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世界妈祖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乙方:莆田市奥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306]zhx[CS]2019001的世界妈祖文化发展交流中心关于第四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开幕式会务服务和氛围布置服务项目服务类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编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产品属性 | ||||
1 | 1-1 | C060101 | 大型会议服务 | 第四届世界妈祖文化论坛开幕式活动执行 | 1 | 项 | 国内 | 488600 | 488600 | 莆田奥美 | 按投标文件指定规格型号 | 无 | ||||
合计: | 4886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肆拾捌万捌仟陆佰元整(¥4886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中标人中标后须在2019年11月1日活动前四天,所有服务及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否则所有的一切责任由中标人负责);
4.2交付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采购人指定地点;
4.3交付条件:中标人中标后须在2019年11月1日活动前四天,所有服务及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并在论坛结束后无未了事宜。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无。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验收应按照磋商文件、乙方响应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乙方按约定提供活动物料单,甲方应在当日进行验收,如未提出异议,即作为验收合格的证明。。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30 | 2019年11月1日活动前四天,所有服务及设备全部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 |
2 | 70 | 论坛活动结束后无未了事宜 |
8、履约保证金
有,具体如下:人民币:(大写)肆万捌仟捌佰陆拾元整,(小写)48860.00元。
9、合同有效期
2019.10.25-2020.2.1。
10、违约责任
10.1、乙方须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款项,逾期超过15天的,乙方应按拖欠金额收取每日0.03%的滞纳金,由于乙方未提供正式税务发票产生的逾期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 10.2、乙方必须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地点、内容、方式,即活动费用清单所列项目完成合同规定的活动承办,乙方如需变更内容时,必须经过甲方书面同意;若乙方执行过程中,未达到双方约定的效果,乙方应双倍返还未达甲方要求效果项目费用,同时赔偿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的其他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 10.3、在活动期间,乙方保证各项施工及设备安全,因施工或乙方设备造成对第三方人或财产损害,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4、在乙方执行活动过程中,甲方如需变更活动方案,且乙方能够满足甲方需求的,则应给予乙方合理准备时间,且需支付给乙方已产生的活动费用,并按变更后的活动项目另行支付变更部分的活动费用。 10.5、本活动若因自然或人为灾难,如火灾、洪水、战乱等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此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10.6、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如暴雨等)、政府临时政策、政令(以正式文件为准)调整导致活动不能如期进行,乙方随时候命,等候通知。甲方要求取消活动的,甲方应支付已执行部份物料制作费用。。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扣除不符合的项目费用。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法院。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陆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 。
甲方: | 世界妈祖文化发展交流中心 | 乙方: | 莆田市奥美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
住所: | 莆田市湄洲岛宫下村 | 住所: | 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胜利南路1688号三和财富广场405室 |
单位负责人: | 吴剑伟 | 单位负责人: | 刘鸿明 |
委托代理人: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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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5060317909 |
联系方法: | 13905940882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湄洲支行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莆田荔城支行 |
账号: | 12350300488590082H | 账号: | 35050163620709099999 |
签订地点:湄洲岛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