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nxcg-2024020200502
预算金额10.06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NXCG-GK-202402020050-1
采购人(全称):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2)项目名称:  历经铺街道协警项目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计划编号: NXCG-202402020050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 标的名称 政府采购品目 型号规格 数量单位 数量 总价(元)
1 历经铺街道协警项目服务采购项目 其他服务 详见附件采购需求 1 100696
 合计金额小写: 100696 元
 合计金额大写:壹拾万零陆佰玖拾陆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1、2022年8月23日-2022年8月31日,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备治安巡防员38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5050.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等费用)、合计49523.00元(大写:肆万玖仟伍佰贰拾叁元整);
    2、2022年9月1日-2022年9月8日,乙方根据甲方需要配备治安巡防员38名。乙方依据有关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其服务费为每人每5050.00元,(含税后社会保险、工资、管理费等费用)、合计51173.00元(大写:伍万壹仟壹佰柒拾陆元整);
    3、以上两项合计:100696.00元(大写:壹拾万零陆佰玖拾陆元整)。
安保服务内容:
1、为历经铺街道提供每天24小时全年不间断的安保服务;
2、维持历经铺街道内正常的治安秩序;
3、负责历经铺街道内的防火、防盗安全保卫工作,进行日常的消防、治安隐患巡查;
4、协助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处理并制止发生在服务区域内的各类治安案件、刑事案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制止、防护措施,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和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案件或事故调查:
5、协助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处理发生在服务区域的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及时依法依职权采取应急、补救措施,保护历经铺街道内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同时,无条件服从历经铺街道办事处在其他应急、紧急或突发事件中的安保安排。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8-23 —— 2022-09-08
3.2 履行地点: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办事处
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根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甲乙双方共同约定的有关精神,甲方因安全防范的需要,要求乙方配备治安巡防员为其提供治安巡防服务,乙方经研究接受甲方要求,愿意为甲方提供治安巡防服务。甲方根据项目中标金额按时足额支付给乙方服务费。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
按实结算
4.2 收款账户: 湖南宁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金剑保安服务有限公司:82010300000002097)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5.1 验收程序
采用 简易程序验收
5.2 质量要求 5.2.1 服务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为历经铺街道2022年至2023年治安巡防员服务。治安巡防员须协助做好历经铺街道治安秩序管理及其综合服务工作;参与协助本项目辖区范围内的应急处突、安全保卫等工作,确保秩序安定、社会平安。
(1)服务质量要求:
1.1整体目标:维护正常秩序,保障要求范围内人、财、物的安全;确保控制和减少各种事故的发生;确保零责任刑事案件、零重大治安案件的发生,零火灾事故发生。
1.2在采购人和历经铺街道派出所的指挥统筹下,协助开展治安巡逻、盘查等工作,协助采购人制止现行违法犯罪活动,抓获、扭送违法犯罪嫌疑人,并积极收集、提供社会治安信息和违法犯罪线索。
1.3开展防盗、防暴、防火、防自然灾害事故的宣传和安全检查。
1.4发生突发事件时,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维持秩序,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防止不法侵害的事件发生。
1.5接到报警信息,迅速赶到现场参与处置并报告有关部门。
1.6对正在发生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措施制止,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处理。
1.7采购人安排的其他社会综合维稳工作等。
(2)人员素质要求:
2.1身体条件:男性身高原则在165cm以上、女性身高160cm以上,年龄18-50岁之间,双眼裸视5.0,身体健康,相貌端正,仪表大方,无传染疾病。巡逻分队队员要求招聘退伍人员,男性身高原则在170cm以上、女性身高165cm以上,年龄18-45岁之间。
2.2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尊重领导,服从安排,听从指挥,无违法犯罪记录等。爱岗敬业,恪尽职守,遵纪守法,文明执勤,礼貌待人,敢于同违法犯罪现象作斗争。中标单位派遣到甲方上岗的人员要求在公安机关无案底,上岗前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证明),具有责任心和正义感。
2.3业务技能要求:具备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安保知识和消防知识,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所有服务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2.4文化条件:具备初中以上文化,具备良好的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
2.5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3)服务基本要求:
3.1投标单位必须具备安保服务的实际经验,拥有一支素质良好的服务队伍,在项目辖区建立党支部、民兵营。有一套完整的安保运作方法和严格的操作规程,制定科学严格的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标准。
3.2应对突发事件能够调派50人以上机动处突队员,确保60分钟以内赶赴现场,听从甲方指挥。处突队员所在单位、姓名和联系方式造成花名册附入投标文件。
3.3服务人员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态度,对周围来往人员都要以礼相待,着装统一、整洁,举止文明,动作规范,形象良好。
