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长沙市第四医院长沙市第四医院第三方检验项目招标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8/25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CSCG-GK-202305310076-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长沙市第四医院第三方检验项目招标 (3)采购计划编号: CSCG-202305310076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 3.2 履行地点:长沙市第四医院岳麓院区、滨水新城院区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运输方式:乙方接收标本以后冷链运输至实验室检验 交货方式:乙方进行标本检验以后出具相应的检验结果报告给甲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1.付款方式:合同签订执行后,根据每月检测订单实际完成量和中标折扣率,按月进行结算。中标折扣率为45%,即单项检测费实际结算价=湖南省检测项目最新物价标准*45%。 2.实际完成量确认:以甲方LIS系统外送标本签收入库、结果审核完成的记录为准,结算前与甲方书面确认。 3.付款条件:凭乙方开具的正规发票按约定的付款方式转账支付(具体付款流程按甲方财务规定执行)。 4.2 收款账户: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湘江新区分行营业部(长沙金域医学检验实验室有限公司:606757352046)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一般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保存、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2.提供相应的《项目汇总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确保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必要时提供乙方所有耗材与设备、人员、质量与资质等供甲方检查与验证需要。 3.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派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来收取当天采集的标本,乙方负责冷链运输到检测实验室。外送检验样本在医院LIS系统进行签收、入库,检验结果需回传至医院LIS系统。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保证标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冷链运输到乙方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医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医生。收集的标本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度来进行,所有生物安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时间:报告发放后7天;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投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协助甲方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 6.乙方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7.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控报告、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如乙方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甲方将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 9.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甲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10.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及时向甲方检验科报备并说明情况。 11.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甲方。 12.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13.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健全。 14.乙方须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养护设施、运输工具等。 15.乙方须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6.乙方须提供专业团队服务、结果解释,24小时客服,多样化服务途经,有专人对接甲方处理处理问题。实验室每年接受甲方1-2次质量评估。 17.与甲方对接后,检验科LIS查询报告界面,临床医生查询报告单界面、门诊患者能自助机打印报告,手机客户端能查询。 18.在外送检验项目中,因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处理好相关纠纷。 19.所开展项目收费必须要遵守《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长沙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因违规收费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物价政策调整,按最新政府物价执行。 20.本次合同期内,配合甲方实验室创建ISO15189认证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体系建立、达标验收,并承担验收所需相关费用。 21.乙方须具备冷链物流道路经营许可证、GPS定位标本、手持终端接受、高铁运输资质、航空运输资质、每天接收标本(包括节假日),其中检测样本所需耗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由乙方提供)。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服务内容具体包括:标本接收、运输、保存、检测、出具合格检验报告、报告送到医院、售后、投诉和纠纷处理以及相关附加服务。 2.提供相应的《项目汇总与采样手册》及《临床检验指导手册》,确保开展项目能满足临床需求,必要时提供乙方所有耗材与设备、人员、质量与资质等供甲方检查与验证需要。 3.每周一至周日工作时间内,派具有生物安全培训上岗资质的专业人员来收取当天采集的标本,乙方负责冷链运输到检测实验室。外送检验样本在医院LIS系统进行签收、入库,检验结果需回传至医院LIS系统。按标本保存条件进行运输,保证标本的稳定性,要求24小时内必须将样本冷链运输到乙方实验室并开展检测,保证检验报告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当外送标本报告不能在医院LIS上查询时,应立即派人员妥善处理。如检测结果为危急值,应立即报告给送检医生。收集的标本严格按照生物安全的管理制度来进行,所有生物安全责任由投标人承担。 4.对检验后的标本进行妥善保存,保存时间:报告发放后7天;以便检验结果有疑义时进行复查或再委托其他第三方检验,这种情况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5.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投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提出书面承诺。乙方对甲方不明原因(非院方及患者原因或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医疗投诉、纠纷,协助甲方方做好患者的协调工作。 6.乙方检测者需为检验技师及以上职称人员,复核者需为主管检验师及以上职称人员。 7.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8.乙方具有完善的质控系统按照检验质控要求,定期提供所有外送项目的室内质控、室间质控报告、检验仪器设备性能验证报告。必须接受甲方对承担检验任务工作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如乙方质量或服务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甲方将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一切损失。 9.根据甲方需求,提供甲方用于相关标本存放用品、耗材等,提供每次到货清单、随货联、合格证、医疗器械注册证等; 10.检验报告中出现危急值,及时向甲方检验科报备并说明情况。 11.遵守保密制度,保护受检者的秘密,未经许可,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受检者的检测情况,如有传染病阳性的报告,应负责及时报告给甲方。 12.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和质量管理体系健全,具有相应的专职人员。 13.乙方须内部组织机构职责明确,各项管理制度、档案、记录健全。 14.乙方须具有相适应的营业场所,仓储养护设施、运输工具等。 15.