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3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3/03/2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082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李东升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代理联系人国经理15998275548
标书截止时间2023/04/21
投标截止时间2023/04/10
公告正文
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3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竞争性谈判(二次)采购公告
(项目编号:ZTSYJCGS2023-0082)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沈阳局集团公司沈阳车辆段2023年垃圾清运业务外包(二次)采购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车辆段,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运营维修,已落实,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采购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采购业务外包的名称、类别、工作量、交工验收地点、包件划分等详见本公告附件1。
1.执行的技术标准:无。
2.铁路专用设备执行的相关文件、规定:无。
3.相关检验检测报告:无。
4.维保条款:无。
5.售后服务及要求:在甲方通知乙方后,乙方应于4小时内到达甲方单位清运垃圾。垃圾清运排放车辆为8吨车,需由乙方提供司机、装卸工自行装车排放。乙方在清运过程中应采取有效安全措施防止车上垃圾在甲方厂区抛、冒、滴、漏,如发生“落渣、漏渣”等现象时,须及时将现场清理干净。垃圾清运到地方政府允许的垃圾排放地点。垃圾所有权在装车后发生转移,一切运输途中及其他问题与沈阳车辆段无关。
6.其他需具体明确的技术要求:需提供车辆行驶证、车辆照片、司机驾驶执照及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并在车辆到段后,由段进行核验。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本次采购供应商须具备的资格要求:
A01:
1.投标人性质要求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服务商。
2.注册资金要求
注册资金无要求。
3.体系认证或资质认证要求
(1)需具备《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需提供《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证》复印件。
(2)需具备垃圾排放证,需提供垃圾排放证复印件。
4.供货业绩要求
无要求。
5.经营记录要求
(1)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网址:“www.gsxt.gov.cn”)
(2)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网址:“www.creditchina.gov.cn”)
(3)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司法机关认定的行贿犯罪行为。(网址:“wenshu.court.gov.cn”)
(4)在近三年内,企业或法定代表人不存在被纪检监察组织认定的违规向铁路企业人员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行为;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或被暂停、取消报价资格;拟供外包业务未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产或停止使用。
(5)未被国铁集团或集团公司暂停接受参与采购活动,或暂停采购、使用相应物资(设备)。
(6)未与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分支机构等存在诉讼案件。
以上内容(1)—(3)投标人提供截图,(4)—(6)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响应。
3.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报价者,请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进行企业用户注册。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谈判采购项目须在国铁采购平台注册并使用CA数字证书,为保证工作顺利开展,请各供应商提前注册并办理CA数字证书,以免因时限原因影响招投标活动。
CA数字证书办理机构是中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办理时间约6个工作日(不含邮寄时间),申请网址及办理流程详见https://ca.95306.cn/certificate/index
文件工本费按项目收取为200元人民币(与所投包件数量无关),同一招标编号文件工本费每个项目仅需缴纳一次,因项目流标、废标等情况重新组织开标时无需再次缴纳。
在文件获取前将文件工本费汇至本公告7.2项中的汇款账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不接受个人汇款,缴纳后不予退还。
支付完成后应到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https://bid.95306.cn/)提交文件工本费缴纳凭证(在公告>招标公告>查看详情/文件购买按要求录入缴费凭证),由财务人员核验通过后即可登录国铁采购平台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在参与的项目中>招标文件)下载谈判文件及其他谈判资料。
4.2本项目接受网上文件获取的时间为2023年3月29日8:00时起至2023年4月2日17:00时(北京时间)止。如遇项目流标等情况,请按文件获取截止后收到的短信提示,重新参与。未在上述指定时间内完成支付者,将无法获取采购文件,同时不具备参与本项目谈判资格。
注册及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国铁采购平台客服,联系电话:010-95306转8号键,客服服务时间:周一~周日(8时-18时)
4.3谈判保证金金额
A01:5300元,汇款账户信息见本章第7.2款,汇缴保证金时请在备注项填写项目编号及所投包号。
4.4购买采购文件后,除采购人答疑、补遗时间截止日以前以书面形式确认放弃投标外,比照《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物资供应商信用评价管理办法》(铁总物资〔2018〕171号) 要求,将在物资年度供应商信用评价中扣分1分/次。 5.报价文件的递交
5.1报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即公布首次报价时间,下同)为2023年04月10日9时00分,报价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国家铁路集团发布的最新投标客户端(可在国铁采购平台首页“下载中心”下载)制作并上传报价文件,文件上传成功后系统将发送投标回执。
5.2逾期送达的报价文件,电子招标采购系统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等媒介上发布。 7.联系方式
7.1采购人相关信息
采 购 人:沈阳车辆段
项目立项人:李东升
立项人电话:13940537440
技术咨询人:李东升
技术咨询人电话:13940537440
7.2代理机构相关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铁西区昆明湖街44号
联系人:国经理
电话:15998275548 62080884(项目经理电话接听时间为工作日9时-11时,13时-16时,如上述时间无人接听请以短信或邮件形式留言。)
电子邮件:253012933@qq.com
开户单位: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沈阳铁路支行
账号:3301002209249050332
发票联系人:024-62080701
文件工本费、投标及履约保证金联系人:024-62080702
备注:服务费发票联系财务科开具。标书款发票自行扫码开具。请认真填报开票信息,核实准确后“申请开票”。
2023年03月28日
附件1: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采购业务外包明细表
序号 | 包件号 | 业务外包项目名称 | 业务类别 | 计量单位 | 工作量 | 不含税投标最高限价(单价/元) | 开具发票税率不低于(%) | 备注 |
1 | A01 | 垃圾清运 | | 车 | 480 | 560 | 3 | 排放数量以实际发生为准,据实结算 |
交付期及交付地点:排放单位在接到排放通知后应于当日进行排放工作,如我单位特殊原因需要临时排放时要无条件配合。地点:到沈阳车辆段院内(沈阳市皇姑区金山路6号)、沈阳运用车间院内(沈阳市铁西区霁虹街虹桥路)、皇姑屯客车库院内(沈阳市铁西区珠江桥下)三处垃圾场进行清运。
交货条件及状态:每次清运需将垃圾场清理干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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