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的结果公告
金额
185.41万元
项目地址
山西省
发布时间
2022/06/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1409812022acs00045
预算金额185.69万元
招标公司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旭13620600405
中标公司山西润笙贸易有限公司185.41万元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一、项目编号:1409812022ACS00045
二、项目名称: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规格型号 | 数量 | 单位 | 单价(元) | 总价(元) | 中标供应商名称 | 中标供应商地址 | 中标供应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1 | 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 采购LED教室灯1179套,采购LED黑板灯393套 | 1572 | 套 | 报价:1854174(元) | 山西润笙贸易有限公司 | 平阳路65号紫金谷43号楼2001室 | 91140105MA0KD1LP77 |
2.废标结果:
序号 | 标项名称 | 废标理由 | 其他事项 |
/ | / | / | / |
四、主要标的信息
货物类主要标的信息:
序号 | 标项名称 | 标的名称 | 品牌 | 数量 | 单价 | 规格型号 |
1 | 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 LED教室灯 | 立达信 | 1179 | 1184 | JS-GS11 |
1 | 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 LED黑板灯 | 立达信 | 393 | 1170 | B22-L2700-01 |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张俊强,孙丑珍,任暹晨,赵丽彥,李建盛(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并根据采购人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价款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24396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原平市教育科技局
地 址:原平市前进西街文化北路
联系方式:0350-822313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
联系方式:1362060040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旭
电 话:13620600405
附件信息:
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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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传真):0351-7770798公司地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招标代理机构: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项目编号:1409812022ACS00044竞争性磋商文件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27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6第一部分磋商公告2目录编制日期:2022年06月招标业务投诉电话:0351-7770786
为了保证您们顺利参与本次采购,特别提示如下:尊敬的供应商朋友们:※温馨提示※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47第五部分合同原则36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4
六、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按磋商文件递交的相关时间,提前到达采购现场,否则将被拒绝进入开标现场。五、本次采购项目所需的各种工具文件以及操作手册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开标解密路径: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进入【我的项目】--【开评标】--【进入开标大厅】页面,找到开标的项目。四、各供应商要严格按第三部分供应商须知第13项“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要求进行纸质响应文件的密封。三、各供应商要严格按前附表须知第5项“保证金金额”的要求进行保证金的交纳,未按要求交纳导致采购时保证金无法显示等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行承担。二、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响应函、报价一览表等关键部位必须按磋商文件要求进行电子签章的加盖(包括法人电子签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一、您们的响应文件必须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相关要求进行操作,请认真研读,避免由于操作失误造成响应文件无效。
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十、欢迎广大供应商朋友们积极参与、支持和配合我公司组织的各项政府采购活动,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九、您们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以及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依法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的,可以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八、获取磋商文件后如对磋商文件中有疑义的地方以及认为需要修正的地方,请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公司反映,以便统一更正。七、磋商文件中凡是“黑体字”的地方均为特别注意事项,请各供应商认真阅读。
2.项目名称: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1.项目编号:1409812022ACS00044一、项目基本情况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山西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2年06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项目概况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注:上述表格中未特别标注为“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所采购的货物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6.采购需求:为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切实加强新时代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工作,进一步改善学生视觉环境,需购置教室护眼灯及黑板护眼灯。本项目共分为1个包,每包具体要求见下表。5.最高限价:1856925.00元4.预算金额:1856925.00元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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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LED教室灯\n | \n1179\n | \n套\n | \n详细技术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n | \n1397115.00\n | \n |
\n2\n | \nLED黑板灯\n | \n393\n | \n套\n | \n详细技术参数见竞争性磋商文件\n | \n459810.00\n | \n |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7.合同履行期限:30天。
四、响应文件提交4.售价:0元3.方式:通过“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在线获取(采购公告下方选取“潜在供应商”处“获取采购文件”),不提供纸质版采购文;供应商只有在“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完成获取采购文件申请并下载了采购文件后才视作依法获取采购文件2.地点:山西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hanxi.gov.cn/home.html)1.时间:2022年06月14日18时00分至2022年06月21日18时00分(北京时间)三、获取采购文件
六、公告期限2.地点: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安康路辰丰达招标会议室1.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五、开启2.地点:请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提交1.截止时间:2022年06月24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2在线投标响应说明:2.1公告发布媒介:山西省政府采购网2.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中采购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中国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针对本项目的质疑需一次性提出,多次提出将不子受理。未按本项目公告规定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七、其他补充事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2.4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前完成山西省政府采购网全部注册步骤并成为正式供应商。2.3本项目供应商无需到开标现场电子投标客户端,但须准时在线参加,直至评审结束。开标时间起30分钟内供应商可登录“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项目采购-开标评标”模块对响应文件进行在线解密。若在规定时间内响应文件无法解密或解密失败,则投标无效。4)如有疑问,可致电技术支持热线:400-881-7190。3)供应商应安装“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请供应商自行前往“《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并安装;2)供应商应在提交响应文件前完成CA数字证书办理。(办理事项详见“《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1)本项目采用电子化交易:电子化交易流程操作指南:“《山西省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获取;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联系方式:0350-8223130地址:原平市前进西街文化北路名称:原平市教育科技局1.采购人信息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电话:13620600405项目联系人:张先生3.项目联系方式联系方式:0350-3031616地址:太原高新技术开发区亚日街7号环亚时代广场A座607室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
一、总则供应商须知注:本表内容与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供应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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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采 购 人\n | \n原平市教育科技局\n |
\n2\n | \n代理机构\n | \n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n |
\n3\n | \n项目名称\n | \n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n |
\n4\n | \n项目编号\n | \n1409812022ACS00044\n |
\n5\n | \n组织形式\n | \n委托招标\n |
\n6\n | \n采购方式\n | \n竞争性磋商\n |
\n7\n | \n本项目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n | \n预算金额:1856925.00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 \n最高限价:1856925.00元(大写:壹佰捌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伍元整)\n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预算金额,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n |
