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招标公告
金额
215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6/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1103-01395
预算金额215万元
招标公司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0427-3257345
标书截止时间2024/06/21
投标截止时间2024/07/05
公告正文
(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1395
项目名称: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50,000.00
最高限价(元):2,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等文件要求,结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发展实际,根据“整体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报告”以及园区认定、自评的专家意见建议,编制高新区化工园安全发展规划、整体性风险评估、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禁限控目录等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过程安全管理建设、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作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健全承包商准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内容。
2、整体性风险评估:园区危险辨识与分析、重点事故后果评价、园区定量风险分析、运输安全风险评价、公用工程与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分析、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能力分析、区域安全评价结论等内容。
3、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用于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评估管理、项目准入和退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准入和黑名单管理等内容。
5、安全风险分级: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企业分析、评估、预警与管控。
6、禁限控目录:考虑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区域生产、储存、运输等承载能力,为降低区域运行风险而制定的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需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风险评估不作资格要求。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并且具备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联系方式: 0427-287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联系方式: 0427-3257345
邮箱地址: lnyszb0624@16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860801040002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427-3257345
项目概况
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1103-01395
项目名称:完善高新区化工园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2,150,000.00
最高限价(元):2,150,000
采购需求:查看
根据《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化工园区安全风险评估表》、《化工园区安全整治提升“十有两禁”释义》等文件要求,结合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化工园区(以下简称“化工园区”)发展实际,根据“整体性安全风险排查工作方案报告”以及园区认定、自评的专家意见建议,编制高新区化工园安全发展规划、整体性风险评估、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分级、禁限控目录等安全风险相关管控报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1、安全发展规划: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安全生产制度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和过程安全管理建设、落实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作业安全管理、从业人员素质要求、健全承包商准入管理、建设项目安全监管、“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内容。
2、整体性风险评估:园区危险辨识与分析、重点事故后果评价、园区定量风险分析、运输安全风险评价、公用工程与基础设施安全保障能力分析、安全监管与应急救援能力分析、区域安全评价结论等内容。
3、土地安全规划控制线: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用于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
4、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评估管理、项目准入和退出、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监督检查、作业安全管理、承包商准入和黑名单管理等内容。
5、安全风险分级:对园区内企业进行安全风险分级,对红色、橙色安全风险的企业分析、评估、预警与管控。
6、禁限控目录:考虑危险化学品特性和区域生产、储存、运输等承载能力,为降低区域运行风险而制定的禁止、限制和控制的危险化学品项目,需明确产业目录、产业类别、生产能力、工艺水平等关键指标。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具备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安全风险评估不作资格要求。 (2)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注册城乡规划师证书,并且具备规划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4年06月14日 09时00分至2024年06月21日 16时3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4年07月05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本项目资格要求:
1.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盘锦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中华路360号
联系方式: 0427-287766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盘锦市兴隆台区天成家园B座4单元2401
联系方式: 0427-3257345
邮箱地址: lnyszb0624@163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盘锦新区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言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 06860801040002982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张工
电 话: 0427-32573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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