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年11月用甲醇采购询价采购信息公示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山东省
发布时间
2024/11/07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年 年11月用 月用甲醇采购询价书 甲醇采购询价书V3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组织2024年11月用甲醇询价采购。为保证生产质量和资金的 使用效益,采用询价的方式择优选择供货单位。
1.相关说明:
1.1 采购原材料名称:生产碳酸二甲酯产品用原料—甲醇。
1.2 到货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平度市新河工业园-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1.3 采购量:2000吨 以开标后确定的实际采购量为准);
1.4 质量要求: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甲醇含量≥99.90%、杂质≤0.06%、水分≤0.10%、乙醇含量:10ppm-15ppm。其它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
1.5 供货要求:
供货期:接到中标通知书后开始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中标通知书载明的日期为准;包装规格:罐车运输,罐车需配备下卸鹤管接头(液相 DN100/气相 DN80);
运输方式:汽运到询价方工厂内甲醇罐区。
2.报价须知:
2.1 报价方资格:报价方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2020年6月1日以前注册成立并具有3个以上的同类货 物供货业绩,同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2.2 报价方应承担本次报价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询价方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 任。
2.3 报价方应按照询价方要求进行报价,否则将按无效报价处理。
2.4 报价方中标后不得以任何形式转包、分包。
2.5报价: 2024年11月11日13:0013:00-14:00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将盖章版报价单 及要求的报价资料发送至gyb@qdjy.com邮箱中或将盖章版报价单及要求的报价资料密封后加盖公章 按开标时间自带到开标地点或通过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进行投报(需在采购平台上提前注册备
案)。海湾集团数字化采购平台登陆网址:(电脑的谷歌浏览器):。
报价单见附件一。
2.6 在递交报价资料截止时限前,询价方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询价文件,补充通知将以书 面方式发给所有有报价意向的报价方,补充通知作为询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2.7 若报价方的报价文件实质上不响应询价文件要求,其报价将被询价方视为无效报价。
2.8 报价方若对询价文件有疑问,应于2024年11月10日16:00前以书面形式向询价方提出,询价方 将以口头或书面形式予以解答。
2.9 本询价书发出日期为2024年11月7日。参加报价的单位于 参加报价的单位于2024年 年11月 月11日 日12:00点前缴纳保 证金20000元(贰万元整),未按期缴纳保证金者报价无效。
保证金收款信息:
单位名称: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税号:91370283069083385N
地址、电话: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路8-1号、号、0532-88082240 开户行及账号:交通银行青岛李沧支行 372005550018000025590
备注写明:平度分公司甲醇报价保证金
3.报价单
3.1按照询价书附件一填写报价单,不按本询价书要求提交报价单的,询价方有权否决其报价。3.2 报价单中不许加行、涂抹或改写。
4.开标
4.1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1日14:00时。(时间若有变动另行通知)4.2 开标地点: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5.评标及签订合同:
5.1评标办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
5.2 不作解释的原则。
日内与询价方签订合同。因中标方的原因3日内不与询 中标方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应在3日内与询价方签订合同。因中标方的原因
价方签定合同,视为不响应中标,询价方取消其中标资格、没收其保证金,并有权向中标方
索赔由此引起的其它损失。同时,询价方有权另行选择中标方。
5.4 合同范本见附件二。
6.付款方式:货到验收合格并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入账后30天内银行承兑支付 银行承兑支付。
开标地址: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吕明聪、韩治轮;电话:17660983222、13953235808;电子邮箱: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2024年11月7日
附件一:报价单
声明:我司于2024年 年月 月日缴纳给贵司的 日缴纳给贵司的20000元(贰万元整),作为我司本次报价 的保证金。(报价方须填写上行中空格并在该行文字上加盖公章)。
附件二:采购合同范本
甲方(采购方):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合同编号:QJPD-二甲酯-乙方(供货方):签约地点:青岛市李沧区
签订时间:年月日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签署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型号、厂家、数量、价款、交货要求
二、质量、数量、技术条件:1. 质量要求:外观为无色透明液体。甲醇含量≥99.90%,杂质≤0.06%,水分≤0.10%,乙醇含量:10ppm-15ppm。其它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 GB338-2011》。2.乙方应确保货物的供货数量,否则甲方有权对缺少货物不以付款,并要求乙方加 倍赔偿。货物数量以甲方地磅确定的数量为准办理结算。
三、乙方资质及货物质量:1.乙方须有合法有效的资质证明及经营资格(营业执照﹑危险化学 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证明及经营范围),货物运输单位须有合法有效的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危 险品运输车辆行车证、驾驶员危险品驾驶证、押运员证、危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管理人员证、危险品运输车辆各种检验证等资质证明)并于合同签订时向甲方提供执照、资质的原件和复印件及 代理人身份证明(加盖乙方公章确认)进行验证,验证合格后复印件留甲方备查。2.乙方承诺对货 物质量负责。3. 质量要求:
