偏离范围的磋商小组的评分均值(称为“评分修正值”)替代;磋商小组成员的分项评分偏离均超过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20%,则以磋商小组全体成员的评分均值作为该供应商的分项得分。 |
此段删除 |
第三章磋商响应须知第33.5条 |
33.5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6)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 10 分(含)-15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3 个月; (7)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 15 分(含)-20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6 个月; (8)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 20 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12 个月。 以上第(1)(3)(4)(5)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其 他 指 定 媒 介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网 站 ( www.chinatax.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审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成交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以上情形(6)、(7)、(8)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现场查询,以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信用信息栏响应文件开启当日“铜陵市(含县)市场竞争主体不良行为记录分值汇总表”为准,不良行为记录符合前述规定情形之一的,信用评审不合格。 |
33.5 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不得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1)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 (3)投标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 (4)投标人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 (5)投标人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 以上第(1)(3)(4)(5)情形以“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 其 他 指 定 媒 介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网 站 ( www.chinatax.gov.cn ) 、 中 国 政 府 采 购 网(www.ccgp.gov.cn)、最高人民法院网站(www.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www.gsxt.gov.cn)、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发布的为准。由采购人代表或委托评标委员会在推荐成交候选人前对拟推荐的成交候选人进行查询并将查询结果截图反馈至评标委员会,由评标委员会记录在评审报告中。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用记录。如评审过程中因网络、网站的问题无法查询时,在成交公告期间由采购人代表查询并直接采用。 |
2、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4条有效性审查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序号 |
原文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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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审核材料要求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审核材料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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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它相应证件扫描件放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2.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需要提供的磋商响应资格证明资料 |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 |
1.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或其它相应证件扫描件放入电子磋商响应文件中; 2.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企业资质资格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企业资质资格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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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项目负责人资格符合磋商公告要求 |
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及社保证明扫描件上传至电子磋商响应文件 |
|||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至投标截止日,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
至投标截止日,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至投标截止日,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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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 10 分(含)-15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3 个月; 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 15 分(含)-20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6 个月; 至投标截止日,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 20 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12 个月。 |
按磋商响应函格式填写相关承诺 |
此项评审取消 |
删除 |
3、第三章投标须知第36条评审办法修改如下:
序号 |
原文 |
现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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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评审 因素 |
评分标准 |
分值 |
|
1 |
信用标 (7 分) |
依据企业在铜陵市住建局的信用评价体系中的分值得分,具体计算公式为:企业信用分×0.07×2.5,计算结果保留 2 位小数。 |
7 |
删除 |
取消此评审项 |
删除 |
2 |
商务标 (93 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 93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93(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注:为防止异常低价成交影响合同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个别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平均值的 90% 时,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h.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
93 |
商务标 (100分) |
根据各投标人的最终有效投标报价,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100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0(涉及报价计算的结果均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两位小数)。 注:为防止异常低价成交影响合同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个别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以下情形不得作为异常低价投标说明的依据:a.机械、材料自有或闲置;b.自有弃土场土源或与临近项目签订的土方倒运协议;c.人员闲置;d.亏本让利;e.企业市场拓展或品牌宣传;f.降低或改变原设计方案、技术工艺、施工标准的;g.类似项目业绩;h.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不得作为降低投标报价依据的情形。 |
100 |
3 |
注: ①企业信用分的获得:以铜陵市住建局网站“应用平台”栏目下的“铜陵市建筑施工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系统”公布的响应文件开启之日企业信用分为准,对平台尚未录入信用信息的企业,信用分一律按30分计算。 ②为防止异常低价成交影响合同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个别供应商最终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最终报价平均值的90% 时,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注: ①为防止异常低价成交影响合同履行,竞争性磋商小组认为个别供应商报价低于成本价时,有可能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该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竞争性磋商小组应当将其视作为无效磋商响应处理。 |
4、现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条款 |
原文 |
现修改为 |
3、磋商响应函格式 |
致(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至投标截止日,我方、包括我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至投标截止日,我方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录的不良行为累计分值在 10 分(含)-15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3 个月; 5、至投标截止日,我方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在 15 分(含)-20 分(不含),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 6 个月; 6、至投标截止日,我方未被铜陵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管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累计分值达 20 分(含)以上,且最近一次不良行为记录公布日距响应文件开启日未超过12 个月。 7、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8、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9、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书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权力。 10、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11、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折扣)的投标人。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致(采购单位名称): 1、根据贵方采购公告,我们决定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的采购活动。我方授权(姓名和职务),代表我方(投标单位的名称)联系方式 (手机号码)全权处理本项目投标的有关事宜。 2、我方完全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全部要求,即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处理。 3、至投标截止日,我方、包括我方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及拟派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____________近三年内均未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投标截止时间前,我单位未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未被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上述承诺若有虚假,同意按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接受处理。 4、我方愿意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的货物与服务。 5、一旦我方中标,我方将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6、我方同意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向贵方递交磋商响应保证金。并且承诺,在竞争性磋商有效期内如果我方撤回磋商响应书或成交后拒绝签订合同,我方将放弃要求贵方退还该磋商响应保证金的权力。 7、我方愿意提供贵方可能另外要求的、与投标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是真实的、准确的。 8、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将合同授予最低报价(折扣)的投标人。 供应商电子签章: 日 期: |
5、本项目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不变。
6、采购文件其余要求内容不变。
7、因评分办法变更,现重新生成该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磋商文件内容已按更正公告内容修改),请各响应单位务必自行下载重新上传的最新的答疑澄清文件进行响应文件制作。
更正日期:2023年8月1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更正公告内容与原采购文件内容相冲突的部分,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铜陵市第一中学
地址:铜陵市铜官区学院路601号
联系方式:0562-2808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铜陵东方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铜官区天山大道南段908号联盟大厦三楼
联系方式:138562763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储女士
电话:13856276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