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3-03]
吉水县丁江、尚贤、黄桥、乌江、枫江等乡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项目交易公告
吉水县丁江、尚贤、黄桥、乌江、枫江等乡镇集体林木资源转让项目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36082220221418号
二、竞价标的及起始价(以下标的均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甘棠组 “王沙的打窝的等”山场8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80.0亩,提供采伐指标306.0380m3。
起始价:11万元 竞买保证金:2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尚贤乡华山村华山组“风洲窝、北坑”山场1、2、3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94亩,提供采伐指标107.8m3。
起始价:3.6万元 竞买保证金:0.7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黄桥镇功德坑村张家组“天古脑”山场1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24.7亩,提供采伐指标63.5m3。
起始价:2.1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前江村汪元组“摇坑”山场5号小班,“肖家龙上”山场6号小班,“南岭”山场7号小班,“张家脑”山场8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100.8亩,提供采伐指标146.06m3。
起始价:6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枫江镇联合村老屋组、新屋组、北洲组“对面山”山场1、2、3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309.7亩,提供采伐指标305.9m3。
起始价:12.5万元 竞买保证金:2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大勇村上下棚工区“后龙山”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87.0亩,提供采伐指标183.9923m3。
起始价:7.5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7号标的:吉水县八都镇宏溪村黄狮组“中坪”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12.4亩,提供采伐指标49.3m3。
起始价:2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8号标的:吉水县水南镇上车村汪村组“牛牯脑”山场1号小班,“大小彭坑”山场1号小班,树种: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小班面积176.2亩,提供采伐指标203.6m3。
起始价:6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9号标的:吉水县白沙镇庄口村长连坑组“大官洲”“谢坑、屋背岭、禁尾下坑口”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59.0亩,提供采伐指标82.9m3。
起始价:3.4万元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10号标的:吉水县白沙镇银田村石街组“廖坑进坑右”山场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27.5亩,提供采伐指标39.8m3。
起始价:1.6万元 竞买保证金:0.2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本场1、2、3号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采伐完毕。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三、竞买报名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
四、展示时间和地点
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9日17时止
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
五、报名时间和地点
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3月9日17时止
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六、报名须知
1、未注册的竞买人应当在报名时间截止前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jxsggzy.cn/web/)先进行注册登记(选择“交易主体登录”,点击“免费注册”,在投标人身份类型中勾选“林权流入方”,填写基本信息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已经注册的竞买人则直接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
2、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请各竞买人注意,因账户变更等原因,开户银行不要选择九江银行和中国银行)。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3、竞买人报名并缴纳竞买保证金后,须重新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查询保证金缴纳状况,点击同步银行入账数据并显示“入账成功”字样,网上交易系统报名才算成功。
4、该网上交易系统要求电脑运行环境达到以下标准:操作系统:windows7以上;IE浏览器:版本IE9以上;辅助软件:建议使用office2010。如对网上交易系统不知悉,请拨打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
七、竞买须知
1、有意竞买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聘请专业技术人员对标的物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和四至界址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负责。
2、本项目山场面积仅供参考,以实际面积为准。实际面积的增减不增减成交价款。
3、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截止时间之后的到账以及未按网上交易系统提示向指定账户提交竞买保证金等情况,均可能被网上交易系统判定为无效竞买保证金,报名人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不能参与竞买。
4、非转账方式出账、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非报名人银行同名账户出账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需要出账人持身份证明和相关转账证据至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办理;报名人同名银行账户出账后逾期到账的,系统会自动办理退付。以上无效竞买保证金只能在报名标的交易结束后才能办理退付。
5、竞买人在交易时间前用报名时的注册用户名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参与报价,并应熟悉本次网络竞价的所有程序及操作;如果在竞价过程中因操作失误产生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行负责。
6、网上竞价开始时间为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开始竞价,1-3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5分钟,延时60秒;4-10号标的自由竞价时间为10分钟,延时60秒,报价结果以网上报价为准,最终报价为本标的竞价阶段最高报价。最高报价不得低于本标的设定的保留价,否则不能成交。
