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8/2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fa00000089814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唐春利18225156606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砂石料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FA00000089814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内容的使用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土建TJ-1标段项目经理部

1.2招标人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1.3本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所需 砂石料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取公开招标。本次招标在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进行电子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姜山北枢纽到终点鄞州南互通,主线起讫桩号:ZK0+996.278~ZK6+339(YK1+020~YK6+335),路线长5.343公里。主要结构物包括桥梁4761.71米/4座(含互通区主线桥,鄞州南互通立交为分离式立交桥、姜山北枢纽为枢纽式互通),其中特大桥4510米/1座(鄞奉高架桥跨河道、道路处节点上部结构采用钢混组合梁、预应力混凝土连续梁,最大单跨83m),中桥251.71m/3座,鄞州南互通上跨G15营运高速。

工程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如需现场查看请联系项目物装部负责人:唐志成,联系电话:18225156606)

2.2 招标内容

2.2.1 本次 砂石料 采购招标的物资品种、数量、供货期等详见《物资需求一览表》。

   2.2.2 本次招标的 砂石料,其质量符合国家、行业现行有效的相关标准要求及本项目设计图纸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

3)具有履行申请物资供应合同的能力和良好履约记录;

4)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

5)获得生产许可证、行政许可证的生产商或贸易商;

3.2  具体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浙江省宁波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和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贸易商,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合法和有效的营业执照(三证合一)等证件并提供扫描件。

2)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商需具有一定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相关规定。投标人为贸易商的,需提供其代理生产商的生产资质证明文件及生产商出具的授权代理书或销售证明文件。

3)财务能力要求: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物资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有效标准及招标文件技术规格书的要求;如投标人提供样本的,应以上述标准、样本及文字资料中质量标准要求最严格的为准。

5)履约信用要求: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投标人近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中交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供应商黑名单”。

(6)各投标单位须在2024年82917:00时前将拟投标物资的样品送至项目部做试配试验,样品数量为每种投标物资各150kg,样品需包装完好写明材料规格型号以及投标人名称。试验结果由项目总工程师、物装部、试验室和供应商共同签字、盖章确认。评标时,依据试验结果是否合格确认投标人的投标有效性,试验结果不合格的投标单位不参评标。

(7)投标人在项目周边25公里内须配备备料场地,且场地仓储能力不低于2万吨,场地的使用期限不得小于项目招标物资的供货期,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如:场地租赁合同、自有场地证明等)。仓储能力计算方式为:场地面积*高度(3米)*(1.5吨/方)。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允许贸易商参与投标,但贸易商与其代理的生产商不能同时参与投标,贸易商代理的生产商应满足生产商的资格要求。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资格审查: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即在评标时对投标人资格进行符合性审查,不符合投标文件要求的不予通过。

4.报名确认

请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3日至2024年8月2914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供应商门户网站(网址:http://ec.ccccltd.cn/PMS/)完成供应商注册,审核通过后即可进入公告点击“参与”,参与此次招标,未注册成功的供应商将无法参与投标。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在供应链系统新采购子平台 http://ec.ccccltd.cn)以电子版方式发售。

5.2招标文件整标售价为300元人民币,无论是否中标,该费用不予退还。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8月2914时00分前汇款至招标指定账户,购买标书款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并经招标人确认购买后,方能下载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由财务出具收款收据,不提供发票;购买标书后将银行转账的电子回单发送到电子邮箱:1754926561@qq.com,对于未及时发送电子回单或电话联系,导致交纳标书款不能下载招标文件的,标书费不予退还。

单位名称: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上海市中银大厦支行

银行账号:4429 6887 1356

5.3投标人须在汇款凭证上注明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项目TJ-1标项目地材标书费”,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

5.4成功递交招标文件费用的供应商于2024年8月2914时00分标书发售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供应链系统(http://ec.ccccltd.cn/PMS/)下载招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 年9月1315时 00 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填报电子报价表,并上传签字盖章齐全的投标文件彩色扫描件,递交时间为上传成功时间。当电子报价表与投标文件扫描件内容冲突时,以电子报价表数据为准。

6.2  逾期未上传或未全部上传成功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本次招标不接收纸质投标文件。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新采购子平台系统(网址:http://ec.ccccltd.cn,下同)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招标联系单位: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G15沈海高速宁波姜山至西坞段改扩建工程土建第TJ-1标项目经理部

       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压路18号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TJ-1标项目部

邮编:315191        电子邮箱:35462627@qq.com

网上咨询联系人:唐春利  联系电话:021-68795588-1606

项目联系人:唐志成      联系电话:18225156606

 招标监督机构: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

                                                   中交路桥华东工程有限公司

2024 823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物资需求一览表

序号

物资名称

规格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供货期

招标文件售价(

投标保证金(元)

备注

1

机制砂

中砂

482062

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华东公司G15沈海高速改扩建TJ-1标项目指定地点

2024.10--2028.04

300

100000

水洗整形

2

碎石

5-16mm

162664

整形碎石

3

碎石

16-25mm

381325

整形碎石

合计

1026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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