\n8\n | \n供应商应提\n交的资格证\n明文件部分\n |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资格部分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磋商函(在磋商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磋商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报价无效;格式见第六部分);\n★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见第六部分);\n★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见第六部分);\n★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n★5、、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n★6、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n★7、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交);\n★8、投标保证金凭证;\n★9、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n★10、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n★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n★12、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n1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n |
\n9\n | \n供应商应提交的商务、技术文件\n | \n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下列顺序提交商务技术部分文件,其中加★项为实质性响应条款。\n★1 、报价一览表(格式见第六部分);\n★2、报价明细表;\n3、近三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同类项目案例及相关证明资料(格式见第六部分);\n★4、技术方案;\n★5、技术偏离表;\n6、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n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n |
\n10\n | \n响应文件有效期\n | \n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n |
\n11\n | \n投标保证金\n | \n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n保证金金额为:贰万伍仟元整(¥25000.00元)单位名称: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忻州分公司\n开户行:山西银行忻州分行账 号:2006 4000 0000 0116\n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供应商须在投标截止日期前确保已缴纳投标保证金。\n供应商要充分考虑汇款及到账所需时间以及发现问题后采取补救措施所需时间,以确保投标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前到账。因不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指定账户,导致投标无效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2.投标保证金递交须知:\n(一)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为银行电汇或保函形式。\n(二)供应商必须从基本账户以转账、网银或电汇方式提交保证金,且投标保证金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登记的单位名称一致,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名义递交。\n(三)投标保证金按参加项目标段(包)逐笔电汇,即分标段打款。\n(四)供应商在办理投标保证金电汇手续时,在银行电汇单附言栏内填写本笔投标保证金对应的项目编号和标段(包)号。\n(五)供应商在磋商会议开始前持交款凭单递交给采购代理机构换取保证金收据,否则视为未提交。\n( 保证金的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供应商须知第10.4,10.5,10.6条)\n |
\n12\n | \n磋商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n | \n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澄清必须及时登录查看。\n |
\n13\n | \n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澄清\n | \n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查看情况。\n |
\n14\n | \n磋商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n | \n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在线发出。\n供应商应密切关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如有磋商文件的修改必须及时登录查看。\n |
\n15\n | \n供应商确认收到磋商文件修改\n | \n供应商无需单独确认,“山西政府采购平台”将记录供应商下载情况。因供应商自身原因未及时获知澄清内容而导致的任何后果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 |
\n16\n | \n响应文件的制作及签字盖章\n | \n1、响应文件的制作应满足以下规定:\n(1)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n(2)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应按分级目录导入相关内容。\n(3)响应文件中证明资料的“复印件”均为“原件的扫描件”。\n(4)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盖单位章和(或)签字的地方,供应商均应使用CA数字证书加盖供应商的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投标的,响应文件由联合体牵头人按上述规定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电子印章和(或)法定代表人的个人电子印章或电子签名章(联合体协议书须由联合体各方按规定签署后生效)。\n(5)响应文件制作完成后,供应商应使用单位CA数字证书对响应文件进行加密,形成加密的响应文件。\n(6)响应文件制作的具体方法详见“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中的帮助文档。\n |
\n17\n | \n响应文件份数及其他要求\n | \n供应商上传一份经供应商单位CA数字证书加密的响应文件至“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而导致响应文件无法导入“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电子开标、评标系统,该投标视为无效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由此导致的全部责任。\n另需提供三套纸质标书存档,纸质版投标文件于开标后5天内送至忻州市忻府区长征西街安康路辰丰达招标。\n |
\n18\n | \n响应文件的加密\n | \n电子响应文件要求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并加密,“山西政府采购平台”不接收未按要求加密的响应文件,并提示供应商。\n |
\n19\n | \n响应文件的递交\n | \n各投标供应商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加密后的响应文件,通过“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递交;递交时间超过投标截止时间的将不予接收该供应商的全部响应文件。\n |
\n20\n | \n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n | \n(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撤回的,应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直接进行撤回操作;供应商对加密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上传。\n(2)供应商修改响应文件的,应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成完整的响应文件,并进行编制、加密和递交,以投标截止时间前最后完成上传的响应文件为准。\n |
\n21\n | \n磋商小组的组成\n | \n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磋商小组由五人组成,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为四人,采购人代表一人。\n |
\n22\n | \n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如涉及的话)\n | \n1、本文件列出“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必须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强制采购产品,供应商需将政府强制采购产品如实填写到《政府强制采购产品明细表》,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2、本文件未列出的“品目清单”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供应商可投报“品目清单”中政府优先采购产品或“品目清单”范围以外的产品。3、供应商投报“品目清单”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将优先考虑。并提供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扫描件。\n4、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在满足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的情况下,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n6、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n7、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n8、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投标人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n |
\n23\n | \n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n | \nþ 是:本次开标采用远程在线开标方式(供应商需自行准备电脑终端设备、摄像头、音箱,电脑终端设备需具备IE11及以上的浏览器【推荐使用Chrome 浏览器】和CA数字证书驱动,同时自行解决所需网络),供应商必须准备好CA数字证书准时参加在线开标,供应商需使用CA数字证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因供应商原因造成响应文件未解密的,视为撤销其响应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n部分供应商响应文件未解密的,其他响应文件的开标可以继续进行。电子开标过程出现故障时(因系统原因导致全部供应商无法解密或开标不能顺利进行),由采购代理机构另行通知开标时间。\n¨ 否\n |
\n24\n | \n成交服务费\n | \n本项目成交服务费参照“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三个文件的相关规定标准计算,并根据采购人同采购代理机构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中约定价款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n |
2.3“采购代理机构”指组织本次磋商活动的执行机构,即“中招辰丰达招标有限公司”。2.2“采购人”指组织本次竞争性磋商的单位,本文为“原平市教育科技局”。2.1“工程”指本磋商文件所表述的供应商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工程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定义本磋商文件适用于本次磋商活动的全过程。适用范围
3.1具有本项目要求的供货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3.合格供应商的条件2.7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2.6“货物”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项货物及其他有关的资料和材料。2.5“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规定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潜在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合格供应商。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力量;(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3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3.2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供应商,并且其所持有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所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载明的营业期限剩余时间应当不少于本次采购的相关合同基本义务履行所需期限,或已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能够证明具有履约能力。否则,采购人及磋商小组有权拒绝其报价。
