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政务外网隆安横向网络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AZC2021-G3-00158-GXLJ)的质疑答复函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发布时间
2021/03/19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lazc2021-g3-00158-gxlj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叶梓蓓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质疑人:广西佩奇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17号
企业负责人:杜宇佳
联系人:叶梓蓓
联系电话:18277128822
你司关于“政务外网隆安横向网络二期建设项目(项目编号:LAZC2021-G3-00158-GXLJ)”的政府采购《质疑函》,我公司已于2021年3月18日收悉。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及对采购单位及质疑人负责的态度,针对贵公司提出的质疑,现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分细则,2、技术分
一档(5分):没有明显技术错误,技术方案较简单可行,主要设备性能一般,系统功能配置基本达到要求的;
二档(10分):在一档基础上,技术方案论述基本准确,技术架构基本合理,主要设备性能基本满足要求,提供光缆资源分布图,系统功能配置齐全;
三档(15分):在二档基础上,技术方案能分析用户需求,结合需求的分析对网络进行规划,论述准确,技术新,主要设备性能好,提供光缆资源分布图,系统功能配置齐全,系统设计紧密结合全程全网的建设理念,线路性能较好,有较好的骨干网络出口带宽。
四档(20分):在三档基础上,技术方案能深入了解用户需求,结合需求的分析对网络进行规划,论述准确,技术新,主要设备性能好,提供光缆资源分布图,系统功能配置齐全,系统设计紧密结合全程全网的建设理念,线路性能优秀,有优异的骨干网络出口带宽。
质疑事项1的事实依据:第三档,第四档中关于网络出口带宽的评分描述模糊不清,没有设定具体数值,未进行具体量化。评分时容易引起误判。
质疑事项1的法律依据:根据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评审因素应当细化和量化,且与相应的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对应。商务条件和采购需求指标有区间规定的,评审因素应当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
质疑事项1的相关请求:我方建议结合本招标文件的内容,重新设置此评分条款。
质疑答复1:本项目为服务类项目,骨干网络出口带宽是衡量网络质量的关键因素,出口带宽越高,网络质量越好。骨干网络出口在政务外网中起到桥梁和纽带的作用,是整个政务外网正常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骨干网络出口带宽的大小及它的稳定性直接关系到整个政务外网的服务质量。承载着本项目所有单位的网络出口,出口带宽的大小及稳定关系到整个隆安电子政务外网二期所涉及单位的所有业务应用是否中断或延时,对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的提高起到重大的作用;本项目需供应商提供最优质的网络,而骨干网络出口带宽即是衡量是否能提供优质业务的标准。由于并无官方发布的关于各互联网供应商骨干网络出口带宽的数据标准,故该项评审因素无法进一步细化。但鉴于该评审因素的重要性,投标人可根据自己的网络实际情况,提供相关骨干出口带宽数据资料,供评审委员会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2: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分细则,2、技术分
一档(7分):实施方案较简单,有简单的施工计划和人员分工计划等;
二档(13分):在一档基础上,有基本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有基本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安装质量控制保证方案;
三档(19分):在二档基础上,有较好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有较好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安装质量控制保证方案及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管理程序;实施人员较为充足,实施人员线路实施能力较好,有8个以上(含8个)人员具备线务员职业技能认证,线路和设备安装操作人员操作规范,有8个以上(含8个)人员具备低压电工证认证的;
四档(25分):在三档基础上,有完善的施工进度计划和工期保证措施;有完善的安全控制措施及安装质量控制保证方案,具有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实施质量保证措施及质量管理程序;实施人员配置充分,实施人员线路实施能力好,有10个以上(含10个)人员具备线务员职业技能认证,线路和设备安装操作人员操作规范,有10个以上(含10个)人员具备低压电工证认证的。
质疑事项2的事实依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 80号)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职业(工种)分类表,与通信有关的“线务员”职业技术认证已不再开展,评分标准用已经不再开展测评的指标作为加分项,有偏向某些潜在投标人的嫌疑。
质疑事项2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2的相关请求:建议删除“线务员职业技能认证”此项评分要求。
质疑答复2:本次运维服务项目为电子政务外网网络安全工程方面整体运维,网络传输线路是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保证电子政务外网整体网络正常运行,在采购需求同等条件下,采购人有权利选择对通信方面的运维资格能力更优的潜在投标人。职业资格退出目录不是取消目录,是认定形式的改变,由政府认定改为实行社会化认定;已经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仍然继续有效,故该点要求不具有指向性,并不违反公平、公正原则,没有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不存在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该质疑事项不成立。
质疑事项3: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分细则,3、商务分
(4)投标人政务网线路运维能力优异,具备采用无人机进行骨干线路巡检并及时发现故障隐患能力,提供1名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书的巡检人员的得1分,每增加1人加1分(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和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连续3个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复印件);(满分3分)