4. 当乙醇含量>15ppm时,乙醇含量每升高1ppm,合同单价降10元/吨,>50ppm时甲方有权拒 收。其它的质量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若超标甲方有权拒收。5.甲方有权 对不合格货物拒收并不予付款,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由此带来的损失。6.货物应 确保符合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要求。
四、货物包装及费用:1.由乙方负责并满足货物运输的防爆、防潮、防震、防破、防漏、环 保、安全等条件要求。
五、货物取样:甲方负责提供取样用具,乙方负责车上取样并交于甲方
六、货物及必备品、配件、工具:1.乙方负责对货物必备品、配件、工具等的供给,货物及 必备品、配件、工具等检验报告、质量保证书等资料须随货物同行。2.货物厂家产品检验报告、质 量保证书、出厂过磅单等资料作为甲方验收货物的依据,但不能作为有关货物质量、规格、数量或
性能的最终检验结果。
七、交货地点、方式、运费:1.罐车运输,罐车需配备下卸鹤管(液相 DN100/气相 DN80),乙方保证其下卸鹤管接头能够与甲方接卸管接头完全匹配。2.乙方负责将货物安全、完好 的运至甲方确定的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地海湾 路8-1号)住所地交付甲方,相关运输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3.货物卸车: 1)由乙方负责将卸车 鹤管连接到甲方接卸口并紧固,卸车完毕后,乙方负责收好卸车鹤管。2)乙方连接好卸车鹤管 后,甲方负责卸车泵的操作,由甲乙双方共同负责液位观察。4.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危险化学品 运输方面的有关规定进行组织运输,不准超载,如超载,甲方有权拒绝接受货物和卸车。
八、风险转移:1.货物安全等风险责任,于货物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交付甲方后由甲方负责。2.货物交付时造成货物损坏或甲方损害、损失的,乙方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3.乙方须按安全规范 要求实施货物交接,若违规操作造成货物损坏或甲方损害、损失的,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4.货 物交付时,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必须服从甲方的安全及管理要求,规范其自身安全行为,否则后 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5.乙方运输车辆必须参加国家规定的定期检查,配备相关的消防安全 设施,并对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不得存在安全隐患。甲方有权组织人员对乙方的资质、车辆
进行定期的检查,发现存有不合格事项,甲方有权立即停止乙方供货或车辆使用,要求乙方限期整 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6.乙方运输车辆到达甲方后,必须遵守甲方的车辆交通、安全管理规定,按甲方确定的厂门进出。7.运输车辆进入甲方厂区后,车辆行驶速度直道不得超过 10公里,弯道不得超过5公里,爱护甲方的一切公共设施,服从甲方管理,损坏物品照价赔偿。
九、验收标准、方法、期限:1.货物按合同上述各条的相关规定验收。2甲方货到后先进行质 检,质检合格过磅卸车。甲方验收发现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均有权部分或全部退货。甲方选择退 货的,乙方应无条件及时给予退货。3.甲乙双方对检测结果有异议的,以共同选定的第三方(具备 质检资格)检验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乙方预付,最终由过错方承担。4.货物先检验合格后,现场 交货。5.除乙醇含量参照第三条第4款执行外,其它任何一项指标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并索赔 损失。6.验收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投标时申报货源的出厂过磅磅单。
十、付款方式及期限:
1、、货到验收合格且甲方收到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30天内银行承兑支付。
2、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则以合同货物原不含税单价为基 础,以新税率换算出其新的含税价格作为该货物新的合同单价。
十一、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履约),每日应按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 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2.货物质量出现任何不符合同约定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对货物 进行退货、更换(部分或全部)、赔偿损失等,届时乙方应无条件办理,若致使逾期履约,每日应 按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3.乙方因资质或车辆检查不 合格被甲方立即停止供货或车辆使用的,致使逾期交货(履约)的,乙方应按上述条款向甲方承担 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4.因乙方原因致使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自甲方 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后3日内足额向甲方退还全部已付货款、支付合同金额20%的违约金,由此造成 甲方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5.乙方逾期提供售后服务,每日应按合同金额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 此造成甲方损害、损失的,应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6.乙方车辆及其相关人员不服从甲方的安全及 管理要求,每发生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若造成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一切责 任,与甲方无关,由此造成甲方或任何第三方损失的,乙方对此应承担赔偿责任。7.乙方出现上述 违约行为时,甲方有权将乙方列入甲方不合格供应商,不得乙方参与甲方后续货物的询价招标或供 货。8.乙方违约所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从与乙方签订的其他合同款项中直接扣除。
十二、售后服务:1.乙方须及时提供满足甲方实际需要的现场服务,全面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否则应按合同第十一条款承担违约责任。2.货物出现事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的2 小时内答复,实际需要时乙方技术人员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3.在质保期内,货物出现任何不符 合约定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免费退货(部分或全部)、更换、修理、赔
