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所属地区 | [省直] | |
项目名称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及综合实训实验室建设工程 | ||
发布时间 | 2018年10月19日 |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及综合实训实验室建设工程
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及综合实训实验室建设工程
项目编号:GN2018-05-2069
招标(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招标(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8年9月28日
开标(采购)日期:2018年10月18日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及综合实训实验室建设工程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一包:安徽艺术职业学院录音棚设备采购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影艺科技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贰拾叁万壹仟捌佰元整(小写:231800.00元)
二包:安徽艺术职业学院综合实训实验室建设工程
第一中标(成交)候选人名称:安徽影艺科技有限公司
预中标金额:肆拾捌万玖仟柒佰元整(小写:489700.00元)
招标(采购)人名称: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地址:合肥市经开区丹霞路8号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方式:1396504078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908室
项目负责人:秦涛、余亚林
联系电话:0551-62220253、62220254、18355157095
公示期:2018年10月19日至2018年10月23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休息)向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提出质疑(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合肥市包河区包河大道236号省招标集团大厦1008室,联系电话:张怀远,0551-622201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其他
1、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审结果即为确定中标人的依据。
2、本次公示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www.cebpubservice.com)、优质采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youzhicai.com/)发布。
特此公告。
安徽艺术职业学院
安徽省招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