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无锡国联上海金融运营中心-第五立面美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金额
1170万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3/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170万元
招标公司上海虹鼎置业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人吉开亮
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律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计赟贤13961833315
标书截止时间2023/07/10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26
公告正文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 2023-07-10 18:00:00 |
保证金缴纳截止日期 | 2023-07-25 16:00:00 |
保证金:200000.0元
无锡国联上海金融运营中心——第五立面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 GLJT20230511006-GZB001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无锡国联上海金融运营中心-第五立面美化设计施工一体化项目。项目业主为上海虹鼎置业有限公司,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 项目概况 2.1.1 合同估算价:1170.0 万元 2.1.2 其他: 无 2.2 招标范围: 2.2.1本项目区域范围:A座6F的新建钢结构幕墙临时用房、露台及屋面,A座和B座11F的原有建筑、新建钢结构幕墙临时用房、露台及屋面,主楼外立面三组LOGO标识,施工面积约2900m2,最终以发包人确认的施工图范围为准。 2.2.2本项目设计和施工的主要内容如下: (1)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部分原有建(构)筑物拆除,露台及屋面处的原有排水、保温、防水、部分管线等的拆除及新建的设计和施工; (2)本项目区域范围内的钢结构、幕墙、门窗、室内外二次结构、景观(含机电)、绿化(含机电)、市政(含机电)等的设计和施工; (3)A座6F的新建钢结构幕墙临时用房硬装、机电(含洁具、灯具等)、电气、消防、暖通、给排水、弱电、智能化、固定家具等的设计和施工; (4)主楼外立面三组LOGO标识的设计和施工,以及LOGO标识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直至政府部门验收通过,并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许可文件。 2.2.3本项目设计和施工内容不含①软装(活动家具、摆件、手动窗帘)、②A座和B座11F露台拟建钢结构幕墙临时用房和利用部分原建筑的室内装修及配套机电、③结构安全检测、④结构加固、⑤审图、⑥按规定需由发包人直接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涉及的取样、样品提供、送检等工作仍由承包人负责。 2.3质量标准:一次性通过竣工验收,质量100%合格。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备的资质:[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含)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的资质:二级注册建筑师(含)以上或[二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以上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1.3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提供有效期内营业执照。 3.1.4投标人须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www.creditchina.gov.cn)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报告并网上打印,未提供上述信用记录或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不予通过(投标人须在上述网站中注册方可查询,查询后请点击“下载信用报告”),提供信用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 3.1.5提供项目负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3.1.6提供被授权委代人与本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内附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缴费清单)或由社保机构出具本企业的2023年4月~2023年6月的缴费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及社保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亲自参与投标的除外)。 3.1.7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或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1.8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1.9投标人须提供近三个月中任意一个月份(不含开标当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相关主管部门证明或银行代扣证明)(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1.10投标人登录“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查询本单位动态监管资质,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扫描件附在投标文件中,查询结果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如为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单位均需提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所有联合体成员应共同签署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且明确各方的权利与义务; (2)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不超过2家; (3)申请人为联合体的,其联合体成员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或再与其他单位组建新的联合体申请人同时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条件。 |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3年07月05日 18时 至 2023年07月10日 18时(法定节假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招投标业务管理系统(http://61.160.96.14:9107/TPBidder/memberLogin); 4.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00元,售后不退。 | |||||||||||||||||
5、投标及开标时间、地点 | |||||||||||||||||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2023年07月26日 13时45分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
6、资格审查 | |||||||||||||||||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 |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 |||||||||||||||||
本次招标公告在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网站发布。 | |||||||||||||||||
8、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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