3.4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与同一包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5)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通知4.1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4.磋商费用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6本次磋商不接受联合体投报。3.5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
磋商文件由下列六部分内容组成:6.磋商文件的内容二、磋商文件5.3如供应商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5.2供应商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时应登记备案,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5.1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响应人,联系方式以供应商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供应商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采购代理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第五部分合同条款;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第一部分磋商公告;
6.6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安排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踏勘现场,而无论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是否安排踏勘现场,供应商均应当将相关的因素作为磋商所应当考虑或依据的因素。6.5采购人澄清、修改及其它答复的效力:无论是否根据供应商的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的要求,采购人一旦对磋商文件作出澄清、修改或进行其它答复,即刻发生效力,采购人有关的补充文件,应当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供应商均具有约束力。6.4采购人主动进行的澄清、修改:采购人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均可主动对磋商文件中的相关事项,用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澄清和修改。补充文件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5日发出,需要为此调整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应当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3日重新发出通知或在补充文件中一并明确。6.3采购人对澄清要求的处理:采购人对其认为需要给予澄清、修改以及进行其它答复的,将以补充文件的方式进行,并且采用书面补充公告的形式。补充文件中包括原提出的问题及问题的说明意见,但不包括问题的来源。6.2供应商澄清要求的提交:任何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均可要求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按磋商公告中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下同)送达采购人。6.1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8.1响应文件分为资格部分和商务技术部分。8.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7.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7.1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7.磋商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6.7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有必要召开磋商前会。如果召开磋商前会,采购人将向所有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发出通知。
8.2.3未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提交磋商保证金,或所提交保证金不完全符合各项要求,将被视为无效。8.2.2保证金应当采用转账、网银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8.2.1供应商须在磋商前提交磋商保证金,金额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8.2磋商保证金商务技术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能够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文件。资格部分指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8.2.6有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8.2.5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8.2.4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
9.4供应商按9.1、9.2条的要求编制的响应文件的各项内容应是真实的、准确的,有关内容将作为响应人的承诺放入合同,其提交的资质证明文件将由采购人用以根据自己的判断来确定响应人的能力与合格性。9.3本次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商务技术部分内容和需要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其不具备报价资格,且不允许在磋商后补正。(具体填写顺序、要求及格式详见磋商文件第六部分)。9.2供应商编制的响应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详见须知前附表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技术文件)9.1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内容编制响应文件,提供有关资料并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与表格逐项填写相关内容。9.响应文件要求内容及编排顺序(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0.2响应文件由供应商使用“山西政府采购平台”提供的“山西政府采购平台电子投标客户端”制作生成。所有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只要投报了一个确定数额的总价,无论分项价格是否全部填报了相应的金额或免费字样,报价应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服务相关的全部费用。在其它情况下,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的任何不利后果均应当由供应商自行承担。10.1报价三、报价及响应文件的递交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技术材料(包括但不限于针对本项目服务方面的详细实施方案等)。9.5所有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响应资料将保密保存,但不返还。
12.响应文件的签署及其他规定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磋商将被拒绝。11.响应文件的有效期10.5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10.4响应文件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等明确的回答文字。响应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响应文件,其磋商有可能被拒绝。10.3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响应文件须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
12.4.2供应商对本磋商文件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中提供格式的资料,必须按照样表格式要求在指定位置加盖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签字,否则按磋商无效处理。12.4.1供应商应保证响应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12.4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所要求的响应文件的份数提交响应文件。12.3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在每一份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下方以及其他磋商文件要求的位置填写供应商全称并加盖公章,同时在该处签署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的全名。12.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12.1组成响应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4.磋商截止时间13.2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对响应文件密封及加写标记,其他供应商提出未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并退回供应商。13.1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13.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12.6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12.5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或增删。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供应商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
15.2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撤回。15.1供应商可以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和撤标要求须经采购人签字确认,否则无效。15.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13.3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未递交纸质响应文件的,响应无效。13.2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延长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14.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第一部分磋商公告中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和地点时间进行上传。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前未解密响应文件的,其投标无效。
16.4唱标时,采购代理机构将当众宣读供应商名称、所投项目的内容、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磋商的通知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供应商若有报价未被唱出,应在主持人征求澄清说明时及时声明或提请注意,否则采购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6.3磋商时由签到的供应商随机推选两名或全部磋商单位代表查验响应文件密封情况并当众报告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由工作人员拆封唱标。16.2供应商参加磋商的代表必须在供应商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16.1采购人按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竞争性磋商会议,采购人代表、供应商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16.磋商及其有关事项四、磋商开启仪式及有关事项