7、成交后,买受人按成交总价的1%向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8、成交后,买受人应在成交公示期(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付清成交价款、拍卖佣金。付清所有款项后,交易双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若买受人未按时付清所有款项或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其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
9、未竞得人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在公示期满后按保证金退付流程原渠道退回;买受人在付清所有款项并签订《林木(林地)资源流转合同》后,凭出让方出具保证金退还意见书到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保证金退付。
10、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于本项目的实际状况、瑕疵等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予保证,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八、联系方式
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
2、丁江镇塘边村甘棠组:13479096439刘金生
吉水县尚贤乡华山村:13970668827 罗先生
黄桥镇功德坑村张家组:13687962096张先生
乌江镇前江村汪元组:13217963639马先生
枫江镇联合村:15979628471刘先生
乌江镇大勇村上下棚组:13755421221李先生
八都镇宏溪村黄狮组:15779177172刘先生
水南镇上车村汪村组:13907963699鞠先生
白沙镇庄口村长连坑组:13766245075庄先生
白沙镇银田村石街组:13755482613邱先生
3、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0796-8689933王女士
4、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0796-8113536、13687962666 刘先生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竞 价 须 知
一、竞买标的的概况(设保留价)
1号标的:吉水县丁江镇塘边村甘棠组 “王沙的打窝的等”山场8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80.0亩,提供采伐指标306.0380m3。
起始价:11万元 竞买保证金:2万元
2号标的:吉水县尚贤乡华山村华山组“风洲窝、北坑”山场1、2、3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94亩,提供采伐指标107.8m3。
起始价:3.6万元 竞买保证金:0.7万元
3号标的:吉水县黄桥镇功德坑村张家组“天古脑”山场1号小班,树种:马尾松,小班面积124.7亩,提供采伐指标63.5m3。
起始价:2.1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4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前江村汪元组“摇坑”山场5号小班,“肖家龙上”山场6号小班,“南岭”山场7号小班,“张家脑”山场8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100.8亩,提供采伐指标146.06m3。
起始价:6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5号标的:吉水县枫江镇联合村老屋组、新屋组、北洲组“对面山”山场1、2、3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309.7亩,提供采伐指标305.9m3。
起始价:12.5万元 竞买保证金:2万元
6号标的:吉水县乌江镇大勇村上下棚工区“后龙山”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87.0亩,提供采伐指标183.9923m3。
起始价:7.5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7号标的:吉水县八都镇宏溪村黄狮组“中坪”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12.4亩,提供采伐指标49.3m3。
起始价:2万元 竞买保证金:0.4万元
8号标的:吉水县水南镇上车村汪村组“牛牯脑”山场1号小班,“大小彭坑”山场1号小班,树种:杉木、马尾松、湿地松,小班面积176.2亩,提供采伐指标203.6m3。
起始价:6万元 竞买保证金:1万元
9号标的:吉水县白沙镇庄口村长连坑组“大官洲”“谢坑、屋背岭、禁尾下坑口”山场1、2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59.0亩,提供采伐指标82.9m3。
起始价:3.4万元 竞买保证金:0.5万元
10号标的:吉水县白沙镇银田村石街组“廖坑进坑右”山场1号小班,树种:湿地松,小班面积27.5亩,提供采伐指标39.8m3。
起始价:1.6万元 竞买保证金:0.2万元
重要事项提醒:
1、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本场1、2、3号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采伐完毕。
2、本次拍卖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
二、报名须知
竞买人须按网上交易系统的规则和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自行到银行或通过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将竞买保证金从报名人注册时绑定的同名银行账户转账至开户名为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保证金账户(开户银行:自行勾选;银行账号:网上交易系统自动生成)。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入账到非“吉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的资金不负任何责任。
三、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网络竞价的方式,出价最高且达到保留价者为买受人。
四、竞买人(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1、提请竞买人注意:本次拍卖仅以拍卖标的的现状进行整体竞价,委托人和拍卖人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如与实际有出入以实际为准,不增减成交价额,委托人和拍卖人对拍卖标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在参加竞买活动前,有权了解拍卖标的的具体情况,并要求工作人员对相关问题做出解释,陪同现场察看,获取相关资料。一旦进入网上拍卖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拍卖标的的一切情况,并对所有文本资料表示认同。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当场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须在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合同,并向拍卖公司缴纳成交款1%的佣金。
拍卖佣金缴入以下账户:
户名: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账号:14-372101040006575;
开户行:吉安市农业银行青原支行
3、本次拍卖成交款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采伐力资费(含劳务税)及各项生产经营管理费用。买受人须在县林业局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后方可上山从事采伐作业,否则视为无证采伐。
