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年标采购招标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03/22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年标采购招标CGZB202403-JDA015。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
1.招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13:30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3000元及标书费200元。
四、交货日期
按年标订单要求日期交货。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支付合同额90%,质保金10%。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555811336//13897984320
招标联系人:朱男男//杨川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空气压缩机年标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产品配套用空气压缩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俄罗斯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以具体项目为准。
海拔高度:以具体项目为准。
室内室外:以具体项目为准
气候条件:温度,以具体项目为准
供电条件:6KV,380V,220V,50HZ。
供水条件:水压0.2~0.4MPa,水温≤30℃,工业用水。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3班/天,8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WW-0.8/10
排气量:0.8m3/min
排气压力:1MPa
电机功率:7.5kW
排气含油量:0(无油型)
甲方储气罐接口尺寸:Rc1/2(乙方可提供转换接头满足该尺寸)
提供油脂的牌号:,用量:,更换周期:(乙方填写)。
四、供货范围
4.1空气压缩机1套。
4.2单套供货范围
4.2.1全套空气压缩机。
4.2.2随机备件: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用途:空气离合器气源。
5.2在空压机的进气端装有消音过滤器,可以有效阻挡较大的灰尘和颗粒物进入机组内部,保证机组内部的清洁,延长内部零部件的使用寿命。配套电机不低于国家三级能效标准IE3(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4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
5.5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8显示屏、标牌等标识中英俄文三语版本,操作屏中英俄文切换界面形式。
5.9储气罐必须带有国家质量监督局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5.10如本协议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乙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六、标准和规范
空气压缩机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3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3.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3.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3.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3.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4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中英俄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5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6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书面回复。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卖方全部货物到国内港口交货后满24个月或卖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被买方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最低使用寿命:5年。
9.6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9.7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8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造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甲方有权对制造中间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第三方监造和买方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外购材料、配件入厂前,乙方需要先向供货商取得材质及检验证明;入厂后应按乙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自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出厂前试车过程,全程录像,需业主现场或视频见证)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协议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试车时,全程录像,需业主现场或视频见证。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两年。
11.1.2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1.3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11.1.4设备涂漆必须满足长期路运和现场使用要求。
11.1.5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需与业主确认。
11.2包装