17.3采购人就磋商文件征询过意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工作人员不得作为评审专家参加评审。17.2磋商小组由采购代理机构从山西省政府采购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与采购人代表人员组成。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5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磋商小组总成员的三分之二。17.1采购人授权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的规定,结合本磋商项目的特点组建磋商小组,对具备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17.组建磋商小组五、磋商程序和要求16.5采购人将做唱标记录并在磋商后要求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a.本文件“供应商须知”第9.3条“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部分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2)重大偏离(主要技术、商务要求)系指响应的质量、数量等明显不能满足磋商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供应商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供应商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1)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是指与磋商文件的主要条款相符,没有重大偏离。18.2审核时,磋商小组要审核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18.1开标后,磋商小组将审查各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的基本要求:内容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有无计算错误、文件签署是否齐全。18.响应文件的审查
(3)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f.供应商提供的响应文件中的服务范围、内容、承诺等超出采购人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e.响应文件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而采取联合体投标的;c.未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范围报价的;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密封、签署、盖章的;
19.1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专家共同签字。19.磋商的澄清18.4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的判定,只依据响应文件内容本身,不依据任何外来证明。18.3审核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5)响应文件的细微偏差(一般技术、商务要求)是指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供应商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4)如果响应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小组将予以拒绝,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磋商文件成为实质上响应的磋商文件。
磋商时,磋商小组根据情况,可以要求或同意供应商就某些磋商事项作出明确的书面承诺,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20.3磋商内容包括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等采购需求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20.2磋商的顺序,按照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0.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20.磋商19.2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小组通知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经法定代表人或供应商代表的签字认可,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按照要求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磋商小组可拒绝该磋商。
20.8.1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简单,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能够做出书面承诺,并且经磋商小组认可,可以以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提交响应文件。20.8发生实质性变动时,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现场提交响应文件,补充文件的形式和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的形式。20.7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该书面通知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0.6磋商供应商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按照明确的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进行实质性变动,代理机构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使每个磋商供应商均同时获得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磋商供应商接到该书面通知要按照代理机构要求由磋商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20.5磋商供应商明确了在磋商过程中可能进行实质性变动本项目的技术要求或服务要求或合同商务条款的内容,但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情况,不进行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4磋商供应商明确本项目的施工范围、实施内容、技术要求、施工期限、合同商务条款在磋商过程中不作任何实质性变动,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
20.13磋商过程中,供应商的所有包括书面承诺、书面补充文件以及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必须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磋商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20.12经磋商、审查,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全部实质性响应了磋商文件的要求,在满足3家以上供应商的竞争要求的情况下,进入最后报价。20.11根据磋商文件(包括实质性变动的内容)和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新一轮的磋商。20.10磋商小组应对磋商供应商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按照本文件第9.3条要求进行审查。20.9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要求重新提交的响应文件,除要对磋商文件变动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响应外,还要做出新的一轮报价。20.8.2如发生的实质性变动内容较复杂,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磋商现场不能马上做出承诺,而必须给予一定的时间根据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重新制作响应文件,则在磋商现场由磋商小组另行约定时间提交响应文件。
21.1.3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文件提供的“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表”格式进行报价,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21.1.2磋商文件对技术、服务要求没有详细列明,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技术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磋商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1磋商文件对本项目采购范围、服务方案、质量、保修期要求已详细列明,磋商结束后,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要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1.1磋商结束后,对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最后报价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将最后报价单于同一时间密封提交磋商小组(将报价单放入信封并封口,视为密封),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1.(二次)最后报价20.1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要求书面提出,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代理机构将在本项目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
23.2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23.1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两名成交候选供应商,得分相同的,则优先考虑报价低和服务承诺两项指标。23.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22.2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评审应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具体评审原则、方法和成交条件详见磋商文件第三部分“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22.1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22.综合评审
26.1开始评审之后,直到授予成交人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磋商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未成交供应商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26.评审过程保密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的结果确定成交候选人。25.确定成交候选人磋商小组要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并作出书面说明;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24.评审复核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8.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28.采购项目终止或取消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磋商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供应商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供应商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磋商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27.关于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29.2采购人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29.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在发布成交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但该成交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成交的供应商是否知道成交结果。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9.成交通知六、签订合同28.2在采购活动中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采购活动,通知所有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并将项目实施情况和采购任务取消原因报送本级财政部门。(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七、保密和披露31.1成交供应商应在接到成交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并交送至采购代理机构一份以便备案。31.签订合同30.1成交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0.成交服务费29.3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八、询问和质疑33.2在采购人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计时以及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采购人无须事先征求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供应商/成交供应商的名称及地址、磋商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应当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竞争性磋商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33.1采购人有权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响应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33.披露32.1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磋商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32.保密
