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乙方:金顿仪器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0]RWZB[GK]2017139-2的仪器仪表采购(光伏组件跟踪器等)采购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
2、合同标的
包号 | 品目号 | 品目名称 | 商品名称 | 数量 | 计量 单位 |
产地 类型 |
单价 | 金额 | 品牌 | 型号技术 指标等 |
||||||
2 | 2-1 | 其他仪器仪表 | 第三代弱光太阳电池模拟器与PSC性能测量系统 | 1 | 套 | 进口 | 374000 | 374000 | 金顿科技 | KD-CMS-PV101 | ||||||
2 | 2-2 | 其他仪器仪表 | 大面积光源质量测量系统 | 1 | 套 | 进口 | 577000 | 577000 | 金顿科技 | KD-MD01-156 | ||||||
2 | 2-3 | 其他仪器仪表 | 第三代太阳电池测量系统 | 1 | 套 | 进口 | 1049000 | 1049000 | 金顿科技 | KD-CA2I-0202 | ||||||
合计: | 2000000.00 |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佰万元整(¥2000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60 ) 天内交货;
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长龙西路10号;
4.3交付条件:验收合格后支付。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一、第三代弱光太阳电池模拟器与PSC性能测量系统 1.技术指标: 1.1光源要求 符合 CIE 及SEMI Doc 5979(草案) 标准要求: ① 模拟蓝天日光:D65 (6500K) ② 模拟商店/办公室灯光:TL84 (4000K) ③ 模拟商店灯光 (冷系) :CWF (4100K) ④ 模拟商店灯光(暖系):U30 (3000K) ⑤ 模拟展示厅投射灯:A (2856K) ⑥ 可程序自动调控照度范围: 0 lux ~ 2500 lux ⑦ 均匀度: 20 cm X 20 cm < 2 % ⑧ 光源不稳定性: < 2 % (照度回馈控制) ⑨ 监控照度组件:0 lux ~ 2500 lux 1.2 I-V 量测系统: ① 电压/电流 量测范围 : ±10 V/±100 mA (four quadrant source measure) ② 分辨率 : 10 μV ③ 规范:符合 IEC 60904-1 及SEMI PV57-1214 标准 ④ 系统可显示五位有效数字的量测结果,电流和电压测量准确度≤ 0.1%读数 ⑤ 量测I-V曲线操作需与光源整合为一,操作接口需具触控功能 ⑥ 量测参数: Isc(短路电流),Voc(开路电压),Pm(最大功率),Ipm(最大功率时电流),Vpm(最大功率时电压),Temp(温度),可实现一次获得 I-V 曲线符合正逆曲线重迭一致性。 ⑦ 输出数据: 每条特性曲线之数值与I-V / V-P曲线图及原始数据,以txt格式储存,并可转为excel格式 ⑧ 温控测试平台: A. 控温范围: 10 ℃ ~ 90 ℃。 B. 平台温度控制准确度:0.5 ℃, 30分钟温控稳定度 0.5 ℃。 C. 配置DSSC、OPV和钙钛矿电池测量用夹具。 2. 系统配置: ① 温度DAQ 1台 + K-type TC 1条 ② 电源:AC 220 V (50 ~ 60 Hz) ③ 外观尺寸:280 mm × 315 mm × 285 mm (长×宽×高) ④ 通讯接口:USB 3. 验收期次说明: 3.1 技术指标除依据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验收外,其余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按有关规定或规范进行检查或测试验收。 3.2 上述验收的结果应优于或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指标。 二、大面积光源质量测量系统 1.技术指标 ① 传感器数量:1 cell *4套, 6 cells * 3套 ② 传感器面积:125 x 125 mm 或 156 x 156 mm ③ 分辨率:0.02 W/m2 ④ 规范:符合IEC 60904-9量测标准 ⑤ 通讯接口:WiFi (802.11b/g/n) or RS-485 ⑥ 外观尺寸:170 mm × 170 mm × 30 mm (长×宽×高) ⑦ 电源:DC 5 V, 或4号电池(四颗) ⑧ 量测类型:闪光型、稳态型太阳光仿真器 ⑨ 软件:可同时联机多个模块,进行大面积的光源质量量测分析,亦具备触发功能,可量测闪光型太阳光仿真器之光源质量,包含均匀度、稳定度。 ⑩ 规范:符合IEC 60904-9 2. 系统配置: ①光源质量量测分析仪;单cell*4 ②光源质量量测分析仪;6cell*3 ③ note book PC 3. 验收期次说明: 3.1 技术指标除依据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验收外,其余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按有关规定或规范进行检查或测试验收。 3.2 上述验收的结果应优于或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指标。 三、第三代太阳电池测量系统 1.技术指标 1.1满足标准要求 满足 IEC60904-1标准及SEMI标准PV57-1214要求 1.2光源基本要求 ①光源照射面积: 有效测试面积≥20cm×20cm ②辐射强度:300 W/㎡~1100W/㎡可调,300nm ~ 1100nm 范围内光谱匹配度小于25% ③光源寿命: 等离子灯,>10,000小时 ④光源结构:良好的灯源结构设计,得以达到平行光输出 ⑤照射方向: 垂直方向,光源距离受测样品距离不得少于10cm ⑥满足标准IEC60904-9 AAA要求: a.光谱合适配度:不同辐照度下(400nm - 1100 nm)于IEC60904-9 Class A b.非均匀度:不同辐照度下(800-1000 W/m2)均符合IEC60904-9 A级要求,不均匀度优于2% c.瞬时不稳定度:不同辐照度下(800-1000 W/m2)均符合IEC60904-9 A级要求 ⑦保护装置: 灯箱内需置温度断路开关在灯箱温度超过安全温度时自行断电,防止意外烧毁 ⑧控制软件 a.开关:点灯、控温风扇做动等控制装置 b.