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一、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7万吨/年聚酰胺切片项目切片干燥器、萃取塔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对外进行招标。
二、本次招标按规定招标程序实行公开招标、密封投标、公开揭标、公正评标的方法。
三、招标内容: 7万吨/年聚酰胺切片项目切片干燥器、萃取塔。 主要技术要求及工艺参数见招标文件及技术文件。
四、根据铜检会字〔2014〕02号要求,投标人原则上在招标文件发售日起前三年内不得有行贿犯罪记录,否则,资格审查视为不合格(中标人出具县级以上检察机关查询的前三年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
贵单位如符合条件,可向招标单位办理报名手续。投标企业可将投标单位全称、单位地址及固定电话、联系人姓名及手机号码、开户行名称及账号、纳税识别号、以及你的电子邮箱写在页面上发邮件到465282331@qq.com邮箱,不要发扫描件,视同报名。并备注投什么标。报名截止时间2017年11月13日15:30。
五、招标工作日程安排:
序号 |
工作内容 |
时间 |
地点 |
1 |
发招标通知 |
11月13日 |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 |
招标答疑 |
发邮件 |
465282331@qq.com |
3 |
投标书送达截止时间 |
12月1日9:0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4 |
开标时间 |
12月1日9:10 |
铜化集团第四会议室 |
注:时间安排若有变化,以书面通知为准。
六、招标单位: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铜陵市翠湖一路2758号。 联系人:佘成玉 电话: 0562-2652785
(铜化集团) 铜陵嘉事德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二O一七年十一月七日
招标技术规格书(部分内容)
一、概述
1.1本技术规格书及订货条件图仅适用于铜陵嘉合科技有限公司7万吨/年聚酰胺切片项目切片干燥器、萃取塔设备的招标技术要求。
1.2本技术规格书及订货条件图是对拟采购的切片干燥器、萃取塔设备的基本技术要求,投标方应按本技术规格书及订货条件图的要求进行报价。
1.3投标方所投标的切片干燥器、萃取塔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的制造厂的产品,必须是在类似生产装置中有连续安全运行二年以上的业绩。投标方应在报价文件中详细解释其报价设备的主要优点和特点。
1.4、招标设备名称、位号和数量:
序号 |
设备名称 |
位号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切片预干燥器 |
11/1230D01 |
DN3400×10401 |
台 |
2 |
|
2 |
切片干燥器 |
11/1230D02 |
DN3800×15150 |
台 |
2 |
|
3 |
切片冷却料仓 |
11/1230D03 |
DN3400×8779 |
台 |
2 |
|
4 |
第一萃取塔 |
11/1226CO1 |
DN2300×25487 |
台 |
2 |
|
5 |
第二萃取塔 |
11/1225C02 |
DN2300×29357 |
台 |
2 |
|
6 |
切片水收集罐 |
11/1226T01 |
DN2700*9321 |
台 |
2 |
|
7 |
合计 |
|
|
台 |
12 |
|
四、技术要求
4.1具体订货技术要求详见切片干燥器、萃取塔设备订货条件图。
4.2萃取塔及干燥塔制作关键技术要求
4.2.1按招标方提供的设计院图纸安排加工工艺、制作、检验及验收;
4.2.2设备筒体的平置椭圆度不超过筒体内径的1%,在制作过程中,每个筒体均采用内支撑环;
4.2.3 萃取塔采用工装安装内部锥体,保证上下锥体同心度,用工装控制锥体件的间隙,符合图纸要求尺寸,保证下料的均匀性;
4.2.4 干燥器、萃取塔内部无死角,设备锥度及接触段均抛光处理;设备手孔人孔盖按伸入式设计制作,开孔面与筒体无间隙,保证设备筒体无死角不积料,避免积料产生的产品质量问题。
4.2.5干燥塔采用工装安装内部锥体,保证上下锥体同心度,用工装控制锥体件的间隙,符合图纸要求尺寸,保证氮气进干燥塔的均匀,提高产品质量;
4.2.6所有与介质接触的表面粗糙度应满足施工蓝图的要求,招标方将按图及相关国家标准进行验收。
4.3、材料要求
4.3.1 产品的材料应符合图纸材料要求。壳体、封头、法兰、接管等受压部件的材料应提供生产厂家的材料质保书。使用的不锈钢板材: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4237中的有关技术要求;钢板的供货状态为固溶状态;焊缝金属化学成分应符合GB983“不锈钢焊条”中的A002和A002A的要求;使用的接管材料: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GB/T14976中的有关技术要求,钢管的供货状态为固溶状态;使用锻件材料:其化学成分和机械性能符合NB/T47010中的有关技术要求,锻件不低于Ⅱ级。
4.3.2材料的材质追踪号应清晰可见。若在制造过程中材质追踪号要被除去,则除去前应进行标记移值,不锈钢材料用彩色记号笔,同时材料的原始标记应反映在相关图样中。
4.3.3检验部门的检验和复验按程序进行复验,用记号笔标识。
4.3.4 对所有材料表面严格保护,严禁表面有划伤、损伤等缺陷。
4.3.5设备铭牌采用不锈钢。
4.3.6主材材料推荐厂家
序号 |
名称 |
厂家 |
1 |
碳钢板材 |
武钢、南钢、舞钢 |
2 |
不锈钢板材 |
太钢、宝钢、舞钢 |
3 |
焊条、焊带、焊丝 |
大西洋、哈焊所、锦泰、昆山京群 |
4.4. 主要零部件加工工艺及要求
4.4.1 筒体及内部锥体
下料:筒体板长宽误差≤1.0mm, 对角线误差≤1.0mm。内部锥体应采用分片数控下料,确保每片扇形两对角线尺寸误差≤2mm,弦长误差≤1mm。
标记移植:按材料标识及材料移植管理办法进行标记移植,不得打钢印。
坡口采用机械加工,不得使用等离子切割。