11.2.1包装应满足货物的相应运输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的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2设备的包装必须能够承受在-50°C至+40°C的温度下长时间暴露在露天环境中。
十二、资料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
12.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正式版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外部接口条件等。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设备配置的电气元件清单,说明书,易损件手册,备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各外购设备、仪表等),检定合格证(无检定规程的提供校准书)等、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等。
12.3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CAD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其中图纸资料需附CAD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确认。设计资料中的文字注释部分应以中、英、俄文三种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设备资料语言要求为中、英、俄文对照形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单(开标前联系业务员提供)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方重工)计划于2024年3月28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生产能力、信誉良好、符合招标要求的企业参标。
一、招标项目
关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空气压缩机年标采购招标CGZB202403-JDA015。
二、招标项目内容及要求
(一)详见附件(技术协议中规格,数量,要求)。
(二)中标单位按照北方重工要求发货到指定地点。
三、招标时间及报名方式
(一)招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
1.招标时间:2024年3月28日13:30
2.招标地点: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5号楼1楼110会议室。
(二)报名方式:投标人请于2024年3月27日前到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报名,具体事宜请与招标联系人接洽。
(三)投标保证金3000元及标书费200元。
四、交货日期
按年标订单要求日期交货。
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一般纳税人资格)。
(二)投标人须具备相应产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和如期交货的能力。
(三)投标人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六、标书(两份,一正一副)
响应招标的单位于2024年3月27日前,将密封好的投标文件和投标报价单(报价单另打印密封)交于北方重工招标现场,对于迟交的投标文件不予接受。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一)投标函、资质承诺书。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法人代表资格证明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委托投标的,提供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在北方重工及其他单位的主要业绩。
(六)投标企业生产设备、技术力量、验收标准、产品技术、售后服务情况说明材料。
七、投标要求
(一)投标人根据收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在投标截止日前可书面或电话向招标人查询有关情况并要求解释。
(二)招标文件在发出后的3日内,招标人可以对招标文件进行修订或补充。
(三)投标人应按照标书的要求,认真、完整、真实的填写投标文件及投标人基本情况。
(四)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增删,如必须修改时,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方为有效。
(五)为确保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保密性,防止串标行为的发生,此次招标采用现场当场唱标,招标人多轮议价最终选定中标人的方式进行。
八、合同主要条款
(一)招标会现场约定。
(二)其他事项:
1.除不可抗拒因素,投标人不得单方面终止合同及有关协议,遇有特殊情况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招标人,否则按违约处理。
2.投标人严格按招标人要求组织供货,经招标人验收、使用达不到质量要求,招标人有权退货,并由投标人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
3.招标人在交货期内有权安排具体交货时间、数量,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投标人承诺服从招标人安排。
4.因投标人原因造成终止供货,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并赔偿给招标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付款方式
货到现场支付合同额90%,质保金10%。
十、联系方式
招标组织单位:北方重工采购总公司
地点: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16号
招标联系电话:13555811336//13897984320
招标联系人:朱男男//杨川
十一、北方重工纪检、审计监察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5002450500
附件:1.设备规格型号、数量
2.招标要求
3.投标函
4.资质承诺书
5.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6.授权委托书
7.报价单(投标单位专用)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2日
附件1
设备规格型号、数量详见招标要求(详见技术协议)
空气压缩机年标采购要求
本采购要求适用于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某产品配套用空气压缩机设计制造事宜。
一、总则