指示装置:灯源开关、风扇开关等指示装置 1.3电源控制系统 硬件要求: 单一光源搭配独立电源 1.4光强辐照监控系统 ①采用符合WPVS要求单晶硅监控电池片,稳定性≤0.2 % ②出货时附出厂检测报告书,报告书需含monitor cell(监控电池)于STC(标准测试条件)下的Isc/Voc/Pmax及SR 1.5配备光源质量分析仪一套(含 64组探测器及配套控制软件) 1.6通讯接口:GPIB 1.7环境温度: 20℃ ~ 27℃;HR<60% 1.8温控系统: ①温控系统采TE cooler+水冷循环装置;使得待测平台为25℃。 ②温控平台温控范围10℃~90℃。 ③平台温度控制准确度0.5℃。 ④30分钟温控稳定度0.5℃。 1.9 电源:AC 220 V 1.10 IV曲线量测系统: ①电压/电流 量测范围 : ±20 V/±10A (four quadrant source measure) ②分辨率 : 1 μV/10 pA ③规范:符合 SEMI PV57标准 ④系统可显示五位有效数字的量测结果,电流和电压测量准确度≦ 0.1%读数 ⑤基本要求: IV曲线测试仪操作接口需与AAA稳态主系统整合为一,以计算器实现各种参数量测,系统操作方便简单。 ⑥可以实现I-V曲线的正向扫描、反向扫描 ⑦输出数据: 每条特性曲线之数值与I-V/V-P曲线图及原始数据,以txt格式储存于硬盘,并可转为excel或pdf格式储存于硬盘 ⑧量测参数: Isc(短路电流),Voc(开路电压),Pm(最大功率),FF(填充因子),Ipm(最大功率时电流),Vpm(最大功率时电压), Eff(效率),Temp(温度) ⑨数据储存格式: text file 可产生Excel输出格式 ⑩I-V量测系统含一套晶体硅太阳电池真空吸附温控平台和夹治具探针(兼容六主栅) 一套测试钙钛矿电池夹治具探针 3. 验收期次说明: 3.1 技术指标除依据省级以上法定计量机构出具的校准证书验收外,其余的技术指标和配置按有关规定或规范进行检查或测试验收。 3.2 上述验收的结果应优于或满足技术和服务要求中的技术指标。 。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合同包 品目号 来源地 投标标的 配置情况 2 2-1 台湾 第三代弱光太阳电池模拟器与PSC性能测量系统 1. 多光源模拟器 2. IV量测系统(±10V; ±100mA) 3. 控温平台 & lux meter,PC 4. 样品测试夹具盒 2-2 台湾 大面积光源质量测量系统 1、光源质量量测分析仪;单cell*4 2、光源质量量测分析仪;6cell*3 3、note book PC 2-3 台湾 第三代太阳电池测量系统 1. 0.3 ~ 1.1 sun AAA级光源 2. c-si cell IV触控量测系统 (20V; 10A), ADCMT 6244 3. psc cell IV量测系统 (±20V; ±1A), Kethley 2401 4. c-si测试平台;TE cooler;pump;6BB夹具;探针 ;探针夹具一套(做为排针量测修正用) 5. note book PC (钙钛矿及灯源系统用) 6. psc 4 cell测试平台;switch;夹具;控温平台;线材 7. WPVS 8. 软件整合 9. 光源质量分析仪 。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支付期次 | 支付比例(%) | 支付期次说明 |
1 | 90 | 全部设备到货并验收合格后 |
2 | 10 | 全部设备到货且验收合格后 |
8、履约保证金
无。
9、合同有效期
长期有效。
10、违约责任
10. 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迟延交货总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迟延交货总额的 5 %,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或书面同意乙方继续交货。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交货,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前书面承诺支付迟延违约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5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1、合同标的和合同价格: 产品名称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价 总价 交货期 第三代弱光太阳电池模拟器与PSC性能测量系统 KD-CMS-PV101 金顿科技 1套 374000 374000 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大面积光源质量测量系统 KD-MD01-156 金顿科技 1套 577000 577000 第三代太阳电池测量系统 KD-CA2I-0202 金顿科技 1套 1049000 1049000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贰佰万元整(¥ 2,000,000 ) 合同总金额包含(但不限于)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验检测、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验收、税收、保险和进口代理及杂费等合同项下的所有费用。 注:1、本项目不包含进口关税及增值税; 2、非甲方原因减免税手续无法办理的,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交货方式和交货地点: 2.1交货方式:乙方负责送货至甲方指定位置,交货过程中产生的机械或人工吊装搬运和其他各类因交货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包括交货中可能要拆除甲方装修及后续恢复费用)。 2.2交货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闽侯经济技术开发区(二期)长龙西路10号4号楼(其中“第三代弱光太阳电池模拟器与PSC性能测量系统”为109房间,“大面积光源质量测量系统”为210房间,“第三代太阳电池测量系统”为110房间)。 3、供货清单:详见附件一 4、付款方式与条件: 4.1合同项下全部货物验收合格后付90%合同款,余下10%于质保期结束后付清。 4.2支付90%合同款时,乙方应提交下列单证和文件。 a.金额为合同价格 100 %的增值税专用票。(进口时:金额为有关合同货物价格100%的外商正本形式发票。) b.制造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书。 c.甲方已收讫货物的验收凭证。 5、质量要求和技术标准: 详见附件二:技术参数。 6、安装调试、技术服务、人员培训及技术资料: 详见附件三:售后服务。 7、验收: 7.1本合同项下的验收方法及结果详见附件二。检定证书、校准证书及检测证书应由省级及以上法定机构出具且检测费用由乙方承担。 