34.5质疑应当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34.4供应商认为其磋商未获公平评审或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质疑。34.3供应商对采购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34.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商务参数有异议的,应当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34.1磋商程序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库{2014}214号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并受到严格的内部监督,以确保授予合同过程的公平公正。34.供应商有权就磋商事宜提出询问和质疑。
(3)所提交材料未明示属于质疑材料的;(2)质疑未以书面形式提出的;(1)未在有效期限内提出质疑的;34.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效质疑,采购人可不予受理:34.7质疑应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质疑书应当附相关证明材料。质疑材料应为简体中文,一式二份。34.6质疑书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被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磋商邀请公告发布时间、质疑事项、法律依据(具体条款)、质疑人全称、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有效联系方式(包括手机、传真号码)。
(9)其它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情形。(8)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条款或技术参数有异议,未在磋商前通过澄清或修改程序提出,并且供应商已经参与磋商,而于磋商后对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7)质疑书未附相关证明材料,被视为无有效证据支持的。(6)质疑事项已经进入投诉或者行政复议或者诉讼程序的;(5)质疑书未提供有效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的;(4)质疑书没有法定代表人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质疑书由参加采购项目的授权代表签署本人姓名或印盖本人姓名章,但没有法定代表人特别授权的;
(3)成交供应商未按本磋商文件规定签约;(2)在评审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磋商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磋商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磋商后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回其响应文件;35.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将并被列入我单位不良记录名单:九、违约处罚34.9采购人将在收到书面质疑后7个工作日内审查质疑事项,作出答复或相关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3.报价货物中如含有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中的产品,须提供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未附有效认证证书,将有可能导致报价无效。2.采购设备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非节能清单内产品不得参与投标。供应商所投产品如被列入财政部与国家主管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目录或环境标志产品目录或无线局域网产品目录,应提供相关证明。采购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1.本项目涉及进口产品的要求:十、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的评审内容及标准(4)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
第三部分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上述要求(如适用的话),均需作出响应。7.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按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6.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时,按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附相关有效证明文件。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进行评审。5.中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须按照工信部联【2011】300号《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经评委会评审确认后,依据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对本属于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的价格给予最终报价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4.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它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
2.1.2初步评审标准2.1.1磋商小组首先对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包括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未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将不进行下一步评审。2.1初步审查2.评审程序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经磋商谈判后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候选成交供应商。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1、评审方法
2.2.1磋商小组集中与通过初步评审的供应商分别单独进行磋商。磋商的顺序按照供应商签到的顺序进行。2.2磋商⑵符合性评审标准:⑴资格评审标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具有独立承担\n民事责任的能力\n | \n(1)供应商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法人组织证明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完整有效。\n(2)供应商基本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完整有效。\n |
\n2\n | \n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n | \n供应商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n |
\n3\n | \n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n | \n供应商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障资金凭证完整有效;\n注:(1)纳税凭据: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n(2)社会保险缴纳凭据: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交)。\n |
\n4 \n | \n履行合同能力证明材料\n | \n供应商对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承诺。 \n |
\n5\n | \n供应商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n | \n1.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肯定的声明。\n2.信用记录查询: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供应商存在失信记录的,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n |
\n6\n | \n磋商保证金\n | \n磋商保证金按照供应商须知要求交纳。\n |
\n序号\n | \n内容\n | \n标准\n |
\n1\n |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n | \n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采购文件要求提供,内容完整、有效。\n |
\n2\n | \n响应有效期\n | \n自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日历天\n |
\n3\n | \n响应文件的签署\n | \n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签署盖章。\n |
\n4\n | \n商务要求\n | \n1.合同履行期限:30天。\n2.质量标准:合格。\n |
\n5\n | \n技术要求\n | \n满足采购文件要求\n |
\n6\n | \n报价要求\n | \n报价不得超出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布的预算价。\n |
2.3.1磋商小组与所有供应商磋商结束后,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终报价及书面承诺,最终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2.3最终报价2.2.5供应商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书面澄清和承诺书等),并由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2.2.4对采购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采购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2.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采购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2.2.2磋商内容包括服务方案、价格以及磋商小组认为有必要明确的其它问题。磋商小组要对与每个供应商的磋商内容以纪要的形式做出记录。
2.3.3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采购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4)如果分项报价中存在缺漏项,则视为缺漏项价格已包含在其他分项报价之中。(3)响应报价为各分项报价金额之和,响应报价与分项报价的合价不一致的,应以各分项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响应报价;(2)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3.2最终报价有算术错误及其他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和顺序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并要求供应商书面澄清确认。供应商拒不澄清确认的,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4.3磋商小组成员应当独立对每个有效响应的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汇总每个供应商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所有磋商小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即为每位供应商的最终得分。2.4.2供应商提交最终报价后,磋商小组将本着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按照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和量化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并计算出综合得分。2.4.1详细评审标准2.4详细评审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的核心产品,多家供应商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按前款规定处理。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评审因素\n | \n分值\n | \n评审标准\n |