1.1本采购要求中提出了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规定所有的技术细节,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乙方应保证提供满足本采购要求和现行工业标准要求的优质产品及相应服务。对中国/俄罗斯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必须满足其要求。
1.2签订合同后,甲方有权提出因规范、标准和规程发生变化而提出的一些补充要求,具体内容由双方共同商定。
1.3本采购要求所使用的标准如遇与乙方所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
1.4本采购要求经双方共同确认后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1.5要求乙方的设备技术上是先进的、可靠的,设备是完整的,承担其供货范围内所有设备的质量保证及性能保证,完全满足设备启动、运行的各种要求,满足现场对安全操作、可靠运行、长期运行的需求。
1.6乙方保证拥有本协议设备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专利申请权、专利权、商标)或得到相关权利人有效许可有权出售该产品,保证甲方不因购买、使用产品而受到第三方的任何索赔。如乙方违反本约定,乙方应承担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使用本合同货物而发生的专利费用、诉讼费用、律师费用、经济损失等。
二、工作条件
项目地点:以具体项目为准。
海拔高度:以具体项目为准。
室内室外:以具体项目为准
气候条件:温度,以具体项目为准
供电条件:6KV,380V,220V,50HZ。
供水条件:水压0.2~0.4MPa,水温≤30℃,工业用水。
工作制度:连续工作330天/年,3班/天,8h/班。
三、技术性能及参数
3.1主要技术参数
型号:WW-0.8/10
排气量:0.8m3/min
排气压力:1MPa
电机功率:7.5kW
排气含油量:0(无油型)
甲方储气罐接口尺寸:Rc1/2(乙方可提供转换接头满足该尺寸)
提供油脂的牌号:,用量:,更换周期:(乙方填写)。
四、供货范围
4.1空气压缩机1套。
4.2单套供货范围
4.2.1全套空气压缩机。
4.2.2随机备件:满足安装、试运及调试期间必须的耗品及耗件。
五、技术要求
5.1用途:空气离合器气源。
5.2在空压机的进气端装有消音过滤器,可以有效阻挡较大的灰尘和颗粒物进入机组内部,保证机组内部的清洁,延长内部零部件的使用寿命。配套电机不低于国家三级能效标准IE3(GB 18613-2020《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
5.4设备应在适当的明显位置处固定产品标牌(不锈钢材质),其形式与尺寸应符合GB/T13306-2011《标牌》的规定,并采用耐腐蚀的紧固件将其固定在设备上。
5.5乙方提供的货物应符合现行有关技术标准的规定和技术文件的要求,附属货物必须满足技术文件和各自的产品技术标准,并附有合格证和试验报告,其质量由乙方负责。
5.6乙方提供的设备、机械和材料在出厂前必须按现行中国国家、行业、企业标准或设备图纸规定的要求进行质量检验与测试,出厂时附带质量检验报告单,并提供产品合格证。
5.7乙方保证设备采用优质材料和一流的制造工艺,为全新的完全符合质量标准、技术先进、运行正常的优质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5.8显示屏、标牌等标识中英俄文三语版本,操作屏中英俄文切换界面形式。
5.9储气罐必须带有国家质量监督局压力容器检验合格证。
5.10如本协议货物属于国家法检的货物,必须要通过国家商检部门的检验,由乙方负责办理商检换证凭单等手续。
六、标准和规范
空气压缩机的设计和制造应符合现行使用的国家有关标准。
七、质量检验要求
7.1乙方保证在合同签订后7日内提交产品ITP(检查和测试计划),内容应包含产品各制造节点及成品装配试验、涂装、包装等关键及非关键点检验内容,制造过程应按照ITP所规定节点进行符合性检验并按照节点通知共同见证。
7.2设备制造过程中的各种检查工作,如果甲方监造人员不能按乙方通知时间及时到场时,对于非关键点检查工作可以照常工作,检查结果有效,事后甲方人员有权了解和检查该结果。
7.3对于合同中指定的主要元件等,乙方应提供完整的质量合格证明等材料。
7.4乙方根据设计、现行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对配套件的各组成部件进行选材、制造、检验和试验,所有检验和试验报告应及时提供给甲方,整机出厂前按相关标准进行组装试验,试验阶段必须通知甲方检验人员在场见证,并形成试验报告提供给甲方认证,乙方对设备的最终质量保证责任不因上述工作程序的进行而消失。
7.5甲方有权在产品设备各部件制造期间派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监造,了解设备的检查、试验、设计、制造、组装、检验和设备包装质量等设备形成的全过程。乙方应同意在整个生产过程中甲方监造人员和检验人员可以自由进出生产地,此要求对于乙方的下级供应商的生产地也同样适用;乙方有义务全面配合甲方检验人员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确保按期完成设备制造任务。
7.6甲方检验人员在检验过程中如发现设备和材料缺陷或不符合工艺程序和合同规定的标准要求时,有权制止制造工作的继续进行,乙方及时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有效排除缺陷,经过检验人员认可方能继续进行后续工作。
7.7无论监造人员或检验人员是否参与了过程的监造与检验,并且是否签署了检测报告,均不能免除乙方按合同规定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7.8乙方的配套件产成进行涂装、包装时,需满足合同及相关文件中的要求。
7.9产品最终出厂时,乙方应将合同内的所有设备的产品质量合格证提交甲方,作为交货的质量证明文件。
八、技术培训和技术服务
8.1在甲方厂内,乙方无偿负责对甲方服务人员进行设备安装调试等方面的技术交底及培训,并提供相关培训资料,保证甲方服务人员可以独立对乙方设备进行指导安装及调试;如现场安装调试过程中有疑问,乙方需远程视频指导,解决相关问题。
8.2为保证合同设备的正常运行,达到预期功能,乙方需指派技术人员对甲方及业主现场操作人员、维修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就合同设备的装配、运行和维修、保养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所有由于乙方的错误指导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应由乙方承担,所有重要的指导结果均应有书面报告。
8.3乙方对甲方人员的技术培训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8.3.1合同设备的结构特点、组装工艺及有关工厂试验内容。
8.3.2合同设备的电气和机械性能及有关试验方法。
8.3.3合同设备部件装配注意事项,掌握各部件的装配、拆卸及质量保证措施。
8.3.4.合同设备的操作、调试、维修及保养。
8.3.5故障诊断和处理方法。
8.4乙方的培训需保证甲方人员了解和掌握合同设备的运行、操作、检验、修理和维护等技术。编写书面中英俄文培训教材、设备操作、维护、检修规程(均含电子版),对甲方人员就设备安装,调试、操作及维修进行培训。
8.5乙方终身为用户提供优惠的备品备件。
