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浏阳市档案馆浏阳市档案馆申报国家数字档案馆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合同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3/2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LYCG-CS-202302060031-1 采购人(全称): 浏阳市档案馆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浏阳市档案馆申报国家数字档案馆及系统运维服务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LYCG-202302060031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3-03-09 —— 2024-03-08 3.2 履行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乙方按甲方要求,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35472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40,说明: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的40%, 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2660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30,说明:硬件设备和套装软件验收合格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30%, 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17736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20,说明:佐证资料和汇报PPT制作完成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20%,,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完成初评后30日内支付合同价的5%, 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4340.00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5,说明:质保期满后 30日内,无质量问题,无经济、法律纠纷,一次性支付剩余合同款(不计息) 4.2 收款账户: 建设银行和平路支行(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长沙市分公司:43001728661050000678)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具有出厂合格证或国家鉴定合格证。 5.2.2本项目整体质保期不少于1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未在投标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若中标人承诺的质量保证期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高于该期限的,按中标人的承诺或国家、行业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执行。质量保证期内若存在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均由中标人免费保修,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设备设施的维护维修更换费用、软件维护、升级和维护费用以及其他因保修产生的开支)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得要求使用单位支付。质量保证期内出现质量瑕疵,经修复后,改瑕疵部位的质量保证期从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3个月。 5.2.3质保期满后,无论使用单位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乙方应及时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并承诺按乙方投标报价的备件价格为依据,备件价格不高于市场价格。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5.3.1项目验收参照《长沙市政府投资信息化建设项目验收阶段实施细则(暂行)》(长数管发〔2020〕8号)及相关验收要求、标准、规范执行。 5.3.2设备进场由采购人和监理依据招标清单(含技术参数)、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提供的设备清单及相关合格证明文件等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5.3.3验收过程中对设备质量产生异议的,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如为中标人原因造成的,由中标人承担检测费用;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5.3.4本项目为交钥匙项目,项目验收不合格,由中标人返工直至合格,有关返工、再行验收,以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项目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可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采购,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5.3.5货物在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用户前48小时通知采购人,以准备接货验收,验收方式为到货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6.1设备安装调试要求 6.1.1中标人须加强施工的组织管理,所有施工人员须遵守文明安全施工的有关规章制度,持证上岗。 6.1.2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施工图纸等,移交采购人,并配合总包单位移交档案馆的资料。 6.2乙方技术支持要求: 6.2.1提供7×24小时; 6.2.2提供全部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测试报告、各项测试数据等); 6.2.3提供技术文档、施工图纸、设备安装图、电气线路等; 6.2.4提供保养、维修规程,设备保修期限、主要设备的相关资料; 6.2.5其他技术资料。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受到的损失。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合同签订之日起 生效 11.其他条款 11.1系统维护。要求提交以下内容。 11.1.1定期维护计划。 11.1.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 11.1.3对用户修改设计要求的响应措施。 11.2故障响应 11.2.1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 11.2.2接到报修通知后,响应时间不超过1小时,并能在2小时内上门免费维修,维修人员在12小时内不能排除故障时,应负责联系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到现场排除故障。 11.2.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系统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 11.3技术服务信息:要求提供在采购人当地设有的售后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及本项目驻点至少两名维保人员名单及电话。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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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列表:
专用合同条款与通用合同条款.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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