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金额
143.28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8/14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xf24cg018
预算金额143.28万元
招标联系人-18316025620
招标代理机构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代理联系人刘工13570797877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项目概况

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08月27日 15时00分 (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XF24CG018

项目名称: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1,432,881.09元

采购需求:

采购包1(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

采购包预算金额:1,432,881.09元

品目号 品目名称 采购标的 数量(单位)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品目预算(元) 最高限价(元)
1-1 其他服务 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 1(项) 详见采购文件 1,432,881.09 -

本采购包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45个日历天内完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如响应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的,则从其规定。(如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响应文件中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资格条件承诺函》格式详见竞争性磋商公告附件。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采购包1(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下:

采购包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或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材料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采购包1(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特定资格要求如下:

(1)响应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以下任何记录名单之一:①失信被执行人;②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同时,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说明:①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均显示没有相关记录,视为不存在上述不良信用记录。②同时对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③响应供应商为分公司的,同时对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进行信用记录查询,该分公司所属总公司(总所)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 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提供书面声明(参照“响应(报价)函”格式内容承诺)

(3)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以上(含三级)资质。(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4)拟委派担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在响应供应商单位注册的有效的执业专业为“建筑工程”的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B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5)拟委派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相应岗位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明(C证,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或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系统考核合格信息打印页),按《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的规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与项目经理不为同一人。(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复印件)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08月14日 2024年08月21日 ,每天上午 00:00:00 12:00:00 ,下午 12:00:00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 免费获取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五、开启

时间: 2024年08月27日 15时00分00秒 (北京时间)

地点: 广东省政府采购网https://gdgpo.czt.gd.gov.cn/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供应商操作手册,手册获取网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transaction/download.html。投标供应商在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通过020-88696588进行咨询或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运维服务说明中提供的其他服务方式获取帮助。

2.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要提前办理CA和电子签章,办理方式和注意事项详见供应商操作手册与CA办理指南,指南获取地址:https://gdgpo.czt.gd.gov.cn/help/problem/。

3.如需缴纳保证金,供应商可通过"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http://gdgpo.czt.gd.gov.cn/zcdservice/zcd/guangdong/),申请办理投标(响应)担保函、保险(保证)保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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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新丰县马头镇人民政府

地  址:马头镇

联系方式:183160256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地  址:新丰县丰城街道群英路新城二街1号新丰县国有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A栋2楼

联系方式:1357079787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工

电  话:13570797877

新丰县市政工程公司

2024年08月14日


相关附件:
G105国道圩镇路段广告招牌整治项目磋商文件(2024081402).zip
资格条件承诺函.docx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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