3.4服从辖区领导和主管部门的工作安排,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甲方有权要求更换态度不好,工作能力差的服务人员。
3.5制定培训方案,不断提高服务人员的素质,要求经常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同时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考核,提高工作质量。
3.6 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保证满员上岗。
3.7合理安排机动人员,以应对节假日和服务人员休假时出现的人员不足问题,并协调好在岗队员就餐、上卫生间等特殊安排,以保证不空岗。
3.8负责辖区的消防:服务人员要定期组织消防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对辖区消防安全的认识和实际技能的操作,一旦出现火情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能有效正确实施灭火。
3.9负责辖区的防盗:24小时监控,定时巡查(白天2小时一次,晚上一小时一次)。
3.10维护辖区正常工作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打击不法分子在辖区的干扰。
3.11中标单位要安排专门的管理人员,每天对辖区进行查巡,经常与工作区域人员沟通,对其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协调解决。
(4)服务人员配置要求:
本项目要求配备:治安巡防员38人。按合同要求编制人员如数配齐,其中退伍人员比率应占服务人员总数的30-40%,并保证应急队伍随时待命,以保证突发性任务的处置。甲方对人员的招聘进行严格把关。
(5)服务人员管理要求:
服务人员应服从甲方及中标单位的双重管理。服务人员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遵守项目所属辖区的规章制度,服从保卫科根据工作需要做出的统一安排调配,遇紧急突发事件发生,必须积极作为。甲方对服务人员的工作进行检查、督促、考核,制定《考核奖惩管理办法》,对服务人员进行管理,对不称职的人员提出批评、教育及经济处罚,屡教不改者,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
5.2.2其他说明
(1)本项目报价包含招标范围确定需要的员工工资、管理费、社保、住宿、装备、培训费、利润、税金等在内的全部费用之和,不得另行计取其他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2)本项目付款方式为按季度支付,具体合同约定。
(3)在合同实施过程中,招标人有权根据中标人的工作实际情况对其所服务的工作范围、内容进行调整(包括增加和减少服务内容),中标人须无条件服从招标人的调整安排。
(4)因本项目采购人将招标代理服务费涵盖到了采购预算里,招标代理服务费15000元由中标单位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招标文件中凡涉及招标代理服务费与本项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项为准。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甲方在收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甲方权利义务
6.1为配备的治安巡防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6.2对治安巡防员按规定行使治安巡防员的职责和权限,甲方应尊重治安巡防员的工作,对治安巡防员履行职责的行为予以支持、配合,乙方应遵守甲方有关制度,避免与甲方人员及入执勤区域和外来人员发生的争议,甲方不得要求治安巡防员从事超职责和权限的事情,不得指挥治安巡防员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6.3应按公安机关规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措施。
6.4治安巡防员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守护,每班8小时工作制,甲方应保证治安巡防员每月有4天体息的假期和法定节假的休息。若需要治安巡防员加班或从事治安巡防员工作职责范围以外工作,甲方应支付加班加时工资,遇有抢险救灾等特殊情况除外。
6.5治安巡防员在工作期间,乙方负责为治安巡防员缴纳社会保险,承担治安巡防员在职责范围内工作时发生的一切工伤,工亡事故的处理、并与人社部门依法做好经济补偿等工作。甲方指派治安巡防员从事合同指定范围之外的工作,由此造成人员伤亡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6治安巡防员由甲乙双方共同管理,双方都有权对治安巡防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调换不适合在甲方工作的治安巡防员,治安巡防员如发生责任事故,参照甲方有关制度,甲方有权对其处罚。
第二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7为树立配备单位品牌,建立一支文素质高、业务精、精神面貌好、工作勤奋、服务态度好的治安巡防员队伍;所派驻的队员由甲方面试,试用合格后方可聘用。
6.8维护甲方生产基地良好的生产、工作秩序;
6.9坚持24小时巡逻值班制度,维护甲方单工作、生产基地、人身财产安全:
6.10在甲方综治办、城管办、派出所的领导和指挥下,配合各职能部门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完成甲方交办的综治、辅警、城管方面具体工作任务。
6.11如发生突发事件,严格听从甲方驻地警务室及甲方领导的统一调度指挥,特殊情况下,在60分钟左右调派治安巡防员力量30名以上参加紧急处突;
6.12由于乙方治安巡防员工作失误造成需要赔偿的经济损失,根据具体情况,甲方对乙方失职治安巡防员处以50-200元的罚款。其罚款可在付给乙方的服务费中扣除:根据有关财务制度规定,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不能超过2000元存放在财务室过夜。如发生盗窃,乙方不负责赔偿。
6.12乙方因学习、集训、会议工作需要,在确保甲方安全守护的情况下,有权对治安巡防员进行调动和撤换,有权对不称职和违纪违法的治安巡防员实施处罚和辞退。
6.13乙方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与治安巡防员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保证用工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有关规定,并将劳动合同送甲方备案。
6.14乙方选派的治安巡防员在工作期间因自身的原因造成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的,由乙方负责按法律规定处理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此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与甲方无关。
6.15乙方及乙方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应自觉维护甲方的社会形象及声誉,不得有任何有损甲方社会形象及声誉的言行。
6.16若乙方未按时给治安巡防员购买社会保险,则由乙方负责对发生的工伤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7.违约责任
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
