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村点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新建宸府路(镇中路—新晖路)
金额
273万元
项目地址
浙江省
发布时间
2024/02/0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273万元
招标联系人凌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市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女士
标书截止时间2024/02/26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新村点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新建宸府路(镇中路—新晖路)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村点周边配套道路工程—新建宸府路(镇中路—新晖路)经批准建设,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规模与范围:本项目位于海宁市斜桥镇;主要内容为新建250米长沥青道路及配套慢行道等(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2本工程概算投资约273万元。工期要求:120日历天。
2.3本工程不分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资格后审要求,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2投标人对应资质应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对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3.3提供投标人2024年2月19日(周一)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格的“相应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工程实行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02月07日至2024年02月26日09时30分,登陆“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自主投标登记。(未注册会员单位的需先注册)
4.2招标文件通过“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上投标平台”在登记后自行下载。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详见招标文件要求,地点为海宁市斜桥镇招标采购服务中心(斜桥镇云星路4号二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江南要素交易中心网站http://jxszwsjb.jiaxing.gov.cn/hnmain/上发布。
7.其他
“投标人任何试图影响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评分、比较或者推荐候选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在评标场所附近围堵评标专家,向经过的评标专家发短信、打招呼、递纸条、耳语暗示等其他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被否决,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海宁市洛溪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海宁市宏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海宁市斜桥镇                       地  址:海宁市钱江西路178号钱江大厦501室
邮    编:314400                             邮    编:314400
联 系 人:凌先生                             联 系 人:张女士
电    话: 0573-87781666                     电    话:0573-87290581
 
2023年 02月07日
 
 
 
 
 
 
 
 
 
 
 
 
 
 
 
 
 
 
 
 
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   
序号
项目内容
合格条件
1
有效营业执照
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2
资质等级证书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提交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
3
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交证书副本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4
企业主要负责人“三类人员”
A类证书
企业法人“三类人员”A类证书,至少二个岗位,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经理一名、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或企业技术负责人一名(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5
项目经理
资格
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并同时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提交建造师注册证书、项目经理B类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6
安全生产负责人
现场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具有“三类人员”C类证书(提供证书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7
企业类似工程业绩
具有2019年1月1日以后竣工的类似单个塑胶场地工程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指单个工程合同价在50万元及以上且塑胶场地面积1000m2及以上),须提供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和竣工验收证书,两者缺一不可,提供的资料应能反映工程规模及造价,如以上资料未能反映招标文件要求的,可按不利于投标人的处理方法处理。(提供复印件,原件备查)
8
样品
1、提供渗水型塑胶面层样品(规格30cm*30cm,误差不得超过0.5cm;厚度不应小于13mm;样品外观无裂痕、凹凸现象;表面色泽均匀、耐久,无明显异味)一块,样品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材料品牌及材料名称。(样品单独提供,无须与标书一同包封)。
2、提供针对品牌样品提供的检测报告须包含以下内容:提供颗粒、胶水、渗水型塑胶面层符合 GB36246-2018 标准的检测报告。(以上报告需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不提供作无效标处理。
9
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
浙江省外企业须提交《进浙承接业务备案证明》(联合体双方均须提供原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10
信用评价
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和“信用中国(浙江)”网站(http://credit.zj.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意即未被“信用中国”列入“失信惩戒名单”),以网上查询结果为准。
11
没有被限制投标
投标人不在被有关部门限制、暂停、取消投标资格或不良行为正在公示期限内(以主管部门提供的不良行为记录为准)

注:评标委员会按以上《资格审查强制性资格条件标准》每一项进行核查,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投标人的资格审查不通过,对不通过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不再进行后续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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