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新峰路(新基北至新市良路段)及30米宽支路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 |
批复文号 | 顺发统函【2016】304号 |
批复单位 | 佛山市顺德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
招标人 |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
项目所在地区 | 佛山市 |
项目资金来源 | 其它 |
招标类型 | 监理 |
公告内容 |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工程名称)新峰路(新基北至新市良路段)及30米宽支路工程(一期)监理服务项目工程已由(项目审批部门/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拨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招标项目监理费估价为:104 (万元)。服务周期:自施工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缺陷责任期结束并最终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止,缺陷责任期24个月。项目计划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8个月(不含施工准备阶段监理),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为监理工程师召开第一次工地例会之日起至项目完工通车之日止。 新峰路(新基北至新市良路段)及30米宽支路工程(一期)包括:1、新峰路的新基北路至北城运河,路线长580米,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红线范围宽30米;2、30米宽支路,支路南起新峰路,北接规划横八路,路线长323.74米,城市次干路,双向4车道,红线范围宽30米。建安费约4183.37万元。 本次招标范围为新峰路(新基北至新市良路段)及30米宽支路工程(一期)全线路线、路基、路面、排水、路灯及高低压配电、绿化、交通工程、沿线设施及其附属工程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及缺陷责任期阶段施工监理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3.2 资质要求 3.2.1投标人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企业。 3.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信息以收标当天查询的为准。 3.4根据《佛山市交通运输局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办法》(佛交〔2014〕318号)要求,投标人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且没有被锁定,“诚信等级记录”为C级或以上。 3.5 投标人已加入“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由招标人在资格审查阶段进行核查)。 3.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3.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注册监理工程师(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执业资格证书。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已在佛山市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系统中登记备案且未被锁定。 3.6.2 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中录入相关信息并通过数据规范检查,并提供相关登记信息的网页打印件。 3.6.3拟派驻项目负责人其它要求: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它在监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3.6.4需提供近一年投标人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 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经投标人工商登记所在地(市、区或县)社保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清单(含社保管理部门终端设备打印的社保证明文件)。 近一年是指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12月,即 2016年1月至2016年12 月。 (投标人因所在地区社保查询的不同规定,如只能查询至查询日的上上月,不能提供规定社保区间的社保证明的,投标人如提供了政府部门的社保管理相应文件,其所提供的社保可以按当地的文件要求相应顺推,否则,不予认可。) 3.6.5 拟派项目负责人如有参与其他工程投标的情况,必须在投标文件中说明。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投标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即,如果在本工程定标前,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已在其他项目中获得中标资格的,本项目招标人将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资格。投标人应在本项目定标前,及时更新或申报拟派项目负责人的中标情况,若不及时申报,经查实将视为不诚信投标)。投标人隐瞒中标项目获取中标的,按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查处。 3.7 诚信要求 详见本招标公告附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的诚信投标承诺书。 3.8其他要求 3.8.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 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 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 权的主要负责人。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 条规定的“单位”,其一级子公司可以在本工程中同时进行投标;控股是指股份 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管理关系是指不具有出资持股关系的其它 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4.资格审查办法和定标办法 本项目执行顺府办发〔2016〕94号文。 本项目采用现场同步资格告知性审查,评定标办法采用信用优先随机定标法。 现场告知性审查,是指以投标人提交的资料为依据,以诚实信用为原则,招标人在现场仅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料进行形式性审查,并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招标人现场登记审查投标人的资质、项目负责人及相关证件、投标担保等,根据投标人递交的资格审查资料,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进行核对(社保证明除外),若投标人提供的资料与“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库”中的资料不相符,招标人对该相关资料不予认定,视为资格审查不通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人委托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受投标报名。本项目采用网上报名的 方式接受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通过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fsggzy.cn)办结网上报 名。具体操作方法请浏览“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网站“工程交易” 中办事指南栏目,咨询电话:0757-22836750。 5.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 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查看公告附件资料”(在“报名的工程”栏目里)自行下载招标 文件。供下载的招标文件有PDF和WORD等版本时,若有不一致,以PDF版本招标文 件为准。 5.3 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 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5.4 招标文件经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视为已发放给所有投标人,各投标 人应在报名及发布招标文件时间内完成网上报名和下载招标文件,否则所造成的一 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6.投标担保 6.1 投标担保(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0000.00元。 6.2 投标担保的形式: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通过银行汇款或转账的形式 。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以下简称“投标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7.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民路区行政服务中心西座1楼。 7.3出席人员: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的投标交易员必须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招标人不接受其投标。 身份验证方式: 指纹验证(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交易员资格时采集的本人指纹)。 投标交易员是指: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取得投标企业交易员资格,并在佛山 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成功采集指纹的人员。 8.随机定标会议 8.1随机定标会议时间(签到截止时间):详见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招标公告或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日程安排查询”查看。 8.2地点: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室。 会议时间如有变更的,招标人将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通知,敬请投标单位自行查看并掌握相关安排。 8.3出席人员:投标人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技术负责人)必须在签到截止时间前,到现场签到并进行身份验证。如果未能按上述要求进行身份验证的或与佛山市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的信息不一致,视为自行放弃投标资格。请各投标人及时维护、更新企业信息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 身份验证方式:凭第二代身份证,不接受临时身份证及其他证件的验证。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公告栏上发布。 10.其他 10.1因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没有潜在投标人的联系信息,任何关于本次招标项目的修改通知、补充通 知,统一在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的“网上答疑及通知”栏目内发布,敬请投标单位自行及时查看。 10.2招标人对投标人投标文件的审查以投标人在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投标企业信息数据库中正式入库的信息为审查依据(社保证明除外),投标人未录入数据库的信息或已录入数据库但未经公示结束的信息均不予认可。投标人应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的信息,确保其有效性。因投标人未及时维护、更新数据库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10.3中标单位应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15天内(签订合同前),提交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若中标单位不按时按要求提交,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 10.4 本公告由招标人负责解释,招标人保留变更、修改的权利。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佛山市顺德区工程建设中心 联 系 人:宋工 电 话:22836873 招标代理: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吴慧敏 电 话:18924545193、88018593 传 真:83920398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新明二路1号一生伴大厦D座3楼 邮 编:528000 招标监督部门:佛山市顺德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电 话:0757-22836713
附件:招标文件 |
相关附件 | |
发布人 | 北京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发布日期 | 2017-01-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