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80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5/16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jh24-210000-23529
预算金额80万元
招标公司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鲍经理0429-7770078
标书截止时间2024/05/23
投标截止时间2024/05/27
公告正文
(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3529
项目名称: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以困扰法官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主线,建设我院集中送达服务平台新模式,需要购买以下相关服务: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 0429-85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方式: 0429-7770078
邮箱地址: lnwxzb@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10120190010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经理
电 话: 0429-7770078
项目概况
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线上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4-210000-23529
项目名称:2024辽宁省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电子送达集约外包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800,000.00
最高限价(元):800,000
采购需求:查看
为促进审判流程再造,破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和调卷难等难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围绕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目标,以困扰法官问题和需求为导向,以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和深度应用为主线,建设我院集中送达服务平台新模式,需要购买以下相关服务:
序号 | 名称 | 数量 | 单位 | 要求 |
1 | 电子送达 | 8 | 人 | 1.要求专员和当事人确认是否进行电子送达,和当事人核对文书内容,确认当事人身份信息、电话和住址等工作,实现文书检查、电子文书签收跟踪全过程。 2.要求实现做到电子送达电话催收,最少一个电子送达实现一次电话催收的要求; 3.要求负责发送的文书进行跟踪催收,并检查签收情况等,对短信没有签收成功的情况下,进行电话催签跟踪; 4.要求专员的上下班时间、午休时间、节假日等依据法院规定执行,服从所在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管理办法; 5.要求实现通过对送达业务的了解和送达外包服务的实践,整理出符合所在法院工作流程、工作实际的送达专员工作规范及操作流程; 6.要求送达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送达成功与否须经审判团队确认; 7.要求专员电话通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通知当事人开庭/谈话时间、地点及告知相关事项; (2)根据需要制作电话通知情况的工作记录 8.要求专员所做的与送达工作相关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1)对新收案件整理、排序、登记、分类; (2)审判团队提出的其他与送达相关的辅助工作; (3)定期上报工作量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拨打电话次数、电子送达数量等 |
合同履行期限:2024年8月8日至2025年8月7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专门面向中小企业,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能力提供本项目的人员、相应的技术及服务,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05月17日 08时00分至2024年05月23日 17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线上获取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六、开启
时间:2024年05月27日 09时00分(北京时间)
地点:响应文件上传至辽宁政府采购网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线上或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因供应商原因造成投标文件未解密的;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具体操作流程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启用政府采购数字认证和电子招投标业务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0〕298号)及相关通知,请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为确保交易信息的一致性,请供应商在“辽宁政府采购网”报名后,在“葫芦岛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hldggzyjyzx.com.cn/)进行报名。
(4)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相关文件及通知。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葫芦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 龙湾大街2甲
联系方式: 0429-858056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葫芦岛市龙港区海月路12-4号楼B
联系方式: 0429-7770078
邮箱地址: lnwxzb@126.com
开户行: 葫芦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上海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万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21601012019001018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鲍经理
电 话: 0429-7770078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