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宝应新能源电机产业园行车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二次公告
金额
150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2/1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江精招2024-c-4092
预算金额150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0514-88261798
标书截止时间2024/12/20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受扬州聚之德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委托,对宝应新能源电机产业园行车采购及安装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江精招2024-C-409
2.项目名称:宝应新能源电机产业园行车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招标范围:欧式电动葫芦单梁10T起重机2台,欧式电动葫芦双梁20T起重机2台,欧式电动单梁10T防爆起重机1台,欧式电动双梁20T防爆起重机1台,共6台。
5.交货期:30日历天内安装调试完成
6.最高限价:150万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营业执照,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行车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或经销商报名或投标;
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3. 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
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5.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起重机械制造(含安装、改造、修理),A级或B级;
6.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
10.自2021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单项合同金额不少于150万元的起重机销售业绩。
1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型企业生产场地为同一地址的,销售型企业之间股东有关联的,一律视为有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8日至2024年12月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星期日除外)
方式:经办人到招标代理机构直接报名
报名材料:
1、行车生产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2、依法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税务、银行或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出具的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职工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或缴款证明)(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3、投标人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份依法纳税的缴款凭证(投标人依法享受缓缴、免缴的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4、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情况(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证明材料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5、法人授权书原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6、《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7、投标人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8、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9、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提供网页截图);10、自2021年至今,投标人具有单项不少于150万元的起重机销售业绩复印件加盖生产企业单位公章。
以上材料须加盖行车生产企业公章(不得加盖分公司或财务章或合同章)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公告为二次公告,招标人将结合报名材料及报名单位实力考虑对新报名单位考察,并进行综合评估,最终确定不少于3家单位参与本项目投标。
六、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扬州聚之德建设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江苏精诚群业项目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宝应县淮江大道5号
联系方式:0514-8826179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