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金额
-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18/11/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jgc-zb-g-2018-237
预算金额4.00元
招标联系人江先生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秀鸿0591-83393306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中标结果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的委托,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项目(项目编号:FJGC-ZB-G-2018-237)组织采购,评标工作已经结束,中标结果如下:

一、项目信息

项目编号:FJGC-ZB-G-2018-237

项目名称: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仪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项目

项目联系人:张秀鸿

联系方式:0591-83393306、83393307

二、采购单位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

采购单位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312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江先生/0591-87065570

三、项目用途、简要技术要求及合同履行日期:

1、项目用途:校准服务

2、简要技术要求:中标人应按相关校准规范或标准对标的设备进行校准,出具带CNAS认可标志的校准报告(证书)。中标人提供的校准报告(证书)至少应包含校准结果、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和溯源性等信息,所出具的数据应可溯源到国家计量基准和国际单位制(SI)。(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招标内容及要求)

3、合同履行日期:合同签订后2年。

四、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全称: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张秀鸿/0591-83393306、83393307

五、中标信息

招标公告日期:2018年10月12日

中标日期:2018年11月09日

总中标金额:0.0 万元(人民币)

中标供应商名称、联系地址及中标金额:

序号

中标人名称

中标人联系地址

中标折扣(折)

1

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龙祥北路139号

3.8

2

仟佰度计量检测有限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西洪路528号云座3#楼八层A区

3.6547

3

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

福州市仓山区龙祥北路139号

5.4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总金额:0.85 万元(人民币)

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收费标准:

各合同包中标人应按合同包二人民币 3000元、合同包三人民币1500元、合同包四人民币4000元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评审专家名单:

刘灿辉、林秀钦、吴丽民、薛亦玉、吴杰

中标标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

包号2-1,中标标的名称化学分析类设备,规格型号CS200等,数量68(台), 中标折扣(折) 3.8。服务要求: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对于需要送至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校准的设备,能提供上门校准及揽件/送件。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校准,并向招标人发出上述仪器设备的校准报告(证书)。

包号3-1,中标标的名称环境热工类设备,规格型号YH-8733Z等,数量74(台),中标折扣(折) 3.6547,服务要求:仟佰度计量检测有限公司承诺对于需要送至仟佰度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校准的设备,能提供上门校准及揽件/送件。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后14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校准,并向招标人发出上述仪器设备的校准报告(证书)。

包号4-1,中标标的名称机电类设备,规格型号IT6822 ,数量436(台) ,中标折扣(折)5.4。服务要求: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承诺对于需要送至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实验室进行校准的设备,能提供上门校准及揽件/送件。在设备校准服务采购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仪器设备校准,并向招标人发出上述仪器设备的校准报告(证书)。

六、其它补充事宜

1、资格性及符合性审查情况:

1.1合同包一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丰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2在评标期间,出现符合本须知规定的所有投标条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本次采购程序终止,本合同包废标。

1.3合同包二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安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安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丰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仟佰度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4合同包三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云南中检测试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福建安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福建安正计量检测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3)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市达丰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仟佰度计量检测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5合同包四投标人资格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审查情况如下:

(1)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审查情况如下:

①未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②未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③未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④未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书面承诺;

经评标委员会评议,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招标文件》第3.1点资格条件的第3.1.2条款、第3.1.3条款、第3.1.4条款、第3.1.8条款及《招标文件》第二章17.3.1条资格标准第(2)条款的规定,资格性审查不合格,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广州赛宝计量检测中心服务有限公司、中检(深圳)计量测试服务有限公司、深圳市达丰计量检测集团有限公司的投标资格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1.6投标文件符合性审查: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17.3.2条款)规定的资格标准要求对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各投标文件进行审查,经评标委员会评议合同包二、合同包三、合同包四各合格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符合性审查情况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3、本公告“五、中标信息”中“总中标金额: 0万元(人民币)”,本项目采用的是折扣报价。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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