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彭泽县]彭泽县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
金额
37294.52万元
项目地址
-
发布时间
2023/06/12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7294.52万元
招标联系人夏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俊轩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姚女士18307023011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0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07
公告正文
彭泽县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彭泽县高产农田灌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浩山乡浪溪河岚陵村、新岭村河道整治工程招标人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源地方专项债券资金及地方政府配套资金,已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施工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彭泽县浩山乡。
2.2招标规模:批复总概算37294.52万元,本项目投资约699.95万元,主要建设内容为河道治理治理5.0km;其中:岚陵村河段长2.25km,新岭村河段长2.75km;河道清淤疏浚长1.526km;护岸加固长3.47km;新建机耕桥一座;拆除重建及加固堰坝4座,新建排水涵管6座。
2.3计划工期:施工计划工期:18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3年07月1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4年01月06日
2.4招标范围及内容:本项目的施工标,详见招标工程量清单。
2.5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
2.6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不含临时)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的建造师。投标人拟投入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手续并在开标现场递交原件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及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文件“关于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赣建办文市[2020]45号)文件规定,本次招标不接受二级及以上临时建造师投标。
(8)各投标企业需提供不进行围标串标等违法行为承诺书(法人盖章及公司公章),承诺内容包括本项目不进行围标、串标、买标、卖标、违法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对存在集体恶意拉低报价(属于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围标串标行为的投标企业,直接认定为围标串标,进行严肃处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4.2 本次施工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者,请于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3年7月7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  2023年7月7日09时30分,地点为: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2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标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有关本次施工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施工标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7.3拟投入的建造师不得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事业单位人员,一经发现视为主动放弃本项目中标资格。
7.4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5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监督。
7.6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涉及到所有需要现场操作的均转到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建设项目-投标人操作手册(水利)或(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850-3300)。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彭泽县浩山乡人民政府
地址:彭泽县浩山乡
联系人:夏先生      电话:1397022299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俊轩工程建设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世纪华城5栋2-130室
联系人:姚女士      电话:18307023011
监督部门:彭泽县水利工程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彭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彭泽支行
查看操作说明
交易主体登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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