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长沙市2023年度地质灾害易发村雨量计布设采购需求公开
金额
-
项目地址
湖南省
发布时间
2023/04/10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一、功能及要求:
根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村镇级雨量观测网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精准避险转移,拟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部署雨量站共476处,由市县两级筹资建设。为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厂家,统一时间节点、统一软件管理平台,确保设备质量效果,便于后期运维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便捷和指挥调度有效性,项目采取“统招分签”模式,由市级统一招标,相关县市分别签订建设合同,完成建设任务。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雨量站设备参数及技术指标
2、雨量站建设任务表
3、交货时间
2023年4月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
4、 服务周期
供应商需提供1年试用加4年或以上的整套监测设备(包括语音调度系统)通讯、运维、数据和平台完善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项目整体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后1年试用加4年或以上的维保、通讯等服务,合同一签多年。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设备安装后所有设备安装情况需反馈给采购人并列举验收货物表,待采购人确认,并通过验收。
4.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非正常情况下损坏由中标人提供维修或更换。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整体项目质保四年(一年试用期满后开始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完成野外施工经初验合格投入试运行满一年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四)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列举相关维护方案。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标人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将清单中的产品需免费提供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列明清单,在交货时一并提交。质保期内,产品维修所需零备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采购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供应商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采购人,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中的“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成果行政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纠纷原因来自中标人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付款方式:
1.2.1、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开福区、天心区及雨花区雨量计建设费用(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野外设备施工经初验合格投入试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项目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后,第二个合同签订日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另20%存入中标单位、开户银行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监管账户,所有维保服务到期后,再经三方确认后可由中标单位提取。
1.2.2、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根据各自建设任务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次招标与合同要求进行合同内容拟定,并参照长沙市支付模式及进度支付中标金额。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根据省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部署,大力推进村镇级雨量观测网建设,实施地质灾害精准避险转移,拟在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及有地质灾害隐患点所在的村、社区部署雨量站共476处,由市县两级筹资建设。为了统一建设标准、统一建设厂家,统一时间节点、统一软件管理平台,确保设备质量效果,便于后期运维管理,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管理的便捷和指挥调度有效性,项目采取“统招分签”模式,由市级统一招标,相关县市分别签订建设合同,完成建设任务。
二、相关标准:
按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
三、技术规格:
1、雨量站设备参数及技术指标
参数类型 | 技术指标 | 数量(台) | 单价(元) | 总价(元) | 实现功能 | 基础施工及安装要求 | 备注 |
测量范围 | 0~8mm/min(毫米/分)(压电式);0~4mm/min(毫米/分)(翻斗式) | 476 | 14000 | 6664000 | 1、对降雨量进行实时监测。 2、开发降雨量监测数据管理平台,能查看实时降雨强度及1小时、3小时、6小时等不同统计时段降雨量及相关查询分析,实时智能化预警,发送预警短信息、微信公众号或小程序推送预警信息。 3、建立语音调度系统,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通过电脑实时登录监测数据管理平台,实现在后台与雨量站所在地进行语音实时对讲,需配置对讲所需硬件设备。 4、管理平台需根据阈值设置,依次展示各监测站红色、橙色、黄色、蓝色预警信息并可根据需要进行查询、统计分析等。根据需要自动或人工对指定人员发送预警提示短信息。 5、雨量站设备需通过气象部门认证,保证接入气象灾害监测网络。 6、其他未竟功能事项以采购人需求为准。 | 1、电子显示屏室内悬挂安装。雨量传感器不锈钢材质,传感器支架不锈钢或工程塑料材质,高度不低于1.5米。 2、雨量计安装时,应用水平尺校正,使承雨器口处于水平状态.,且安装高度选定后,不得随意变动,以保持历年降雨量观测高度的一致性和降雨记录的可比性。 连接雨量计的信号线屏蔽层应悬空。雨量计引出的信号线一般应采用线管保护后入地,尽量避免架空。基座的设计应考虑排水管和电缆通道。 3.所有雨量站必须加装围栏并设置相关标识。 | |