质疑事项3的事实依据:根据《通信线路工程设计规范》国家标准,光缆线路在城镇地段敷设应以管道方式为主,在野外非城镇地段敷设时宜采用管道或直埋方式。此评分办法用无人机进行线路巡检的不合理性在于,一是光缆线路绝大部分埋设于地下,高空巡检发现问题的概率低,不能体现投标人的实际运维能力:二是目前运营商的线路多为租赁专业公司进行维护,投标人自己具备或投标
人租赁公司具备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证书均不影响运维的效果。
质疑事项3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八)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
质疑事项3的相关请求:建议删除此条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3:
1、随着区、镇、村三级公路网络体系建设的不断深入,以及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的快速发展,道路的施工、改造,农田、水利的开挖,造成地下管道通信光缆中断的导致的通信事故时有发生,无人机巡检效率高、能及时识别并发现光缆管道附近危及光缆安全的施工活动,并向平台回传相关影像、地理位置等信息,以及通过网络、APP及时派单通告附近的维护人员到达施工进行现场干预并采取保护措施,确保管道内光缆的安全。而光纤线路故障监测系统,只能在光缆遭到实质性损伤或中断时才能告警,并不具备线路巡检的功能。质疑人的质疑理由与实际情况不符。
2、该条款指标是加分项,是对采用先进的“无人机+互联网”引入传统线路巡检作业创新的加分,不是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不存在有指向特定供应商,以其它不合理条件限制或排斥潜在供应商的情形。该项质疑不成立,驳回质疑。
3、骨干光缆线路是通信系统的主动脉,是电子政务外网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供应商与投入项目生产人员相对合法稳定的劳动关系是对供应商确保项目高质量完成的考量,评分标准设置合理合法。
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4:第三章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三、评分细则,3、商务分
一档(7分): 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的。
二档(13分):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在系统维护、响应时间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投标人采用的光纤专线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服务质量一般,季度申诉量≤16000(人次)的,基本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保障需求的。
三档(19分): 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所有要求和条件的,在系统维护、响应时间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的,有良好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场地(投标人提供)的,具备光缆线路专业化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队伍;故障时有替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定期回访的,投标人采用的光纤专线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服务质量较好,季度申诉量≤12000(人次)的,较好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保障需求的。
四档(25分): 满足采购文件售后服务所有要求和条件的,在系统维护、响应时间提供更优惠的条件保证设备正常运行的,提供故障处理流程、维护保障流程及组织架构,提供7×24小时服务电话的,有良好的免费培训计划、培训场地(投标人提供)的,具备光缆线路专业化日常维护及应急抢修队伍;故障时有替代产品、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定期回访的,投标人承诺针对本项目成立专有服务机构和提供服务人员,能快速响应系统维护需求,投标人采用的光纤专线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服务质量优异,季度申诉量≤8000(人次)的,充分满足系统数据传输保障需求的。
(季度申诉量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最新发布的《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0年第4号)》中2020年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为准,投标时提供截图证明复印件)
质疑事项4的事实依据:质疑事项4的事实依据:根据2020年三大运营商公开的用户量数据来看,中国移动拥有9.46亿用户,中国电信拥有3.49亿用户,中国联通拥有2.66亿用户。《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服务质量的通告(2020 年第4号)》中2020年三季度基础电信企业用户申诉分类统计表显示,中国移动申诉量为15506次,中国电信为7691次,中国联通为8744次。按照申诉量与用户量的比值计算,中国移动申诉率为0.016‰,中国电信为0.022‰,中国联通为0.032‰。本评分标准要求投标人采用的光纤专线基础电信业务经营单位服务质量优异,但申诉率最低的中国移动按照此评分标准仅能达到二档,显示评分标准的设置与实际情况明显不一致。我公司有理由怀疑此评分标准的设置有偏向某电信运营商的嫌疑。
质疑事项4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章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三)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等要求指向特定供应商、特定产品。
质疑事项4的相关请求:我方建议以 “申诉率”而不是“申诉量”作为评分标准或重新制定符合招标内容的评分标准。
质疑答复4:本项目采购需求包含互联网线路等电信业务,电信运营商的服务质量直接影响政务网的运行质量,电信业务官方管理部门工信部发布的用户申诉量统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投标人提供的电信业务的服务质量。投标人可根据自身实际采用更优的电信业务参与投标。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5: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八项“ 上网行为系统2台”技术参数要求中“11、★支持基于“流量”、“流速”“时长”设置配额,当配额耗尽后,将用户加入到指定的流控黑名单惩罚通道中”
