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3万元
招标联系人彭老师15223870028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一、服务名称
垫江县人民法院职工机关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二、服务地点
垫江县人民法院(垫江县桂南大道276号)。
三、服务内容
采购方负责提供场地、相关设施设备,并负责及时进行维护维修、食品等原材料采购及库房管理。
中标方负责提供厨房员工和服务人员,对所聘人员进行培训和全面管理,负责员工的安全;负责设施设备及餐具的使用过程的清洁维护;按食品卫生要求进行储存,做好生食、熟食分类加工,对食品及调料品建立分类使用台账,精细化管理;与采购方食堂管理人员每周共同制订饭、菜谱,负责拟定原材料采购单,及时按实际消耗填写原材料使用台账;负责食品加工制作和用餐服务。负责协助原材料进出库登记、使用管理、保证采购方人员按时就餐,做到及时、卫生、安全、营养、节约、热情、周到。日常用餐为早餐、午餐、晚餐,及其他工作用餐;另承担其他根据工作需要的有关安排。
四、服务限价
3万元/月。
五、供应商人员资格及配备要求
供应方人员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餐饮行业服务许可、餐饮经营范围资质,服务意识强,身体健康。要求配备7人(主厨1人、面点师1人、墩子1人、服务工作员含现场负责人4人。主厨要求具有中级厨师资格、墩子年龄要求50岁以下,现场负责人要具有较强管理协调能力)。
六、公示日期
2023年2月17日至2023年2月22日。
七、报名方式
(一)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2月18日至2月23日下午17:00截止。
(二)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三)报名材料:法人身份证、厨师证、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供应方团队人员组成情况(含团队人员姓名、近期免冠1寸登记照、身份证号、健康证等)。
(三)报名地点:垫江县人民法院综合办公大楼809室。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
联系电话:15223870028;023-74616360。
八、中标流程
(一)由采购方提前通知参选供应方自备食材在规定时间规定地点制作3荤3素,由采购方组织职工代表进行试餐测评。
(二)参选供应方在现场制作同时提供《工作服务规划方案》。
(三)所有参选供应方试餐完毕后,由采购方职工代表对菜品色香味等进行投票评分,并结合《工作服务规划方案》满意度召开院领导会议集体评价,最后计算综合评分,综合评分名次第一取得试运行经营权,试运行通过后签订承包合同。采购过程全程由督察室负责监督。
九、签订协议
(一)参与制作试餐主厨及服务人员即为中标后供应方派遣的服务人员,未经采购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换;
(二)中标后,试用期一个月,采购方组织职工开展综合满意度测评打分,如有2次得分在70分以下不再签订正式协议,同时,按照供应方报价为基数计算相应期间报酬,并通知下一排位供应方接续试运行;
(三)原则上合同服务期一年一签,视后续根据评估结果决定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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