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单位搭建智慧养老平台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2024-VGBHCV-W1002)
受上海某单位委托,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现就搭建智慧养老平台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提出投标申请。
一、 项目名称:上海某单位搭建智慧养老平台项目
二、 项目编号:2024-VGBHCV-W1002
三、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3.1项目概况:搭建智慧居家养老平台、具备看板统计功能、站点信息、长者管理、服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智能设备管理、物资管理等板块。且以上功能的实现均不能依赖互联网。
3.2交货地点:上海市静安区
3.3招标项目(标段)规模:投标最高限价:19.7(万元)
3.4计划工期:60日历天
3.5招标范围:
包号/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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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智能化社区管理系统设备 |
详见招标文件第六章-技术要求 |
套 |
1 |
60天 |
上海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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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智能客户终端 |
呼叫主机 |
台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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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安全看护设备 |
包括智能网关、呼叫器、煤气、烟雾报警器、门磁、水浸、红外等探测器 |
套 |
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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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网络设备 |
包括路由器、交换机、服务器及配套线材配件等 |
详见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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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平台 |
居家养老平台 |
套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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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四、 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4.1具有企(事)业法人资格(有行业特殊情况的银行、保险、电力、电信等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律师等非法人组织,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法人除外);
4.2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或控股企业;
4.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施设备、专业技术能力、质量保证体系和固定的生产经营、服务场地;
4.5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6参加军队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200万元以上)等重大违法记录;
4.7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plap.mil.cn)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gsxt.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4.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所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有效投标人均可以参加评标。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6.1凡有意申请投标者,请于2024年 3 月 26 日至2024年 4 月 1 日,每日上午9: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在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提供将如下加盖公章的纸质资料,填写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后领取招标文件: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6.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为500元,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7.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 4 月 24日 13时 00 分,地点为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7.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不予受理。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军队采购网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上发布。
九、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龚老师
电 话:13601701049
地 址:上海市
招标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黄浦区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联 系 人:李老师、邓老师
联系电话:13816536646、15921002368
- 采购管理部门监督电话
电话:021-81807627
注意:投诉应当有投诉人签名(以单位名义投诉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身份证件号码、联系方式,以及明确的书面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视为无效投诉。投诉人如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投诉的,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将予以驳回,并依据国家和军队有关法律法规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2024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