\n1.商务部分\n | \n 30分\n | \n |
\n供应商业绩\n | \n5分\n | \n供应商近三年(2019年6月~2022年6月)LED教室灯或LED黑板灯相关类型业绩,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高得5分。\n注:响应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复印件不清楚的,不得分。本款可作为评分的合同案例仅指与本次投标同类产品的合同为准,合同中的供方必须与供应商的名称完全一致,如公司名称发生变更,必须提供工商部门的证明文件。只有提供了合同协议书(至少包含项目名称、供货明细、合同金额、签字盖章、签约时间等内容)才可认定为有效业绩。\n |
\n企业实力及履约能力评价\n | \n10分\n | \n1、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为国家行政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企业的得2分;\n2、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现场照明检测能力实验室资格的得2分;\n3、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具备有效期内中国质量认证中心评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验室资格的得2分;\n4、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拥有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技术专家的得2分;\n5、投标人或所投产品制造商获得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认定的先进标准化工作单位的得2分;\n注:以上每项均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或官网查询截图。\n |
\n产品质量评价\n | \n15分\n | \n1、所投产品LED教室灯、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 》《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 要求通过资源节约或设备节能类认证的,每有一个产品满足的得2.5分,满分5分;\n2、所投产品LED教室灯、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 》《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 要求通过绿色健康或环境保护类认证的,每有一个产品满足的得2.5分,满分5分;\n3、所投产品LED教室灯、LED黑板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 》《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 要求满足安装使用时间或在役时间≥1年的,每有一个产品满足的得2.5分,满分5分;\n注:以上每项均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产品型号及依据须在同一份证书上体现,分开提供无效)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的查询证明复印件;认证结果不符合或提供材料不齐全不得分。\n |
\n2.技术、服务部分\n | \n40分\n | \n |
\n投标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描述\n | \n20分\n | \n1、对投标产品技术性能指标详细描述进行评定。优得8-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0-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n2、对提供产品中所反映的产品的质量、产品的外观、产品的规格尺寸、产品的工艺水平等进行横向对比。优得8-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0-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n |
\n项目实施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供应商实施方案中:①项目进度计划合理;②人员配备合理;③安装机具配备充分度;④质量管理体系完善;⑤安全文明及夜间施工措施可靠性等进行综合打分;优得8-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0-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n |
\n售后服务方案\n | \n10分\n | \n根据供应商售后服务方案中:①售后服务体系机构科学性;②售后服务人员组成合理分工明确;③服务及保障措施完善可行;④故障排除能力及响应时间及时性;⑤质保期后服务承诺等进行综合打分;优得8-10分,良好得6-8分,一般得4-6分,差得0-4分,没有提供的不得分。\n |
\n3.报价分(30分)\n以所有有效响应文件中的最低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满分30分。其他供应商的报价得分依据下列公式计算:\n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磋商报价)×30。\n注:1.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n2.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价格折扣:在本项目中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对属于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单位的投标货物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n |
2.6评审复核2.5.3如磋商小组一致认为某个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行合同的可能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是否通知其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磋商小组应当认定该响应文件无效。2.5.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5.1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2.5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2.4.4所有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6.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代理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⑷经磋商小组一致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⑶磋商小组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⑵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⑴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2.6.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⑶获取采购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⑵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⑴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3.2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评审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3.1磋商小组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3名候选成交供应商。如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的,磋商小组应根据推荐结果确定。3.评审结果
一、项目概况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3.4评审报告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3.3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审报告。⑸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⑷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评审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
二、技术参数5、付款方式:采购方与成交方自行协商4、质量标准:合格3、质保期:2年2、合同履行期限:30天1、项目名称:原平市2022年义务教育学校教室照明设施改造项目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分包\n | \n货物名称\n | \n数量\n | \n单位\n | \n技术参数\n | \n最高限价(元)\n | \n备注\n |
\n一\n | \nLED教室灯\n | \n1179\n | \n套\n | \n1、LED教室灯额定功率≤55W。\n2、LED教室灯长度≥1000mm;为一体式格栅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n3、LED教室灯色温(或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3300-5300K。\n4、LED教室灯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Ra≥90、R9≥50。\n5、LED教室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后与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的差值(绝对值)≤5 SDCM。\n6、为使教室课桌面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教室灯须满足宽光束角类型,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与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C0-C180面及C90-C270面均应≥70°且两平面相差≤10°。\n7、LED教室灯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n8、LED教室灯满足灯具距离桌面的最低悬挂高度不应低于1.7m,平均照度维持率≥95%,且百勒克斯照明功率密度≤1.8 W/㎡/100 lx。\n9、LED教室灯发光面法线方向亮度≤13000cd/㎡,长边γ1=60°及短边γ2=60°角度内亮度均≤8000cd/㎡。\n注:第3-9项须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封面带有CMA及CNAS标志的检测报告(如有燃点时间要求,报告上的检测起止时间须为正常燃点时间,加速测试无效)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检测报告编号查询证明复印件。\n10、LED教室灯整灯通过国家强制性CCC认证。\n11、LED教室灯依据《GB/T 26572-2011》及《GB/T 26125-2011》标准通过电器电子产品认证。\n12、LED教室灯频闪质量特征为无危害频闪或无频闪危害或无显著影响。\n13、LED教室灯蓝光危害等级为RG0(或0类危险)。\n14、LED教室灯蓝光质量特征为低蓝光或更优特征。\n15、LED教室灯护眼质量特征为眼舒适或更优特征。\n16、LED教室灯依据《GB 7793-2010》《GB 50034-2013》《GB/T 5700-2008》《GB/T 13379-2008》及《GB 7000.1-2015》标准通过光环境认证。\n注:第10-16项须提供第三方认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书(证书上须体现产品型号及认证标准)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证书状态为“有效”查询证明复印件。\n | \n1397115.00\n | \n |
