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碎石、路基回填料采购招标公告
金额
5000.00元
项目地址
上海市
发布时间
2024/08/2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建设项目碎石、路基回填料采购招标公告
第一章招标公告 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碎石、路基回填料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招标编号:ZTSJ-SHJDDD-SLHS-2024-044(二次))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总承包项目工程已由上合管委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上合基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组织单位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招标人为青岛市政空间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碎石、路基回填料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于2021年6月24日开工,本工程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建设单位为上合基石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地方经贸合作示范区交大大道。本工程南起闽江路,北至辽河路,全长约4.7公里。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地道工程、桥梁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以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2招标内容:物资名称、包件划分、交货地点等详见公告附表-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资格条件要求 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组织,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等相关资料;具有招标物资生产供应经验、符合招标物资生产经营范围的生产商或代理商。 2.财务能力:具有良好的财务能力,生产厂家、供应商注册资金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不低于200万元人民币资金保障能力。具有2022年、2023年(至少一份)财务报告及报表,附表中必须包含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现金流量表。 3.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厂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有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检测和检验合格的专业生产设备;产品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具有2022年、2023年(至少一份)由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质量检验机构出具的具有CMA标识的检测报告,其他无CMA标识的检测报告视为无效。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与之相关的必备证件;代理商需提供其所供生产厂家的授权委托书、合法有效的与之相关的必备证件。 4.供货业绩:投标人具有工程的供货、组织运输的经验;投标人具有2022年、2023年工程项目良好供应业绩(至少一份);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附中标通知书或供货合同复印件等供货业绩证明文件)。 5.履约信用: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不存在因信用评价、或抽样检验、或招投标、或物资供应中存在不良问题被限制投标的情况;近期没有在其他项目物资投标中提供虚假材料或违规违纪处于被取消投标资格状态的投标人;近两年(2022年、202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两年(2022年、202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同时,要求同类投标物资已供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投标人履约情况证明。 6.货物根据具体材料对应方法验收数量。 7.其它: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名单的供应商禁止参与本次招标采购活动;②不同投标人在同一包件内投标时,存在相同联系人、相同联系方式、同一高级管理人员或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下载招标文件IP地址相同、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相同、投标保证金从同一账户转出等情况的一律按围标串标处置,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③投标人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税务部门发布的纳税人资格证明。④接受代理商投标,生产商和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物资,且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 3.4本次招标物资一包一投(即每个包件投标文件单独封装);投标人可以投多个包件,同一投标人(包括生产商和其代理商)至多中1个包件。 3.5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资质与证明资料扫描件必须为资料原件原色扫描件,所有资料均须加盖公章(鲜章);盖电子章的资料视为无效资料,需签字处应为手签,在正本中体现即可,否则其投标文件将会被否决。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经评标委员会认定属于使用虚假材料的,作废标处理,并列入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限制交易名单,同时扣除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6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文件仅采用电子版方式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发售,电子招标文件不再收取招标文件费用。 4.2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中国中铁电子商务采购平台(www.crecgec.com)注册成为平台用户(须签订合同和缴纳年费),因平台审核需一定时间,建议提前操作。 供应商注册:可在本网站->“供应商园地”->“供应商注册、认证操作手册”下载;按照有关流程操作。 供应商在线投标:可在本网站首页->登录“供方交易系统(二期)”,按照有关流程操作。电采二期公告公示不推送采招网,推送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 若对平台操作方面存在疑问或需要求助的,可联系平台客服热线4006-010-100。 4.3请于2024年8月22日上午10时00分至2024年8月27日下午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正常工作)完成以下相关工作: 4.3.1已注册成功的潜在投标人“响应”操作: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登录进入“供方交易系统登录(二期)”->点击“更多”->搜索找到本次招标项目名称点击进入->点击相应“包件编号”->填写“联系人、联系方式”->点击“确定”。 4.3.2汇入标书款:不收取标书款。 