8.6当设备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应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响应,36小时内书面回复。
九、质量保证
9.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最新标准和本技术协议/图纸规定进行制造和检验本合同产品。
9.2产品及材料或零部件均应全新未经使用,无任何材质瑕疵。
9.3如因乙方原因引起的“合同产品”不足或故障或导致其他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免费维修并赔偿相关损失(不包含自然灾害引起的非正常损坏)。
9.4质保期:卖方全部货物到国内港口交货后满24个月或卖方货物到场安装调试完成,被买方性能考核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之日起12个月,以先到为准。质量保证期内若出现质量缺陷或设备故障,乙方应及时自费到现场排除,免费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设备的质量保证期自更换之日重新计算,应为零部件或整机被更换后设备正常运行之日起12个月止。
9.5最低使用寿命:5年。
9.6 如本合同约定货物在出口时以涉嫌侵权被海关扣押的,卖方同意买方有权同时或择一采取以下措施:
(1)要求卖方于 24 小时内提供相应涉案货物的知识产权授权证明文件;
(2)要求卖方向海关提供与涉嫌侵权货物等价值的担保;
(3)就海关扣留的涉嫌侵权货物达成协议并向海关申请解除扣押,要求卖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
9.7卖方交付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等内容不符合合同约定及招投标文件(如有)规定标准的,买方有权拒收该货物。如经买方同意,卖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照卖方逾期交货处理;如卖方拒绝更换货物的,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由卖方按照本项目商务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
9.8在货物到达项目现场后,进行最终检验期间,如有质量、数量、规格与合同不符,除保险公司和运输公司的责任外,买方有权向卖方要求调换或补偿,所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在质量保证期内出现的产品质量问题买方有权向卖方索赔。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后5天内未予答复,则认为卖方已接受上述索赔。
十、监造、检验、试验
10.1监造及检验
在设备制造过程中,甲方将派驻厂监理工程师赴制造厂进行监制和检验,乙方给予有效的配合,提供完善的检测设备和手段,但监制和检验并不代表对设备的最终验收。同时甲方会随机的派遣临时检验人员进入乙方制造厂或外协厂家生产车间进行本合同项下设备的生产加工过程检验,乙方应保证完全配合。甲方有权对制造中间质量进行定期和不定期检验。第三方监造和买方的检验并不免除乙方应承担的质量保证责任。
外购材料、配件入厂前,乙方需要先向供货商取得材质及检验证明;入厂后应按乙方内部质量管理制度、标准自检合格后方能使用。
货物质量不符合约定技术质量标准要求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卖方应继续按照合同约定交付相应货物以满足买方需要。
如双方对于卖方提供货物的质量问题产生争议的,双方同意委托双方认可的机构进行鉴定,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如果本项目业主方要求派代表参与一些关键测试节点的见证,乙方积极配合,提前2周通知甲方。
10.2试验(出厂前试车过程,全程录像,需业主现场或视频见证)
10.2.1 总则
(1)乙方在制造过程中,应对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按照本技术协议列出的标准和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以保证设备的材料、连接、组装、工艺、整体以及功能完全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已确认的设计图纸的要求。
(2)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对设备的质量管理情况,包括设备试验的记录进行检查。
(3)在试验、检查过程中,如发现任何不符合本技术规范书要求的硬件和软件,乙方都必须及时更换,由此引起的任何费用都应由乙方承担。更换后的硬件和软件还必须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4)应进行工厂试验、工厂验收试验和现场试验。
10.2.2 工厂试验
(1)为保证工程进度,确保系统满足本技术规范书的性能指标要求,甲方将保留参加乙方的工厂试验的权力,乙方应予配合。
(2)产品生产完成后,对产品做工厂试验,出具试验报告。试车时,全程录像,需业主现场或视频见证。
(3)乙方完成工厂试验后,应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安排工厂验收试验。
10.2.3 工厂验收试验
(1)乙方应在工厂验收前一个月,向甲方提交合同设备详细的工厂验收试验大纲,该大纲至少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接线、试验项目、试验方法,以及测量仪器和仪表等。该大纲在联络会上讨论,经甲方确认后执行。
(2)乙方应确认提供的合同设备满足本技术规范书要求。
(3)乙方应按本技术规范书要求,向甲方提供工厂试验报告,有关设备的型式试验报告,同时提供设备和软件的使用和测试说明书。
(4)在工厂验收试验期间,乙方应向甲方参加试验的工作人员提供检查、测试和记录设备。
(5)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的工作人员将不签署任何有关系统性能的证明书,甲方参加工厂验收试验并不意味着解除乙方保证系统质量的责任,也不能代替设备到现场后的检查和测试。
(6)工厂验收试验在工厂试验的基础上进行,主要根据本技术规范书要求进行合同设备的功能和性能试验,以便确认。
10.2.4 现场验收试验
现场验收试验的时间和条件由甲方根据现场安装和调试的进度确定。甲方有责任在乙方的指导下配合乙方完成现场安装和调试的各项工作。
十一、产品涂漆、包装(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
11.1涂漆
11.1.1涂装符合GB/T37400.12-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第12部分:涂装》的规定,机器外露加工表面应涂以防锈脂,并用油纸和塑料布包扎好,防腐期不少于两年。
11.1.2所有表面涂漆和涂层能够满足长期海上运输条件。未经涂漆的表面采用适当防护,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应能抵御阳光暴晒和大气污染。保护层能够利用物理方法或溶剂方便地清除。对于敞装件加工表面涂硬膜防锈油。
11.1.3所有产品的油漆面加固时,采用必要的防护措施,确保产品外观形象。