\n二\n | \nLED黑板灯\n | \n393\n | \n套\n | \n1、LED黑板灯额定功率≤55W。\n2、LED黑板灯长度≥900mm;为一体式防眩灯具,灯具外形应平整、无凹陷和毛刺,焊缝无透光现象,表面均匀、光洁,无流挂现象。\n3、LED黑板灯色温(或相关色温)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3300-5300K。\n4、LED黑板灯显色指数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及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Ra≥90、R9≥50。\n5、LED黑板灯色容差(或色品容差)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后与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的差值(绝对值)≤5 SDCM。\n6、为配合书写板尺寸,使书写板照明达到最佳的照度均匀度与防眩效果,LED黑板灯配光非对称,即光束角(或半峰光束角)在初始测试(0或1000小时)与正常燃点15000小时或以上时间均满足:C0-C180面应≥70°且C90-C270面应≤40°(或C90-C270面应≥70°且C0-C180面应≤40°)。\n7、LED黑板灯人体电磁辐射测试满足20kHz-10MHz感应电流密度系数≤0.85。\n8、LED黑板灯平均照度维持率≥95%。\n | \n459810.00\n | \n |
甲方(买方):[合同中心-采购单位名称]合同各方:合同编号:[合同中心-合同编码][合同中心-项目名称]采购合同说明:本合同作为合同的基本格式,不作为最终合同,甲方有权在签订合同时对合同的相关条款及内容作进一步的细化和修改。第五部分合同原则
开户银行:联系人:[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传真:[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传真]电话:[合同中心-采购单位联系人电话]邮政编号:[合同中心-采购人单位邮编]地址:[合同中心-采购单位所在地]
电话:[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电话]邮政编号:[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邮编]地址:[合同中心-供应商所在地]乙方:[合同中心-供应商名称]帐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本合同当事人在平等、自愿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帐号:[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账号]开户银行:[合同中心-供应商银行名称]联系人:[合同中心-供应商联系人]传真:[合同中心-供应商单位传真]
2.2交货时间:2.1交货地点:2.交货地点、时间和交货状态本合同的合同价为人民币[合同中心-合同总价]元整。与交货有关的所有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制造商、产地、单位、数量、单价、金额及合同价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序号\n | \n货物名称及型号规格\n | \n制造商\n | \n原产地\n | \n单位\n | \n数量\n | \n单价\n | \n金额\n |
\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合计(元):\n | \n | ||||||
\n合计人民币(大写):\n | \n |
4.权利瑕疵担保3.3如果质量标准不统一的,应以买方所选择的质量标准为依据。3.2卖方所出售的标的物还应符合国家和上海市人民政府之有关规定。3.1卖方所出售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确定。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3.质量标准和要求2.3交货状态: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合格。
5.1卖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5.包装要求4.4如买方使用该标的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4.3卖方应保证其所出售的标的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4.2卖方应保证在其出售的标的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买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4.1卖方保证对其出售的标的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对于大型或者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由买方邀请法定的质量检测机构参加验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参加验收的成员应当在验收书上签字,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买方收货后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如果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卖方应负责按照买方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验收合格后,买方收取发票并签署验收意见。买方在货物送达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验收或不验收超过上述6.1款所规定的验收期的,则视为其已验收通过。但对货物有质量保证期的,适用质量保证期之规定。6.2买方可采取以下第方式对货物组织验收:6.1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买方应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之异议应在安装调试后七日内提出。6.验收5.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7.2.2付款条件:7.2.1付款内容:7.2本合同款项按照以下方式支付。7.1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7.付款
\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n期次\n | \n支付条件\n | \n支付比例(%)\n |
\n1\n | \n | \n |
\n2\n | \n | \n |
\n3\n | \n | \n |
\n4\n | \n | \n |
\n5\n | \n | \n |
\n6\n | \n | \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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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8\n | \n | \n |
\n9\n | \n | \n |
\n10\n | \n | \n |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和启动监督;8.2卖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8.1卖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应包括相应的每一套设备和仪器的中文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这些文件应包装好随同货物一起发运。8.伴随服务(2)最终验收付款:验收单或验收报告出具并且买方收到卖方按本合同第9.4款规定提交的质量保证金后,买方在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货款。本合同付款按照上述付款内容付款。
9.1卖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卖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卖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9.质量保证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合同价中,买方不再另行支付。(4)在厂家和/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使用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3)在合同各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有的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质量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辅助材料;
10.2在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卖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买方提出索赔,卖方应按照买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10.1买方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索赔。10.补救措施和索赔9.4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保函。乙方提交质量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质量保证金应在甲方最后一次付款前支付,有效期为验收合格后个月。质量保证金期满后15天内,买方应一次性将质量保证金无息退还乙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退的,买方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9.3卖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9.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根据本合同第10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11.1卖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11.履约延误10.3如果在买方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卖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如果卖方未能在买方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买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没收质量保证金,如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要求。卖方应在接到买方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卖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买方所遭受的损失,经过买卖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卖方承担。
13.1如果合同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的责任。13.不可抗力12.1除合同第13条规定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买方应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周赔偿迟交货物的交货价或延期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不超过合同价的百分之五(5%)。一周按七天计算,不足七天按一周计算。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终止合同。12.误期赔偿11.3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卖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11.2如卖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买方有权没收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或解除合同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
14.3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得到补偿。履约保证金不足弥补买方损失的,卖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14.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支票或者甲方认可的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卖方提交履约保证金所需的有关费用均由其自行负担。14.1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卖方应向买方提交一笔金额为元人民币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按本合同规定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退还卖方。14.履约保证金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合同各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16.1在买方对卖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卖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16.违约终止合同15.3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15.2调解不成则提交仲裁,仲裁应由上海仲裁委员会根据其仲裁规则和程序进行。15.1合同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请调解。15.争端的解决