乙方须建立服务质量信息反馈制度,定期听取甲方的意见或建议,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16.乙方须提供专业团队服务、结果解释,24小时客服,多样化服务途经,有专人对接甲方处理处理问题。实验室每年接受甲方1-2次质量评估。 17.与甲方对接后,检验科LIS查询报告界面,临床医生查询报告单界面、门诊患者能自助机打印报告,手机客户端能查询。 18.在外送检验项目中,因此产生的医疗纠纷以及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处理好相关纠纷。 19.所开展项目收费必须要遵守《湖南省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长沙市现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2022)》。因违规收费问题产生的相关费用和责任由乙方承担;因物价政策调整,按最新政府物价执行。 20.本次合同期内,配合甲方实验室创建ISO15189认证的技术指导、人员培训、体系建立、达标验收,并承担验收所需相关费用。 21.乙方须具备冷链物流道路经营许可证、GPS定位标本、手持终端接受、高铁运输资质、航空运输资质、每天接收标本(包括节假日),其中检测样本所需耗材(符合相关质量要求,由乙方提供)。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负责组织医生开检验单,组织护士采血,收集检验标本,对标本来源的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确保样本信息与检验申请单的信息相符。甲方未履行上述职责导致乙方出具的检验报告错误或检验报告与患者不符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同意将委托范围内的检验项目交给乙方检验,并按乙方所提供《检验项目价格表》、《样本釆集手册》(均以乙方提供的最新版本为准)内容所列的方法和方式正确填写申请单信息、标本采集、处理和保存送检样本,并应当向患者明确告知委托检验事项及相关风险。 3.甲方工作人员有责任与乙方工作人员在以下环节进行签字确认:标本交接、申请单交接、知情同意书交接、耗材交接、特殊物品回执交接、其他物品交接、纸质报告单交接、结算票据、发票签收回执的交接。 4.在甲方向乙方交付检验申请单后乙方岀具检验报告之前,甲方口头向乙方申请变更检验内容(如增加检验项目或变更检验项目)的,甲方应在口头申请后1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原件、传真件或扫描件,乙方按照变更后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及收取检验服务费;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的时限从乙方收到甲方的口头变更检验项目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甲方未在上述约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补充提供变更后的检验申请单的,乙方出具检验报告单时限可以顺延。 5.甲方委托乙方对大量(50例以上)体检项目标本和科研项目标本进行检验的,需提前通知乙方,以便乙方提前做好检验准备,出具报告时间,以甲乙双方协商为准。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每周7次分别到甲方两院区收取标本并根据甲方的需求调整和增加次数。 2.甲方按乙方《检验项目价格表》《采样手册》(包括其修改版,作为附件并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个部分)上所述各项目的要求,包括样品的状态、数量及检验方法的说明,进行釆集样本,并应将病人的常规个人资料、临床诊断、医生和院方必要信息、特殊要求在申请单上填明。甲方如果不按乙方要求取样的,乙方可以拒收及要求甲方重新釆样。 3.乙方保证按国家检验规范进行操作并对标本的检验报告承担相应的责任。 4.乙方须为甲方所提供的信息保密,在未经甲方同意或授权前提下,乙方不得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以外的任何单位或个人泄露甲方委托检验的项冃、检验的内容、检验的结果,但受检者及其授权代理人查询、咨询其检验项门书宜的除外。乙方对本协议履行期间检验需要所获取的甲方及患者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应当对上述资料及木协议内容进行管理并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5.乙方如需召冋检验报告的,可通过电诂、邮寄、传真、电子邮件、当面吿知等任-方式通知甲方召冋检验报吿,并通过上述形式提供新的检验报告,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甲方应在收到最新检验报吿单后及时变更检验报吿内容,并吿知受检者,做好解释。 6.甲乙双方应按危急值报告制度共同管理,岀现危急值时,乙方应以电话通知到甲方指定的联系方式( 岳麓院区88942156、滨水院区81854169)再由甲方应按流程规定立即通知临床科室及相关医师。甲方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提前1天书面告知乙方,乙方接到书面变更通知后,按变更后的方式执行。 7.剩余标本(如有)由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保存、处置,甲方如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应在标本保存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甲方对乙方出具的检测结果无异议。 8.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完成甲方各级各种质量检查与评审要求的材料。 9.出现临床医疗差错或投诉时,乙方有义务配合甲方以临床的实际需求合理妥善处理。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4%(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1.对于因乙方标本丢失、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报告或检验项目检测结果不准确等造成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及法律责任,并按合同金额的30%向甲方进行赔偿,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因乙方原因导致的医疗事故(医疗事件)或医疗纠纷,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包括甲方给受害者的赔偿及甲方为处理该等事件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鉴定费、诉讼费等在内的损失。 3.任一方未按照本协议规定履行或履行不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即为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及因维权支出的合理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担保费、 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费用。 4.合同期内,由于代理权限的转移或者公司注销等原因,乙方应以书面的形式说明原因并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延续工作,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违反廉洁承诺的,本合同立即解除,乙方并应当承担不少于合同总价30%的违约金。 6.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应当在明确事实后的5日内向甲方支付,逾期甲方有权在应付款中扣除,仍不足的,乙方应当补足。如乙方拒绝或者怠于履行该等义务,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继续追究乙方该等违约金、赔偿金。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十、廉政责任 乙方如果在供货业务往来中,有违反廉洁承诺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向甲方有关人员馈赠礼物、礼金、有价证券等,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在未来至少三年的时间内不得与乙方发生供货业务往来。 十一、合同生效和终止 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确认后生效。 2.组成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①本合同文本及本合同附件;②中标通知书;③招标文件及招标答疑;④投标文件及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文件);⑤投标承诺书。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民法典》和中国法律处理。 3.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持叁份,乙方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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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书.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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