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2023-2024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框架协议采购征集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3/06/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snzx-20230418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孙工
招标代理机构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张工
标书截止时间2023/06/27
投标截止时间2023/07/10
公告正文
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现受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委托就2023-2024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SNZX-20230418)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征集供应商,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本次框架协议采购活动。
项目概况
2023-2024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 封闭式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获取征集文件,并于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NZX-20230418
2.项目名称:2023-2024年度市本级土地出让金评估项目
3.单价:本项目采用固定单价,统一按下表价格进行结算。
序号
固定单价
1
以单宗土地评估价格总额为计费基准值,参照《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计价格[1994]2017号)文件规定的宗地地价评估收费标准价格的(最终确定并采纳的)30%计算(同一项目由两家评估的,按25%分别计算)。其中:服务期内的特小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低于2000元的),采购人按2000元支付;服务期内的特大项目(按上述计费方法高于100000元的),采购人按100000元计算;
2
初步测算(测算报告)项目按宗地数划分计费档次,10宗及以下每宗1000元,11宗至20宗每宗500元,21至30宗每宗300元,31宗至40宗每宗200元,各档费用累计之和为经费总额,最高20000元。
3
一般咨询不计费。
4
同一宗地的咨询、测算、评估,按最高(不重复)计费。
5
其他特殊情况计费,按公平原则,参照上述方法,经双方协商确定。

4.适用本次框架协议的采购人或服务对象范围: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5.预估采购数量:5家
6.采购需求(简介):根据相关规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评估拟出让宗地土地使用权价格或应当补缴的地价款,为集体决策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或核定应补缴出让金提供参考依据。详细内容见本征集文件第四章。
7.框架协议的期限:2023—2024年度,宗地评估必须在采购人委托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8.本次征集活动不收取保证金。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或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一年的可以不提供);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至少一个月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据,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
1.5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不良征信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信用记录。(响应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
4、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分包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须经过工商登记所在地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土地估价机构备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全国范围内从事土地评估资质及A级资信等级和房地产估价机构一级备案等级的法人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获取纸质征集文件
时间: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6月27日,每天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
方式:欢迎潜在供应商获取征集文件,请供应商提供以下材料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供应商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纸质征集文件售价:人民币100元/套,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和地点,开启方式、时间和地点
1.响应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启时间:2023年7月10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的递交及开启地点:南京市中山路99号12楼1212室二楼开标室
五、公告期限
征集公告及征集文件公告期限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集中考察或答疑:
采购人不组织,供应商可自行联系采购人。未踏勘现场或踏勘工作不详细的供应商中标后,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而向采购人提出任何索赔或其他要求,对此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并将不作任何答复。
2.响应文件份数:一式伍份(壹份正本、肆份副本),电子版响应文件壹份(一般应为PDF格式、U盘形式,随纸质正本文件一并递交)。当纸质正本文件和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文件为准。电子版文件用于存档,投标供应商需承担前述不一致造成的不利后果。每份纸质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一旦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3.公告媒体
(1)本公告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公示发布,敬请各投标人关注;
(2)若有关本次采购存在变动或修改,敬请各投标人及时关注江苏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和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发布的关于本项目的信息更正公告。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
(2)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3)政府采购促进残疾人就业
(4)政府采购鼓励采购节能环保产品
5.根据《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有关规定,凡在南京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https://njgc.jfh.com/),点击主页“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并登录系统,在“信用记录”栏目中点击“信用记录打印”,打印《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
6.供应商必须在递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供应商拟申请网上注册的,应当按以下程序进行:
a.在“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新用户注册界面,自行设置账号、登录密码,如实填写注册页信息,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b.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下载打印;
c.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客服电话:025-52718366-622。供应商可就用户注册与打印事宜进行咨询。
7.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南京公共采购信息网”在线打印其《南京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暨信用承诺书》,加盖单位公章后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推行信用承诺制的通知》宁财购通〔2021〕5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本项目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承诺书格式见招标文件第六章附件)
(1)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财务状况报告;
(2)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
(3)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
9.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一式伍份),材料须加盖公章并按采购文件要求胶装递交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10.供应商涉及以下情形的,不适用信用承诺,仍须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1)供应商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内;
(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用信用承诺的情形。
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违法行为。
七、对本次征集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171号
联系方式:孙工、025-89691106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京苏宁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路99号12楼
联系方式:张工、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工
电话:025-84207240-6003、025-83616261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