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7.3 甲方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乙方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7.1在合同履行期内,一方要求变更或提前终止合同,必须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能变更或提前终止。
7. 2 承包期内,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乙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无故终止合同或违约,甲方由此所遭受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7. 3若未经甲方同意将本项目治安巡防员服务分包或转包他人,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除全额退还甲方所付前期款项外,还必须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7. 4 乙方所聘上岗人员年龄未达本合同约定要求,或乙方所聘上岗人员保险购买未达本合同约定要求,甲方有权要求按支付给乙方月总费用中的3%作为违约金。
7. 5 乙方必须按照核定的人数和岗位设置足额满编派员,如发现乙方人员缺岗缺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若乙方在限期内不能改正,每缺一人或一岗,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所缺治安巡防员当月服务费两倍的违约金。因乙方缺员而严重影响本合同履行的,甲方有权单方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一切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7. 6 乙方超越服务范围和权限开展活动,擅自实施强制手段、暴力行为、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的,或因管理不善、工作失误被媒体报道或者被有效投诉,造成较大不良影响的,经查证属实,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同时由此导致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依法承担。
7. 7 因乙方或治安巡防员原因导致在工作中的相应国家秘密被泄露的,由此产生的损失应由乙方依法承担,若因此对甲方造成不良影响的,乙方应在第一时间予以消除不良影响。
7. 8 因乙方或治安巡防员原因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由此产生的责任应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当积极配合处理相关责任承担事宜以及赔偿事宜。若乙方消极处理或者造成甲方任何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金额10%作为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甲方有权就不足部分继续要求乙方偿付,甲方有权就该部分费用从未支付的服务费中直接予以扣除,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9在合同期限内,如发现乙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解除本合同,同时,甲方不需向乙方支付任何服务费,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7. 10 经查实乙方未依法向治安巡防员支付工资福利待遇的,甲方有权从服务费中直接向治安巡防员支付相关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如因乙方的违法行为导致群体劳资纠纷或罢工、上访等群体性事件的,甲方有权与乙方提前解除本合同。
7. 11 若迟延支付系同级财政未按时拨款,则免除甲方的违约责任。
7. 12在合同履行期内,如乙方有重大违法行为,甲方可单方面终止履行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如因国家政策调整必须终止合同时,双方无条件终止合同。
7. 13 本合同履行期满,如甲乙双无书面异议,应视为续约,出现异议,双方应本着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友好协商,协商未达成书面协议书在三个月内,仍按本协议书约定的条款执行。
7.14因一方违约,发生诉讼,则违约方还应承担守约方的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等实际支付的其它费用。
8.解决争议的方法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9.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3) 响应文件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
(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
(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2022年08月23日签订 生效
11.其他条款 第一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11.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宁乡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1.2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条、保密义务
11.3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所有资料以及在本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甲方信息和内部文件资料(统称“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予以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确有知悉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11.4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留存保密资料。乙方应当在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
第三条、不可抗力
11.5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6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7日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7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宁乡市历经铺街道大湾岭村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宁乡县楚沩东路124号

法定代表人: 蔡友良 法定代表人: 赵建军

委托代理人: 姜念东 委托代理人: 赵建军

电话: 0731-87790756 电话: 0731-87828582

传真: 0731-87793798 传真:


附件列表:
补充合同 (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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