4、买受人应按采伐证规定的界址、面积、采伐指标、采伐时效、采伐方式等进行合法生产,委托方确保采伐证四址界线内山场属于委托方所有,该界址内发生的产权纠纷由委托方负责处理。买受人如发生越界盗伐、滥伐等违法行为,委托方将对买受人处以罚款,买受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委托方不承担法律责任。造成委托方承担民事连带责任的,买受人应赔偿委托方所受损的经济损失。严禁采伐标的物内所有珍贵树种,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本场1、2、3号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采伐完毕。
6、自中标成交之日起,该拍卖山场的活立木经营管理权为买受人,活立木的毁损、偷盗、防火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
7、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拒付成交款,否则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罚收竞买保证金,同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将拍卖标的再次拍卖,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第一次拍卖中原买受人应向本公司支付的佣金,再行拍卖成交价不到原成交价的,由原买受人补足差额。
8、若因买受人在本次交易活动中提供虚假资料而引起的纠纷或诉讼一切后果自负,与中介机构和鉴证方无关。
五、其他事项
1、本《竞买须知》与《拍卖规则》、《拍卖成交确认书》及各类相关合同文本都具有法律效力。
2、本须知如有未尽事宜,按《拍卖法》、《江西省森林转让条例》及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吉安市瑞祥拍卖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1-3号标的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甲方承包经营山场上林木资源,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蓄积量约 m3,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标的价款2%的交易费 元由乙方支付。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列抵货款,余额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山场林木资源,到期遇政策性等原因未能全部采伐完,乙方拖延使用年限,甲方每年按该未砍完山场木材以本次投标单价折算总价款1%收取延期费。如不是政策性原因,合同应终止。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用费。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4、砍伐杉树不能锯伐,否则每锯一棵罚款1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并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按县相关规定,成交后,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本场1、2、3号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在2022年3月31日前采伐完毕。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年 月 日
林木资源流转合同(样本)
第一条:合同主体
甲方(卖方):
乙方(买方):
委托中介机构: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和《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本合同标的经专业机构测算评定,甲乙双方在吉水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竞拍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
第三条:合同标的(林木流转)
甲方承包经营山场上林木资源,林地名称(小地名): ,坐落 乡(镇) 村 组,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面积 亩,蓄积量约 m3,山场四至界限详见附件一。
第四条:林木销售价格及支付方式
本合同林木资源销售总价款为 万元。标的价款2%的交易费 元由乙方支付。竞价前所缴纳的保证金列抵货款,余额 万元在 年 月 日前一次性交清。
第五条:流转林地林木使用年限为 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甲方有权监督乙方采伐作业,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
2、甲方有权对伐区进行检查验收,对不符合规定的有权责令限期返工或报告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处罚。
3、山场林木资源,到期遇政策性等原因未能全部采伐完,乙方拖延使用年限,甲方每年按该未砍完山场木材以本次投标单价折算总价款1%收取延期费。如不是政策性原因,合同应终止。
(二)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每年申办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
2、甲方应确认上述流转给乙方林地林木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
3、甲方应维护乙方流转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合同期限内甲方不能收取乙方过路费、村管费。
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
5、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乙方每采伐完一块山场后及时移交给甲方造林抚育,两年内保证通过林业部门验收,否则林业部门没收造林押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权利
1、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具有所有权和收益权。
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
1、乙方应按规定及时缴纳货款,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用费。
2、乙方在经营期间,每年都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
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4、砍伐杉树不能锯伐,否则每锯一棵罚款10元。
第八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 元。
第九条:其它约定事项
1、中介机构在合同标的交易后,及时向乙方收取森林资源销售总价款并转付甲方,在清算评估费、交易费后,及时通知甲乙双方并安排其签订本交易合同,并督促甲乙双方严格合同履行。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讯、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3、按县相关规定,本场交易标的内松木中标人须按《吉水县2021-2022年度松线虫病防控实施方案》与疫木处置点拟备案名单企业签订收购合同后,林业主管部门才予以批准采伐。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 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产权交易中心一份,林业工作站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 中介机构(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乙方(签字盖章):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