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公告《云南省文山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金额
1255.6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3/08/08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新公告《云南省文山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
项目所在地区: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富宁县
一、招标条件
本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1255.6万元,招标人为港珠澳建设(广州)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项目为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包含:配套垃圾转运车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001)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提供货物和相关服务的制造商或代理商(经销商),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然人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3.2财务要求: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要求有足够的财务能力完成本项目的采购安装任务。提供2021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2021年度财务报表未审计,提供2020年经第三方审计的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成立不满1年的,提供自成立至今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信誉要求:
①信誉良好,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提供相关承诺函)。
②投标人须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配备一名项目负责人,需注明负责人联系方式(提供书面声明承诺(加盖公章))。
③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的税收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④投标人具有依法缴纳社保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成立未满一年的投标人提供成立以来社保资金缴纳凭证或相关情况说明依法免缴)
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投标人需提供“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承诺”(加盖公章))。
⑥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⑦投标人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提供承诺函或相关证明材料)
3.4其他要求:
3.4.1若为代理商(经销商)投标的,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唯一授权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仅能授权一个代理商(经销商)投标;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07日09时00分到2023年08月11日17时00分
获取方式:5.1获取方式:凡符合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的投标人,请于2023年8月7日至2023年8月11日(北京时间),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获取招标文件。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08月29日15时0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3年08月29日15时00分
七、其他
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
2.2项目地点:富宁县域13个乡镇(含县城所在地),其中富宁县下辖6镇7乡,6镇包含富宁县所在地新华镇、归朝镇、剥隘镇、里达镇、木央镇、田蓬镇:7乡包含阿用乡、花甲乡、板仑乡、谷拉乡、者桑乡、那能乡及洞波瑶族自治乡。
2.3项目概括:本项目为富宁县城乡垃圾一体化治理项目设备采购安装工程,包含:配套垃圾转运车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等。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供货需求》2.4投资估算:本次采购投资约为1255.60万元。
2.5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主要涉及配套垃圾转运车辆、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等相关工作。具体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的制造(或采购)、包装、运输、保险、装卸、仓储、成品保护(运输保护、半成品保护、成品保护、验收交付之前的保护)、现场安装、设备吊装、调试、试运行、验收、检验及提供人员培训、售后服务、技术资料及质保期服务等:
注:招标人保留对招标范围及服务内容进行调整的权利,具体内容以招标人实际委托为准。招标人在项目实施推进过程中有权根据项目需求和条件变化,无条件对以上招标范围等作出调整、修改或取消。中标人需无条件接受并积极配合招标人工作,且不得以此作为索赔、调整中标价的理由。
2.6质量要求: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生产厂家生产的正规合格的全新产品和正品,并符合国家现行相关标准及规范要求,且一次性验收合格。
2.7质保期:垃圾转运车辆不少于1年,移动式压缩垃圾箱不少与1年,固定式垃圾压缩站不少于1年设备完成安装调试具备投入使用条件,进行试运行使用,试运行期间存在的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整改,完成整改合格后由投标人书面申请进行运行验收,并从验收合格之日算起。
2.8供货期要求:投标人需在2023年9月15日前完成垃圾转运车辆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投入使用:在2023年10月25日前完成移动式压缩垃圾箱、固定式垃圾压缩站的供货、安装、调试及投入使用:且项目整体完成后按照甲方的时间要求完成检测及验收工作(具体时间以招标人实际通知为准);
2.8交货地点:项目实施现场或招标人指定地点
2.9招标方式: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请联系后获取表格、附件及相关文件等。
联系人:赵 琳
联系电话:15510157978
邮 箱:zhaobiao7978@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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