4.3.3报名资料及履约信用资料的发送:请在规定时间内,将身份证明(含联系方式)、营业执照副本、客商信息(客商信息为‘客商银行账号’及‘客商基本信息’表,于鲁班网招标公告页面中的附件,请及时下载填报)三项内容的扫描件(均加盖公章)及招标文件售卖期间“信用中国”网站查询PDF文件压缩打包后一并发至招标人电子邮箱451581539@qq.com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4.3.4经招标人对资料核实无误后,进行网上确认,潜在投标人可从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www.crecgec.com)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2024年9月12日上午10:00。 5.1.1递交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电汇/现金/银行汇票/银行保函。 (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每包件投标保证金详见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表。 (3)以现金或者银行转账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须在2024年9月11日上午10:00前将投标保证金汇至招标人指定账户: 开户名称: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开户行:中国银行青岛市分行上合示范区支行 账号:220846210656 行号:103100000018 一包一汇,汇款凭证上注明:递交中铁三局青岛上合项目投标保证金+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以个人名义汇款投标保证金、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不一致、汇款凭证未按要求注明项目名称、招标编号、物资名称、包件号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如以银行汇票/银行保函形式递交保证金的,原件须在2024年9月11日上午10:00前递交至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小后旺村恒圣德酒楼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联系人:毛文超联系电话:18518295527。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原件送达至招标人的影响因素,未在规定时间送达、银行保函邮寄到付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银行保函的格式:银行保函应按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附件2)中规定的保函格式提供,并应保证银行保函在投标有效期内始终有效。投标人应及时协助招标人做好银行保函的真伪查验工作。 5.1.2投标保证金凭证报送:请在开标前,将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扫描件或银行汇票/投标保函原色扫描件发至451581539@qq.com采购人电子邮箱,并短信告知联系人。 ★5.2投标文件递交和开标地点:本次招标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进行线上开评标,投标人开标前须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供方交易系统(二期)”进行“编辑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扫描件(PDF格式)”,无需前往原招标文件规定的现场提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注:(1)提前上传:为避免开标前上传过于集中,且上传文件和病毒检测需要一段时间,请各投标人提前上传(建议在开标前最少一天完成)。 (2)核实投标文件情况:完成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后,点击“下载”保存系统中的投标文件,核实投标文件是否可以正常打开和显示是否正常。若出现乱码或无法打开的,请重新上传或联系平台客服人员。 5.3逾期未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成功报价和上传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招标人视其为放弃本次投标。 5.4届时请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密切关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上述安排如有变化,招标人将通过发布公告的媒介发布通知。 ★5.5线上开标程序:在电子采购平台进行,所有上传投标文件的供应商应登录电子采购平台参加开标。 开标过程中,投标人需在电子采购平台针对报价签名确认,未签名的默认完成确认。 开标主要流程为招标人在电子采购平台点击开标后、标书解密、系统唱标、查看其他供应商报价。每一步骤均应按照电子采购平台的规定进行操作,全天24小时内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保持畅通。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http://www.crecgec.com)及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招标人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上合示范区交大大道地下道路交通配套工程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九龙街道小后旺村恒圣德酒楼中铁三局上合交大大道项目部 联 系 人:毛文超 电 话:18518295527 邮 箱:451581539@qq.com 7.2异议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毛文超 电 话:18518295527 7.3投诉受理人联系方式 受 理 人:中铁三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物资设备部 电 话:01061819602 8. 招标公告附件: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2:线下线上替换品规表 附件 1:银行保函 附表-1:工程集采物资招标公告附表
附表-2:线下线上替换品规表
各投标单位在编制完成PDF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后,需参照以上替换品规表完成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编辑报价”,使中国中铁采购电子商务平台中的“编辑报价”与上传的PDF扫描件电子版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表单一报价一致,合计报价一致。 附件1:银行保函 银行保函 保函编号: 查询码: 致: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 鉴于 (投标人名称)已保证按****项目(招标编号:****)招标文件的规定,递交第 包物资投标保证金。 根据投标人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 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 第 包投标保证金的担保,受(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下称“受益人”)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投标人发生如下情况之一,银行保函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 (2)投标人采取不正当手段骗取中标的; (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我行保证,在收到受益人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受益人支付上述款额,但在受益人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 年 月 日。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姓名: 职务: 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日期: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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