测量精度 | ±4% | ||||||
分辨率 | 0.2mm | ||||||
采样间隔 | 0s-24h | ||||||
上传间隔 | 0s-72h | ||||||
通信方式 | 移动通信/低功率广域网/高低轨卫星通信 | ||||||
工作温度 | 0°C~+65°C | ||||||
防护标准 | IP65以上 | ||||||
安装方式 | 立杆胀杆固定、一体化基座安装箱、浇筑基础等 | ||||||
供电方式 | 按需供电方式,满足连续30个阴雨日正常工作,具备过压及欠压保护 | ||||||
显示方式 | 带电子显示屏幕,单色,能显示实时降雨量及1小时,3小时,6小时统计时间段雨量,规格不小于100*60*14,材质LED,需提供通话对讲附带硬件设备 | ||||||
系统平台 | 系统平台要求能实时查看降雨量数据,根据需要完成不同时间段数据统计、查询、分析,并能通过平台与站点实现实时对讲。要开放平台接口,配合后期接入其他管理平台。 | |
2、雨量站建设任务表
序号 | 行政区 | 市县统筹资金安排的数量 |
1 | 开福区 | 3 |
2 | 天心区 | 7 |
3 | 雨花区 | 14 |
4 | 长沙县 | 72 |
5 | 望城区 | 24 |
6 | 浏阳市 | 185 |
7 | 宁乡市 | 171 |
合计 | | 476 |
3、交货时间
2023年4月所有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并上线运行。
4、 服务周期
供应商需提供1年试用加4年或以上的整套监测设备(包括语音调度系统)通讯、运维、数据和平台完善服务
四、交付时间和地点:
1. 服务时间:从签订合同之日起算,项目整体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初验后1年试用加4年或以上的维保、通讯等服务,合同一签多年。
2.服务地点: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五、服务标准:
(一)产品运输、保险及保管
1.中标人负责产品到施工地点的全部运输,包括装卸及现场搬运等。
2.中标人负责产品在施工地点的保管,直至项目验收合格。
3.中标人负责其派出的施工人员的人身意外保险。
(二)安装调试
1.项目完成后,中标人应将项目有关的全部资料,包括产品资料、技术文档等,移交采购人。
2.中标人须将所有产品安装至采购人指定地点。
3.设备安装后所有设备安装情况需反馈给采购人并列举验收货物表,待采购人确认,并通过验收。
4.中标人在安装过程中导致设备损坏以及非正常情况下损坏由中标人提供维修或更换。
(三)质量保证:
1.中标人提供的产品应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
2.整体项目质保四年(一年试用期满后开始质保期),超出厂家正常保修范围的,中标人需向厂家购买,未在报价表中单列其费用的,视为免费提供。
3.质保期从完成野外施工经初验合格投入试运行满一年后开始计算,质保期内所有设备维护等要求免费上门服务。
(四)售后服务:
1.定期维护计划,列举相关维护方案。
2.对采购人不定期维护要求的响应措施,提供7×24小时的故障服务受理,4小时内排除故障,对重大故障提供7×24小时的现场支援,一般故障提供5×8小时的现场支援。
3.备件服务:遇到重大故障,提供所需更换的任何备件。(质保期内免费提供)中标人应以低于维修时配件市场价格的80%优价供应,不得任意提价,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4.质保期内出现任何质量问题(人为破坏或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除外),由中标人负责全免费(免全部工时费、材料费、管理费、财务费等等)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无论采购人是否另行选择维保供应商,中标人应及时优惠提供所需的备品备件。
5.附件及零配件、备品备件的要求:供应商应将清单中的产品需免费提供的所有附件、备品备件列明清单,在交货时一并提交。质保期内,产品维修所需零备件,由供应商免费提供。质保期后,当采购人在产品使用过程中,需要更换任何零配件时,供应商应及时优惠的提供给采购人,并派专业人士进行更换、维护。
六、验收标准:
1、本项目按长财采购[2016]6号文中的“一般验收程序”进行验收。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成果行政验收,验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2、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由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检测机构检测,纠纷原因来自中标人的,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承担;否则由采购人承担。
3、项目验收不合格的,由中标人返工直至验收合格,有关返工、再次验收及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等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连续两次验收不合格的,采购人无条件终止合同,另行按规定选择其他供应商实施,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七、其他要求:
1、结算方法
1.1 付款人: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2 付款方式:
1.2.1、由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支付开福区、天心区及雨花区雨量计建设费用(国库集中支付)。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完成野外设备施工经初验合格投入试运行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20%;项目通过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终验后,第二个合同签订日到期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的30%,另20%存入中标单位、开户银行和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方监管账户,所有维保服务到期后,再经三方确认后可由中标单位提取。
1.2.2、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根据各自建设任务按长沙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此次招标与合同要求进行合同内容拟定,并参照长沙市支付模式及进度支付中标金额。
2、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供应商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列明项目所需的所有费用,如一旦成交,在项目设计出现任何遗漏,均由成交供应商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前,如须踏勘现场,有关费用自理,踏勘期间发生的意外自负。
对于上述项目要求,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进行回应,作出承诺及说明。
采购需求仅供参考,相关内容以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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