17.1如果卖方破产或丧失清偿能力,买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终止合同而不给卖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买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17.破产终止合同16.3如果卖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16.2如果买方根据上述16.1款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卖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限期或买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
20.合同附件19.2本合同一式份,以中文书就,签字各方各执一份,一份报备案。19.1本合同在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并且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19.合同生效18.1除买方事先书面同意外,卖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18.合同转让和分包
21.1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合同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21.合同修改20.3合同文件应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若合同文件之间有矛盾,则以最新的文件为准。20.2本合同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20.1本合同附件包括:
一、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须知第六部分响应文件格式合同签订地点:网上签约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甲方:乙方:签约各方:
6.全部响应文件应按供应商须知中规定的语言和份数提交。5.供应商提交的材料将被妥善保存,但不退还。4.磋商小组将应用供应商提交的资料并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供应商履行合同的合格性及能力。3.本资格声明的签字人应保证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是真实的和准确的。2.所附表格中要求回答的全部问题和信息都必须正面回答。1.供应商应严格按照以下顺序填写和提交下述规定的全部格式文件以及其他有关资料,混乱的编排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文应响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正/副)本
目录目录格式二〇二一年月日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件
1.磋商函(格式)资格证明文件部分说明:目录内容和排序须按供应商须知中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中应提交的内容及顺序排列。商务、技术文件部分…资格证明文件部分
4、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和交付的货物的磋商报价详见开标一览表。3、提供供应商须知规定的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开标一览表、电子版。2、我方承诺已经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全部条件。1、我方同意在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磋商开启日起的有效期()个日历天内遵守本响应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全称)授权(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我方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采购的有关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为此:(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响应文件。9、如果在磋商开启后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可被贵方没收。8、保证遵守磋商文件的规定。7、承诺完全满足和响应磋商文件中的各项服务要求,若有偏差,已在响应文件服务条款偏离表中予以明确特别说明。6、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5、我方承诺:完全理解磋商报价超过预算金额时,磋商将被拒绝。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成交的;15、我方将严格遵守本磋商文件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被处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采购单位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4、我方承诺接受磋商文件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13、我方承诺:采购人若需追加采购本项目磋商文件所列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折扣率保证服务。12、我方已详细审核全部响应文件,包括响应文件修改书(如有的话)、参考资料及有关附件,确认无误。11、我方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本项磋商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做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
所有有关本磋商的一切往来联系方式为:(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5)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在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磋商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3)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恶意串通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供应商名称:(公章)E-mail:供应商代表联系电话:(办公)(移动)供应商代表姓名:电话:传真:地址:邮编:
单位名称: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注: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磋商函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地址:单位性质:
年龄:职务:姓名:性别:经营期限:成立时间:年月日
特此证明。系(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日期: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附法定代表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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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名称:(公章)附被授权人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代理机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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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2.若供应商代表为法定代表人的可不提供。注:1.除可填报项目外,对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的任何修改将被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报价,从而导致该报价被拒绝;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10、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六部分);9、供应商基本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8、投标保证金凭证;7、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社保金凭证(提供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任意一险)(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免交);6、磋商截止日期前供应商最近一次缴纳税收(企业所得税或增值税)凭证(依法免税的供应商需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5、提供由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审计报告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报表附注、出具审计报告会计事务所的营业执照和执业证书和两名签字盖章注册会计师的证书);
(代理机构名称):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13、供应商认为需要补充的其它资料或说明。12、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六部分)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cr/list)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网页截图打印页
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声明不真实,愿意按照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供应商名称:(公章)特此声明如上述承诺不真实,愿意按照采购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处罚。本供应商现参与项目(项目编号:)的采购活动,现承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代理机构名称):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
项目编号:项目名称:1.报价一览表(格式)商务、技术部分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供应商全称:(公章)质量标准:合同履行期限:投标报价:大写()小写()
后附:签订的合同首页、合同金额所在页、签字盖章页复印件等资料3.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汇总表(格式)2.报价明细表(格式自拟)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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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 | \n | \n | \n | \n | \n |
\n2\n | \n | \n | \n | \n | \n | \n |
\n3\n | \n | \n | \n | \n | \n | \n |
\n4\n | \n | \n | \n | \n | \n | \n |
\n5\n | \n | \n | \n | \n | \n | \n |
\n6\n | \n | \n | \n | \n | \n | \n |
\n7\n | \n | \n | \n | \n | \n | \n |
\n8\n | \n | \n | \n | \n | \n | \n |
\n…\n | \n | \n | \n | \n | \n | \n |
项目编号:项目标段:项目名称:5.技术偏离表4.技术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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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1\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n |
政策性文件附件-1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文件6.政府采购政策性要求日期:供应商代表:(签字或盖章)供应商全称:(公章)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2.本公司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企业。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本公司为______(请填写:小型、微型、监狱、残疾人)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政策性文件附件-2日期:企业名称(盖章):
监狱企业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格式)政策性文件附件-3签署日期:年月日供应商全称(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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