卷制:要求压机模具和卷板机轧制表面光滑清洁,不得存在凸出物或凹陷,以避免钢板压头卷圆时表面受伤;筒体板进入卷板机轧辗须垂直于轧制轴线。
筒体直径大,壁厚薄,制作时,筒体内部应加支撑环工装。工装采用数控下料,以保证筒体的椭圆度。内部锥体母线方向可适当留些余量,待锥体成型后,二次加工端部平面,以保证锥体端部尺寸符合图纸要求。
4.4.2封头
下料:封头下料采用等离子切割,切割时注意保护好表面。
成型:制造标准按GB/T25198-2010,切割后应打磨边缘圆滑。封头成型前检查材料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飞溅、咬边、弧坑等有害缺陷。对于锥形封头,要先卷制,要求压机模具和卷板机轧制表面光滑清洁,不得存在凸出物或凹陷,以避免钢板压头卷圆时表面受伤。锥形封头旋边:旋制封头R,旋制前,必须先进行模具质量的检查,不得存在毛刺等缺陷,以免对封头内壁造成损害。封头成型按照具体的工艺要求,按照GB/T25198-2010检验。
4.5 总装要求
4.5.1 所有支撑圈、支撑架与塔壁直接接触面,必须用不锈钢包覆。组装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塔体及各筒体的直线度,对0°、90°、180°、270°四个方位用细钢丝测量检查直线度,任意3m长圆筒段直线度≤3.0mm,安装垂直度要求≤16mm,其余控制值按JB4710中规定。
4.5.2组焊塔内件规定
划基准线:塔体最下部筒体制成后放置划线平台,在筒体内外表面划出基准线,并用记号笔标注。划线平台应复测水平度,筒体放置进行垂直度检查。划位置线:筒体全部组焊完工后,以基准线为标准,在内表面每节筒体划出各内件的安装位置线(需要考虑焊接收缩量)。筒体与设备法兰及衬环组焊后,衬环密封面进行二次加工。筒体内表面的焊缝应打磨圆滑。筒体上组焊外部盘管、耳座、内部锥体时,筒体内部或外部应加支撑环,防止焊接后筒体变形,控制筒体椭圆度。组装内件时,保证设备内部通风。
4.6表面清理
4.6.1金属表面应清除污物,尖锐的部位及所有焊缝要打磨圆滑,粗糙度应满足施工蓝图要求。设备的内部和外部包括支架,梯子平台要进行清洁,去除焊接飞溅,焊渣等其他异物。对于裙座碳钢部分进行喷砂后涂装。
4.6.2碳钢部件表面应在喷砂后4小时内进行油漆。如环境湿度超过85%或部件表面温度低于环境露点5℉(3℃),不应进行油漆。环境温度低于5℃或超过0℃时,不应油漆。需要喷涂的油漆应按照油漆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调配,合格后才能进行使用。每次喷漆后,应对相关数据做详细记录。设备碳钢表面涂漆涂色按JB/T4711-2003。
4.7其他技术要求
螺柱材料应满足JB/T4707-2000《等长双头螺柱》的要求,螺柱的供货状态为调质;螺母材料满足相应标准的要求。管法兰用紧固件按压力容器的有关规范的要求。
所有切口处不得有毛刺并磨倒角,所有焊缝需修磨平滑,各部件表面不得有飞溅物、内部无固体颗粒杂质。设备的焊接接口应打磨好焊接坡口。不锈钢板材表面加工类型为10级。
设备焊缝内表面应打磨,与母材齐平。不锈钢制设备在制造过程中有单独场地,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铁离子污染。
热处理要求按图纸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投标方应在投标文件中指明设备所需进行的试验、检验内容和所遵循的标准规范和合格指标。检验的范围包括原材料和零部件的进厂,部件的加工、组装、试验至出厂试验。在进行水压试验时,应限制水中的氯离子含量不得超过25mg/l。水压试验后,设备内表面经干燥处理且不得有任何残留液体存在。
五、工作范围、报价、供货地点及供货周期
5.1、供货范围
设备的供货范围为切片干燥器、萃取塔施工蓝图中的全部内容(特殊注明除外),包含设备的制造、检验、包装和运输,还应包含全部试车期间用备品备件和两年正常运行的备品备件。
拟采购设备的设计工作由招标方负责,不属于投标方的报价范围之内。
拟采购的切片干燥器、萃取塔所用的全部材料均为投标方提供(除特殊注明外)。
设备外的预焊件的加工与焊接包括在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之内。
设备保温材料的供货和施工不属于投标方的工作范围,但设备上的保温支承圈及其与壳体的焊接工作均由投标方承担。
设备的现场吊装及安装等不在投标方的报价范围之内。
运输、储存、安装及开车期间的适当数量的易损备件应包括在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内。
就地液位计及根部阀(如有)在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内。
接地板、铭牌及支架在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内。
设备地脚螺栓及地脚基础模板(如有)在投标方供货范围内。
设备所有管口配对法兰、紧固件及垫片包含在投标方的报价范围内。
试车期间非计划维修用备件包括在投标方的报价范围内。
两年(24 个月)操作期内(包括计划检修),所需的备品备件包括在投标商的报价范围内。
投标商应将提供的备品备件数量按下表所示格式和内容分项列出。下表列出的备件数量应在报价表中价格单列。
序号 |
备件名称 |
安装试车用备件 |
两年操作用备件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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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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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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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投标方需推荐额外的备品备件应在报价中单独列出并说明理由
现场安装、拆卸、维修或操作等所必须的特殊工具应包括在投标方的供货范围内(如果有的话),投标方在报价中应列出特殊工具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