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关于委托办理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021年10月08日 16:56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关于委托办理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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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 ||
行政区域 | 广东省 | 公告时间 | 2021年10月08日 16:56 |
预算金额 | ¥8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肖雯佳 | ||
项目联系电话 | 020-83176899 | ||
采购单位 | 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 ||
采购单位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黄先生 020-81218492 | ||
代理机构名称 | 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肖雯佳 020-83176899 |
一、项目信息
采购人: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项目名称: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关于委托办理领事认证前期业务服务项目
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
(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项目拟指定从唯一的供应商(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获取,属于上述规定的第(1)种情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进行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2、拟采购的内容:
(1)服务时间:2021年度。
(2)服务内容:
1)负责对我省公民个人和法人提出的领事认证申请进行接案、初步审核、资料整理,及根据物价部门批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前期事务性工作。
2)领事认证业务的专业人员不少于7人,具备领事认证专业知识,熟悉领事认证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
3)拥有较为成熟的领事认证系统,能实现与外交部、省内有关单位领事认证数据安全对接。
4)有严格的保密制度,严禁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
3、供应商资格条件:
(1)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注:上述第3)-5)项如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须出具声明函(格式自拟)
(2)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
(3)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此三项记录名单内;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采购代理机构将于商定当天对上述信息进行甄别,如查询结果未显示存在失信记录,视为评审时未发现不良信用记录);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4、公示、登记时间及异议时间:
4.1公示时间:自2021年10月9日至2021年10月14日(共5个工作日);
4.2 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供应商,可按下列规定的登记时间、地点提交相关书面材料,逾期未提交的不予受理:
(1)登记时间:公示期间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
(2)登记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或邮件登记
(4)登记时提交以下相关书面材料:
①法人或其他组织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②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法定代表人委托报名的,应同时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③对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异议理由及其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4.3联系邮箱:gzylzb@163.com
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的预算金额:8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1)领事认证工作要求工作人员具备领事认证专业知识,熟悉领事认证操作流程和审核要求,目前仅有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能满足相关要求。
①按照外交部领事认证工作规范,从事领事认证工作的人员需持证上岗。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领事认证工作人员按期参加外交部举办的领事认证业务培训班,均持有培训证书,具备领事认证服务专业知识,掌握涉外公证相关知识、领事认证工作规范、业务流程和审核要求。
②为规范领事认证送办工作,防止涉外公证书流通环节出现造假问题,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前台工作人员在受理时对涉外公证书严格审核,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涉外公证文书制作及与领事认证衔接机制的通知》中对公证书的送办要求受理涉外公证书。
③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定期参加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员业务培训班,具备专业资格。
(2)外交部要求各地要实现领事认证系统联网,目前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已研发了较为成熟的领事认证系统,实现了与外交部、省内有关单位领事认证数据安全对接。
①按照外交部领事认证工作要求和统一部署,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已完善领事认证业务系统,落实与外交部领事认证系统联网工作。2017年7月,实现了与外交部领事认证数据传输、电子签名和防伪二维码技术等多项专业功能。2019年,按外交部领事司要求在微信公众号上开通了领事认证查验功能。
②2016年11月以来,向广东省贸促会、深圳市贸促会、深圳市外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华为公司以及合作公证机构等多家单位客户端开放领事认证网上数据对接。
(3)领事认证原始材料和电子数据的管理有严格的要求,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一直以来均严守外事纪律和保密规定,管理比较到位。
按照外交部制定的《地方外办领事认证工作规范》(领八函〔2011〕483号第三十五条),领事认证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表、委托书、企业授权书、公证处介绍信等资料,涉及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需存档1年备查,需销毁的资料均通过专业机构集中销毁。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从2002年成立至今,一直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未发生过泄露个人隐私或企业商业秘密的事件。其他单位或机构在防控公民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尚难以评估。
(4)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与各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业务联系紧密,承接领事认证前期业务优势明显。
①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积极与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省司法厅公管处及各地公证处保持密切联系,工作中能及时就公证书相关规范问题进行沟通,有效减少了因格式、内容不符而退证的公证书数量,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较高。
②自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成立以来,已经与众多合作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与广东省、广州市、深圳市贸促会,与广州市南方公证处、佛山市禅城公证处、东莞市东莞公证处、中山市香山公证处、惠州市阳光公证处、江门市五邑公证处、茂名市正大公证处等公证机构,与深圳市外办外事保障中心、汕头市外办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等众多企事业单位签订协议,积极开展合作。2019年以来,与省内多家公证处继续深化合作,为客户提供一站式领事认证服务,让群众只进公证处“一扇门”即可办成事,无需来回跑腿。同时还代送湖南、海南、云南、江西、贵州等五省在广州领区的领事认证送馆业务,受到各兄弟省份的一致好评。
③注重与各驻穗领馆的沟通联系工作,在工作中注意及时更新领馆关于领事认证送办的信息,长期保持友好合作关系。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广东省外事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三、公示期限
2021年10月09日 至 2021年10月14日
四、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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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联系人:广东省外国机构服务处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友邻一路2号
联系方式:黄先生 020-81218492
2.财政部门
联系人: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地址:广州市仓边路26号
联系电话:020-83188580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州宜立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50号瑞兴大厦18楼
联系方式:肖雯佳 020-83176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