7.2 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按规定的验收交接单上的项目对照本合同填好验收结果并签名盖章。 8、质量保证: 8.1货物质保期为货物经最终验收合格后 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设备运行发生故障时,乙方应在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 48小时内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供咨询、维修和更换零部件等服务,并及时填写维修报告(包括故障原因、处理情况及甲方意见等)报甲方备案,若 4个工作日内无法排除故障,则应先提供同档次备用机供甲方使用。其中发生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有责任对设备进行不定期的巡查检修。若乙方未能履行质量保证服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并拒付质量保证金。 8.2质保期外,乙方免费提供技术服务,负责以成本价提供维修元器件、备品备件。仪器设备配套的软件终身免费升级。相关设备的具体质保期及售后服务等详见附件三。 9、知识产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与甲方无关,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责任与一切费用。如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的,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0. 违约责任: 10.1未按期交货的违约责任 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逾期一日,按照迟延交货总额的 0.1 %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超过迟延交货总额的 5 %,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合同货款中予以扣除;若乙方逾期交货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视情况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或书面同意乙方继续交货。若甲方同意乙方继续交货,乙方应在甲方同意之前书面承诺支付迟延违约金。若甲方选择解除合同,乙方仍应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0.2若乙方不能交货的(逾期15个工作日视为不能交货,因不可抗拒的因素除外)或交货不合格从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应向甲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5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补偿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10.3甲方逾期付款的(有正当拒付理由的除外),每逾期一日,按逾期付款部分的 0.1 %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违约金支付总额不得超过逾期付款金额的 5 %。 11. 违约终止合同: 11.1 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有权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终止本合同: 11.1.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双方另行确定的延期交货时间内交付合同约定的货物。 11.1.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12.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以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者控制的事件。 13. 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事项发生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选择向甲方所在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 其他约定: 14.1 本采购项目的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以及相关的澄清确认函(如果有的话)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补充。 14.3 本合同一式肆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效力。 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4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无。□无 。
甲方: | 福建省计量科学研究院 | 乙方: | 金顿仪器科技(昆山)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州市屏东路9-3号 | 住所: | 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金浦路66号 |
单位负责人: | 池辉 | 单位负责人: | 李允椉 |
委托代理人: |
|
委托代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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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法: | 18659181296 |
联系方法: | 18912663369 |
开户银行: | 工商银行福州华林支行 | 开户银行: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
账号: | 1402023609008800944 | 账号: | 391680666018010509134 |
签订地点:福州
签订日期:2019年0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