偿损失等;若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积极处理,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4.在质保期外,货物出现质量瑕疵或无法正常使用时,乙方应及时指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免费提 供技术服务,材料成本费由甲方承担。5.任何时候乙方应确保及时为甲方提供不高于本合同约定的
同类产品单价的所需货物。
十三、确认事项:1.双方对本合同所列双方住所、通信、电子邮箱地址、联系电话等均确认为 有效通讯信息,所有函件及诉讼等法律文书按合同所列地址一经寄出、发送即视为送达;各项信息 变动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后果自负。2、本合同及相关事宜文书电子扫描件、电子文档 的传输,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电子邮箱传输,认同与原件具有相同法律效力,否则无效。3、本合 同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设定权利负担。
1.违约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该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 十四、争议解决 争议解决:
失、债务加倍贷款利息、追偿损失所产生的人工及相关差旅费、律师费、案件诉讼费用、调查取证 费、保全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等。2.本合同履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共同做好售后 服务工作。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五、供货期限:至年月日前完成供货。
十六、合同生效:本合同一式叁份,经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甲方贰份,乙方壹 份。
序号 | 证件名称 | 说明 |
1 | 企业简介 | 仅第一次参加报价的单位提供 |
2 | 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3 |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4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或危 化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 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
5 | 危化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若报价方无危化品道路运输资格,需提供合作 运输车队的相关证件(营业执照、危化品道路 运输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报价方甲醇供货业绩合同 | 提供3-5份甲醇供货合同复印件(已有询价方甲 醇供货业绩的报价方,可不提供)(合同复印 件加盖公章、可隐藏合同价格)。 |
注:所有证照须在有效期限内;以上所有文件连同报价单在报价截止期限前按指定方式发 送。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2024 年 年11月份 月份甲醇采购询价 | |
第一部分甲醇采购标准 | |
项目 | 指标 |
品名 | 甲醇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 |
甲醇 | ≥99.90% |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5 |
密度,ρ20/(g/cm3) | 0.791~0.792 |
沸程a (0℃,101.3kPa)/℃ | ≤0.8 |
高锰酸钾实验/min | ≥50 |
水混溶性实验 | 通过实验(1+3) |
水,w/% | ≤0.10 |
酸(以HCOOH计),w/% 或碱(以NH3计),w/% | ≤0.0015 ≤0.0002 |
羟基化合物(以HCHO计) ,w/% | ≤0.002 |
蒸发残渣,w/% | ≤0.001 |
硫酸洗涤实验,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50 |
乙醇,w/% | 0.0010-0.0015 |
杂质% | ≤0.06 |
注:当乙醇含量>15ppm时,乙醇含量每升高1ppm,合同单价降10元/吨,>50ppm时拒收。其它的质量 指标符合国家标准《工业用甲醇GB338-2011》(超标拒收)。a包括64.6℃±0.1℃ | |
第二部分报价 | |
收货单位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分公司 |
收货地址 | 青岛平度新河化工基地海湾路8-1号 |
含13%增值税到厂价 (元/吨) | |
报价货物数量(吨)(报价方报价货物数 量不得低于500吨) | |
开始供货日期 |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开始供货 |
日供货量 | 车/日 |
供货截止日期 | 接到中标通知书后日内供完货 |
拟承担报价货物运输业务的单位 | |
付款方式 | 货到票到30日内银行承兑支付 |
报价有效期 | 2024年 11 月日24:00前有效 |
报价货物制造商 | |
报价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价单位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
序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及产地 | 数量/吨 | 单价/元 | 总价/元 |
1 | 甲醇 | 甲醇含量≥99.90% | ||||
合计人民币(大写): | ||||||
说明:1、供货时间、数量特别约定:乙方应于接到甲方中标通知书后,于 年月日开始送 货,于年月日前将货物全部送完。 2、本合同单价为含运输费、13%增值税的一票到厂价。 |
外观 | 无色透明液体 |
甲醇 | ≥99.90% |
色度,Hazen单位(铂-钴色号) | ≤5 |
密度,ρ20/(g/cm3) | 0.791-0.792 |
沸程a (0℃,101.3kPa)/℃ | ≤0.8 |
高锰酸钾实验/min | ≥50 |
水混溶性实验 | 通过实验(1+3) |
水,w/% | ≤0.10 |
酸(以HCOOH计),w/% 或碱(以NH3计),w/% | ≤0.0015 ≤0.0002 |
羟基化合物(以HCHO计) ,w/% | ≤0.002 |
蒸发残渣,w/% | ≤0.001 |
硫酸洗涤实验,Hazen单位(铂-钴色 号) | ≤50 |
乙醇,w/% | 0.0010-0.0015 |
杂质% | ≤0.06 |
甲方(签章):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平度 分公司 住所:青岛平度市新河生态化工科技产业基 地海湾路8-1号 负责人:孙新德 代理人:吕明聪 代理人手机:17660983222 电话:0532-68081359 电子邮箱:gyb@qdjy.com 开户银行:建行振华路支行 帐号:37101985310051008612 | 乙方(签章):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代理人: 代理人手机: 电话: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帐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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