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呼和浩特赛罕蒙银村镇银行持有的814.541144万元不良债权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09ZQ20200182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0/9/2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0/9/25 |
标的 概况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名称 | 呼和浩特赛罕蒙银村镇银行持有的刘某1户814.541144万元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债权 | ||
债权总额(万元) | 814.541144(截至2020年7月31日) | ||||
本金(万元) | 220.7797(截至2020年7月31日) | ||||
利息(万元) | 593.761444(截至2020年7月31日) | ||||
费用(万元) | 以实际发生为准 | ||||
债务人所属行业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注册地址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经济性质 | 详见债权清单 | 法定代表人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务人经营范围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权抵押情况 | 详见债权清单 | ||||
债权现状 | 该债权目前在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名下 | ||||
其他需要披露内容 | 无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呼和浩特市赛罕蒙银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911501005946211292 | |
住所 |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大学东街68号丰泽大厦 |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杨瑞生 | |
经济类型 | 其他 |
交易 条件 |
挂牌价格(元) | 2207797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优先,接受分期付款。 如采取分期付款方式,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分期期限3年,具体分期付款方式由转受让双方协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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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项 | 1、本次转让标的债权为1个人经营性不良贷款。债权实际利息以合同和有关法律文书计算为准,涉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以债权标的交接时实际发生为准。涉及债权资产具体进展以实际情况为准。 2、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本次债权转让的相关债权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转让方联系查阅,联系电话:18647389937 3、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可提交《承诺函》替代保证金。 4、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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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经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设立或备案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公告中所披露事项完全依据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及相关承诺,不代表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心”)的观点和立场。中心未就本项目转让标的的性质、条件或可回收性作出任何种类或性质的明示或暗示的声明或保证,亦未对意向受让方的预期收益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声明和保证。 2、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的形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3、最终受让方需在被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将纸质的报名资料提交至中心。同时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5个工作日内签订《债权转让协议》。 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债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且收到中心交款账号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或首期付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将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或首期付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并出具交易凭证。 4、意向受让方应尽合理注意义务,确认已了解与本次转让标的有关的事宜,充分了解转让方已经披露和未披露的关于转让标的存在或潜在的法律风险,自愿承担因转让标的现状和本次交易的风险可能造成的一切损失以及不能获得预期利益的后果。受让方基于独立慎重的原则作出签署各项交易法律文书与合同的决定,同意按照现状收购本标的。 5、意向受让方需承诺,自愿承担转让标的存在的瑕疵并完全理解其受让的标的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从法律上讲已灭失的资产。意向受让方认为该标的存在着基于法律法规,从而使该标的有继续追索的可能,因此意向受让方根据自己独立之商业判断,同意该标的构成交易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承诺不得因转让标的存在瑕疵向转让方提出质疑,一旦受让不得回转。 6、意向受让方需承诺,任何情况下,意向受让方都无权基于从转让方受让的标的,以任何理由向转让方(含分支机构)提出任何权利主张,自行了解债权金额及利息等情况,认可并接受该转让债权中的利息金额计算期间,不因无法向债务人主张而追究转让方任何责任。 7、意向受让方需承诺在行使债权或其他行权过程中,自愿承担可能出现的相关社会风险。 8、意向受让方已仔细阅读了全部交易条件,并有机会对相关条款提出意见。并承诺《债权转让协议》一经签署,意向受让方即放弃基于本协议项下标的的任何瑕疵,以误解、显失公平、欺诈、重大误解或其他任何理由主张变更、撤销或申请协议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权利。 9、本次转让若涉及相关税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双方各自承担。 10、交易服务费按照交易中心相关收费办法执行。 |
交易 指南 |
报名程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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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规则 | 竞买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www.ejy365.com)的 《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 《e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 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元) | 440000 | |
保证金收取方式 | 银行转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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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时间 | 公告期内;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保证事项 | 保证内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和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中心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提交《承诺函》的意向受让方如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须按照《承诺函》中的约定向中心及转让方履行赔偿责任。 (1)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支付履约保证金、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资产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处置方式: 1、最终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在中心收到交易服务费、《债权转让协议》后转为交易价款或首期款的等额部分转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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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信息 | 挂牌公告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信息发布终结。 | |
挂牌公告期(或延长期)满后,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网络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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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 直接确定为最终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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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公告期(含延长期)满后,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信息发布终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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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 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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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联系人 | 项目咨询:武经理 0471-3473027 185860959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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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报名咨询:李经理 0471-3473016 185860959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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