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比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3-03-23 16:56:36 来源: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浏览次数:   原文链接
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广元市昭化区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高标准农田改造提升项目(第二次) (项目名称)
招标代理机构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广农函(2022)282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比选文件在 广元市农业农村局 (投资主管部门名称)的备案号(若有)为 / 。
2. 项目概况
2.1 项目业主: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2.2 建设地点: 本项目区共涉及4个乡镇11个村。即卫子镇中山村、千秋村、保民村、新荣村、卫子村,王家镇晋贤村、红庙村、金星村,清水镇普贤村、安山村,虎跳镇东岩村。
2.3 项目规模: 本项目共规划建设高标准农田1.5万亩。其中:格田整理1475亩,坡改梯3350亩,新建挡土墙2.4万立方米,新建下田坡道430处;整治山坪塘29座,新建蓄水池5口,新建小型拦水坝3座,新建提灌站2个;整治灌溉渠22459米,新建输水管PE管3600米;新建机耕道(3.0m宽)18.23千米,新建生产路(2.5m宽)14.928千米;地力培肥1万亩;新增高效节水灌溉面积1.1万亩。
2.4 计划工期: 60日历天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 2023年09月
2.5 项目总投资: 4500.0 万元
2.6 项目资金来源: 中央补助资金1950万元,地方财政配套资金2550万元
2.7 代理项目估算金额: 4500 万元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申请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申请人至少已完成 1 个(0-10 水利工程类 类似分类项目业绩。
3.2 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来,拟任项目负责人至少已完成1个(0-10)类似项目个人业绩,每个项目的中标金额应不低于第2.7款“代理招标估算金额”的 0 %(0-100)。
3.3 拟任本项目人员要求: 1、拟任本项目负责人1人,主要专职技术人员3人:至其中至少一人具有注册在本单位的注册电子招标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提供网址后缀为.cn证书网页查询截图)。(注:以上人员须受聘于申请人单位,提供申请人单位为其连续缴纳的最近6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 。
3.4 没有被限制申请的情形和不存在同时申请的情形。
3.5 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6 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从事本项目的企业、人员、业绩、资格严格按照四川省相关条例和操作规程执行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4、提供信用中国.四川(工程信用库)A级以上信用查询证明,《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共享平台》的招标代理登记证截图;。
4. 申请人参加比选
4.1 凡有意参加比选竞争、符合第3条“申请人资格要求”的,并同意本项目按固定价 万元或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2002]1980号)规定的收费标准下浮动 20 %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机构,请自 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 至 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下载比选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2 申请人自 2023年03月24日09时00分至 2023年03月29日09时00分 (北京时间)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传比选申请文件(详见操作手册)。
4.3 不收取比选服务费。
5. 随机抽取中选人
5.1 比选人在上传比选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后,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5.2比选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在代理机构比选系统中,从资格审查通过的申请人名单中按规定随机抽取1个申请人作为中选人。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http://ggzyjy.sc.gov.cn)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比 选 人: 广元市昭化区农业农村局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仲先生
电 话: 0839-8722091
传 真:
2023年03月24日 (上网时间)
注:(1)比选人应对本比选公告不加修改地引用。比选人除在下划线空格处按规定和要求填写外,比选人不得有比选文件规定以外的任何增减或改动。
(2)近三年,是指比选公告发布之日(含当日)起前36个月。
(3)第3.1款、第3.2款对申请人和拟任本项目负责人的业绩要求限定为0个的,并不代表申请人没有招标代理业绩,只是申请人的业绩不作为强制性条件。第3.3款对申请人的本项目人员要求应符合项目特点。
(4)要求“加盖申请人单位章”的,是指加盖申请人单位(法定名称)章(电子签章)。
(5)比选文件上网后,比选人不得修改比选文件。因特殊情况确需修改的,经原批准部门同意后(若有),发布变更公告,如需终止的发布终止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