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江宁分中心)航空机电(液压、燃油、环控)系统制造建设项目二期1号厂房、2号保障楼、3号化学品库、4号废品库、5号动力中心、6号门房、7号门房及9号成品岗亭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299576
金额
16011.39万元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10/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6011.39万元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杜文文18661206860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2024/11/08
公告正文
编号: AJN171125-06ZG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航空机电(液压、燃油、环控)系统制造建设项目已由南京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关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航空机电(液压、燃油、环控)系统制造建设项目备案通知书(宁经管委发[2017]19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非政府性资金:320000.00万元构成。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二期1号厂房、2号保障楼、3号化学品库、4号废品库、5号动力中心、6号门房、7号门房及9号成品岗亭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南京市江宁开发区空港枢纽经济区将军大道以东、银燕路以北。
        2.1.2 工程规模: 二期1号厂房、2号保障楼、3号化学品库、4号废品库、5号动力中心、6号门房、7号门房及9号成品岗亭工程总承包,总建筑面积约26264平方米,其中1号厂房建筑面积约18099㎡,地上5层,地下1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24.15m;2号保障楼建筑面积约 6140㎡,地上5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24.3m;3号化学品库建筑面积约474㎡,地上1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5.1m;4号废品库建筑面积202㎡,地上1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5.1m;5号动力中心建筑面积1150㎡,地上2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6.0m;6号门房建筑面积141㎡,地上1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3.6m;7号门房建筑面积58㎡,地上1层,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建筑物高度:4.6m;最大跨度约10m;本项目单体“三板”应用比例不小于60%。
        2.1.3 合同估算价: 16011.39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 638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4年11月25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5年3月25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6年8月19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 航空机电(液压、燃油、环控)系统制造建设项目二期工程总承包,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设计、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工作。设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相关设计配套服务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工艺设计不包含本次范围内);采购内容包括本项目工程所需的全部建安设备采购;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的土石方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土建及水电安装、通风空调、动力工程、消防工程、建筑弱电工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幕墙工程、电梯工程、室外道路工程、室外管网、室外景观绿化工程。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可行性研究完成阶段设计-采购-施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格审查必要条件:
         1、企业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企业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A) 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及以上
工程设计建筑设计乙级及以上
(B) 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具有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之一:
注册建筑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一级
建筑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
房屋建筑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
注册结构工程师一级
4、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B)工程总承包分包的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面积、时间均以分包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证明材料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C)工程总承包分包的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工程总承包分包的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工程总承包中标通知书、合同以及分包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D)工程施工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E)工程设计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提供设计合同,面积、金额均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F)工程监理业绩/工程总承包监理业绩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监理业绩,且担任总监理工程师。(须提供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三者缺一不可。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证明材料数据不一致时,面积、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中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业绩认定标准:
(1)所有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与评标办法中的企业业绩不可兼得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必须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2要求。
6、施工资质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等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中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8、项目管理机构:(1)设计负责人:申请人拟委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2)施工项目经理:申请人拟委派的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证书均以“e路阳光”交易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注: 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负责人或设计负责人。
对于由投标人自行完成的设计或者施工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对于投标人依法分包的施工或设计业务,投标人在项目管理机构中应配备具有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施工或设计协调管理人员。
9、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
该项目采用:
国有资金,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10、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正文1.4.3的要求。
11、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
        3.2 资格审查可选条件:
         1、本次招标是否接受黄牌警示单位投标:不接受
2、近两年以内,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3、近一年以内,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4、近三个月以内,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5、投标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4年2月至2024年7月。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投标人应无下列行为:(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a.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依法被取消投标资格且期限未满的;
b.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和不良行为,被有关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
(2)根据《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关于贯彻落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清理不符合资质标准条件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的通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3]91号)相关文件要求,投标人应自觉确保本单位资质状态符合省、市相关文件规定,在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阶段,将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的资质动态监管情况进行核查,若投标人用于投标的资质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按照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网站公示信息、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提供承诺书,承诺书加盖公章扫描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未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未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4)如联合体投标,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是联合体牵头人单位的职员。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兼任施工项目经理或设计负责人。