11.1.4设备涂漆必须满足长期路运和现场使用要求。
11.1.5设备涂漆颜色及色卡号:需与业主确认。
11.2包装
11.2.1包装应满足货物的相应运输条件,并确保货物能够及时安全的抵达甲方指定地点。
11.2.2设备的包装必须能够承受在-50°C至+40°C的温度下长时间暴露在露天环境中。
十二、资料提交(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以具体项目为准)
12.1协议签订后7日内,乙方应提供正式版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安装维护与使用说明书、外部接口条件等。所提供的外形图含设备所需的必要的检修空间、起吊要求等信息。
12.2随机文件:按设备规定提供的常规文件随机提交,但至少包括:
外形图,系统图,电控图,设备配置的电气元件清单,说明书,易损件手册,备件清单,装箱单,产品合格证(包括各外购设备、仪表等),检定合格证(无检定规程的提供校准书)等、商检换证凭单(若属于国家法定商检产必须提供该项)等。
12.3上述资料提供电子版(WORD、CAD和PDF版)1套,纸质版6套/台。其中图纸资料需附CAD电子版,纸质版需盖章确认。设计资料中的文字注释部分应以中、英、俄文三种形式撰写(若有差异,以中文为准);印刷版与电子版如有差异,以印刷版为准;如甲方另有需求,乙方免费提供。
12.4技术文件和设计图纸中所采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公制。图纸部分要求按比例绘制,设备资料语言要求为中、英、俄文对照形式。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定制成册。资料内容要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12.5协议生效20日内提供产品的净重、毛重,包装后各箱的外形尺寸及数量。
12.6乙方提供的各种资料必须与最终供货设备相符,否则由此引发的后果甲方保留追究的权利。
十三、对于双方设备接口技术问题,双方应友好协商。乙方提供技术配合,并不由此而发生任何费用问题。
十四、其它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投标函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一、根据已收到的北方重工的招标文件,投标人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须知、合同文本、技术规格和其他有关文件后,投标人愿以报价书中的单价、总价完成招标项目(或者货物)。
二、投标人已经认真阅读下述投标人须知,并同意按投标人须知的约定进行投标。投标人须知如下:
(一)投标人不得以串通投标、抬标、压标等行为破坏公平竞争,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二)投标人不得对招标方的评标人员、监标人员以及工作人员有商业贿赂等影响公平公正评标的行为,一经发现,其投标和中标无效,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三)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预中标通知书,预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四)在招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日内签订合同。
(五)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宣布中标单位后的30日内退还,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回投标文件。
(六)投标人在开标后撤回投标文件,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且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投标人对投标报价经书面确认之后撤回的,投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七)中标人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八)如中标人违约,招标人可从其他投标人中重新选定中标人签订合同,并且中标人同意以全部投标保证金作为对本次投标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赔偿。
(九)投标人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合同执行完方可退还。
三、我方同意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在开标后90日内有效,在此期间内我方的投标有可能中标,我方将受此约束。
投标单位(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资质承诺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贵公司采购投标中所有证件复印件与原件一致,真实有效,如有虚假不符,一切责任由我公司承担。
承诺人(法人盖章):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盖章):
日期:年月日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姓名:,身份证号码:,系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签署的所有投标文件均合法有效。
特此证明
法定代表人(签名):
投标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
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我单位现委托作为我单位合法委托代理人,授权其代表我单位前往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办理采购投标、合同签订、账务结算等事宜,代表我单位全权负责处理涉及合同谈判、合同签订、办理交货、提货及验收、收取和支付货款等全部合同履行事项。我单位对委托代理人在北方重工集团有限公司采购投标中的一切业务行为及签署的文件、协议、合同内容负全部责任。在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到达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撤销。
特此委托
授权委托期限: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委托代理人签字(样本):
委托单位:(公章合同章财务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年月日
附:1.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报价单(开标前联系业务员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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