质疑事项5的事实依据:改实质性条款要求“当配额耗尽后,将用户加入到指定的流控黑名单惩罚通道中”,但目前主流的安全设备厂商,如奇安信、绿盟、天融信等厂家产品,在配额耗尽后,将自动禁止用户上网,没有必要额外设置一条惩罚通道,增加1项操作。
质疑事项5的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 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5的相关请求:我公司建议删除 “当配额耗尽后,将用户加入到指定的流控黑名单惩罚通道中”的技术要求。
质疑答复5:
根据项目整体的建设,对于上网行为的管理要求,不是采用直接禁止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点:1、直接禁止相当于就是不能进行上网,这是不合理的,根据现在主要的项目需求就是即使是已经配额耗尽,也不采用断网的方式,而且采用惩罚的方式,比如说:限速;既能保障客户能够进行上网接受重要的信息,同时对主要的业务不会产生大的影响;2、还可以进行进行固定时间的限制,区分不同时间,充分保障上网的灵活性,这才是对流量管控的意义,如果只是固化的禁止上网,会严重影响使用体验。该功能为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此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不具备指向性、排他性,满足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贵公司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该项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6: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十项“下一代防火墙 2台”11.★支持资产的自动发现以及资产脆弱性和服务器开放端口的自动识别,支持包含敏感数据业务的识别;支持对检测到的攻击行为按照IP地址的地理位置信息进行威胁信息动态展示,实时监测和展示最新的攻击威胁信息;
质疑事项6的事实依据:此条评分要求“支持资产的自动发现以及资产脆弱性和服务器开放端口的自动识别。”此功能实际为漏洞扫描产品功能,漏洞扫描是独立的一类产品,其实现原理、运用场景与防火墙产品有极大差异:根据现行防火墙国家标准GB/T20281-2015,漏洞扫描功能并不是防火墙类产品应具备的功能。
质疑事项6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6的相关请求:我方建议删除相关不合理描述。
质疑答复6:
1、在项目的整体建设中,很多重要信息数据并运行保存在本地服务器中,同时网络垂直整合也扩大了攻击面,导致终端、服务器都面临来自2-7层的不同威胁,特别是应用层威胁;因此,不仅需要采取传统的安全进行防护外,也要对诸如网站篡改、黑链、0 day漏洞、数据窃取、僵尸网络、勒索病毒等进行安全防护;业务系统和数据运行在服务器端,匹配实时漏洞分析识别库并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和漏洞攻击识别也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条件。在传统防火墙基础上融入更多如漏洞分析、web扫描分析、网页防篡改等功能不仅保护网站、数据和资产安全性,也能给项目带来更简单的运维、更简单的网络架构、更高效的访问路径、更具性价比的投资;
2、GB/T 20281-2015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防火墙的设计、开发与测试。因此不能完全用于否认防火墙具备更多对项目业务开展有实际便利的依据;同时,根据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GB/T 20281-2020 信息安全技术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中描述,防火墙包含网络型、web应用、数据库、主机型等多种类型防火墙,质疑事项中“WAF (网页防篡改)功能并不是防火墙类产品应具备的功能”不成立;
该功能为项目的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此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不具备指向性、排他性,满足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贵公司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该质疑不成立。
质疑事项7:第二章招标项目采购需求,第十项“下一代防火墙 2台”18.★支持对所有的网站提供保护情况的总览,包括哪些网站当前保护措施不足,哪些网站在有效保护中,当前的漏洞、恶意扫描、web攻击及篡改事件发生的总体情况,同时风险要可定位到某个网站,并可以对网站面临的威胁给出处理方式;
质疑事项7的事实依据:评分条款 “支持对用户所有的网站提供保护情况的总览,包括哪些网站当前保护措施不足,哪些网站在有效保护中,并作为实质性技术要求。”此功能为WAF产品功能,WAF是独立的一类产品,其实现原理、运用场景与防火墙产品有极大差异,防火墙产品集成此类功能是不合理的,也达不到应有的效果。根据现行防火墙国家标准GB/T20281-2015,此类功能并不是
防火墙类产品应具备的功能。
质疑事项7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质疑事项7的相关请求:我方建议删除相关不合理描述。
质疑答复7:
(1)在项目的整体建设中,很多重要信息数据并运行保存在本地服务器中,同时网络垂直整合也扩大了攻击面,导致终端、服务器都面临来自2-7层的不同威胁,特别是应用层威胁;因此,不仅需要采取传统的安全进行防护外,也要对诸如网站篡改、黑链、0 day漏洞、数据窃取、僵尸网络、勒索病毒等进行安全防护;业务系统和数据运行在服务器端,匹配实时漏洞分析识别库并发现服务器存在漏洞和漏洞攻击识别也是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条件。在传统防火墙基础上融入更多如漏洞分析、web扫描分析、网页防篡改等功能不仅保护网站、数据和资产安全性,也能给项目带来更简单的运维、更简单的网络架构、更高效的访问路径、更具性价比的投资;
(2)GB/T 20281-2015为推荐性国家标准,并非强制性国家标准,本标准适用于防火墙的设计、开发与测试。因此不能完全用于否认防火墙具备更多对项目业务开展有实际便利的依据;同时,根据2020年4月28日发布的《GB/T 20281-2020 信息安全技术 防火墙安全技术要求和测试评价方法》中描述,防火墙包含网络型、web应用、数据库、主机型等多种类型防火墙,质疑事项中“WAF (网页防篡改)功能并不是防火墙类产品应具备的功能”不成立;
该功能为项目实际需求,经市场调研此功能并不为某一厂商独有,不具备指向性、排他性,满足公平公开的原则。欢迎贵公司采用满足要求或更优的产品投标。该质疑不成立。
我公司已就贵公司的质疑进行上述答复,如贵公司对本次答复任不满意,请贵公司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特此复函。
广西龙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3月19日
附件信息:
广西佩奇科技有限公司-质疑答复函.pdf
4.6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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