(5)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和延续工作的通知(苏建函审批〔2023〕579号)(1)省、市级许可的企业资质延期和延续:许可的资质证书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4年6月30日。(2)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要求,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不在延续范围内。此类资质有效期于2024年6月29日前届满的,统一延期到2024年6月30日,并在省、市级许可资质延续后的相应资质证书上予以单独标识有效期。期间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对于住房城乡建设部已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但还未收到企业资质证书原件的企业,2024年3月1日前在参加我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采用电子招投标的项目提供原资质证书原件扫描件)、住房城乡建设部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页和加盖企业公章的附件名单页,即视为提供了有效的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6)根据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 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7)根据《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要求,自 2022年7月1日起,一级注册建筑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
4. 评分细则
        本标段采用综合评估法。
        4.1 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设计文件:25分
                商务标:6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
        4.2 评分细则:
            1.设计文件:
                 设计说明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说明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总平面布局2:是否利用土地合理、与周边环境协调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4: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满足日照间距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总平面布局5: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功能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3);良(2.7);中(2.4);差(2.1);无(0)
建筑功能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功能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备、设计合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建筑造型1: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2: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的体现建筑风格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造型3: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结构方案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备方案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优(1);良(0.9);中(0.8);差(0.7);无(0)
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设计深度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优(1);良(0.9);中(0.8);差(0.7);无(0)
            2.工程总承包报价:
                 投标报价: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7%(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 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有效投标文件是指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且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满分60分)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设计管理方案: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施工管理方案: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2);良(1.8);中(1.6);差(1.4);无(0)
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优(1);良(0.9);中(0.8);差(0.7);无(0)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结合工程具体情况,拟定工程管理、技术难点等相关题目2道,每道题1分,共2分。评标委员会根据项目情况,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答辩主要内容进行考评打分,答辩对应的得分为: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题目由评标委员会出题,答辩采用暗标评审,本项目答辩内容限手写(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内容不得出现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任何字符和徽标(包括文字、符号、图案、标识、标志、人员姓名、企业名称、投标人独享的企业标准或编号等),相关人员姓名应以职务或职称代替,违反暗标要求答辩不得分。评委根据答辩情况酌情评分,计分时取各评委评分的平均值为该项分(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该评分项由评委根据项目负责人答辩情况进行打分,投标人在制作申请文件时无需制作该部分相应文件。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参加答辩按0分计。优(2);良(1.8);中(1.6);差(1.4);无(0)
            4.商务标:
                 项目管理机构:本项目须成立工程总承包项目管理机构,主要配备人员如下: (1)设计负责人: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分,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5 分。(满分1 分) (2)施工负责人: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 分,具有二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得0.5 分。(满分1 分) (3)造价负责人: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 且同时具有工程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得1 分,具有国家注册一级造价工程师(旧版为注册造价工程师)且同时具有工程类中级职称得0. 5 分(满分1 分) 注: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职称证,所有证明材料均以 “e 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的资料为准。(满分3分)
工程业绩:(满分3分)
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1 分; 联合体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0.8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0.7 分; 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人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满分1分)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要求:2019年8月1日以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承担过单项合同总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房屋建筑工程(住宅、学校除外)的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面积以合同为准,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均以“e路阳光”信用平台中录入信息为准。) 类似工程的数量要求: 1 个 1.每个类似工程总承包业绩得 2 分; 2.每个类似设计业绩得 1.6 分; 3.每个类似施工业绩得 1.4 分;(满分2分)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之日止,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login.html)免费获取招标文件。
        5.2 工具及平台使用费 0 元。
        5.3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4-11-08 09:10:00
6. 投标截止时间
        6.1 投标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7.1 本次招标公告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njggzy.nanjing.gov.cn/njweb)、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jsggzy.jszwfw.gov.cn/)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等媒介上发布。
8. 其他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招标文件载明的“南京智能开标大厅”网址,按系统提示完成开标流程。因投标人自身设施故障或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完成投标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后果。
8.2、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8.3、本标段实行电子招投标,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资格审查及评标所需材料录入“e 路阳光”交易平台,并编入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或投标文件中。具体内容详见资格审查文件或招标文件。
8.4、潜在投标人的单位名称必须与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单位名称一致。
8.5、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njggzy.nanjing.gov.cn/njweb/)中《办事指南》,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金城南京机电液压工程研究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中航技(北京)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南京市江宁区水阁路33号 地              址:南京市建邺区丰安路君泰国际A座25楼
        邮       编: 邮              编:
        联  系  人:韩亮 联      系     人:杜文文
        电       话:025-51819993 电              话:18661206860
        传       真: 传              真:
招标人信用承诺书: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ZhaoBiaoFileInfo/RetrieveImageData.aspx?RowGuid=2e10fd47-2d2a-44fc-93a5-3cb1a2c42f74&TableName=Sys_Attachs&FieldName=FileContent
招标文件查看地址:http://221.226.86.139/huiyuan/BackEnd/UniteElec/LiuChengElecView.aspx?ViewGuid=Ef4yNxkfOx5PYqBRRTur*wbb0hjAhv3C9ph3e7bCCGY8FmhHFzvl1SCtUxTF0Wmp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2128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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