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后勤社会化服务外包(机电运行与维护)
金额
698.99万元
项目地址
福建省
发布时间
2020/05/20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350200]jbt[gk]2019042
预算金额698.99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陈绍林0592-3569717
公告正文

福建省政府采购合同

编制说明

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甲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200]JBT[GK]2019042后勤社会化服务外包(机电运行与维护)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合同条款;

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其他文件或材料:

2、合同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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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号 品目号 品目编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计量
单位
产地
类型
单价 金额 品牌 型号技术
指标等
产品属性
1 1-1 C1204 物业管理服务 后勤社会化服务外包(机电运行与维护) 1 国内 6989940 6989940 爱玛客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
合计: 6989940.0000

3、合同总金额

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陆佰玖拾捌万玖仟玖佰肆拾元整(¥6989940.0000)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交付时间:服务期:2020年01月01 日至2020 年 12月 31 日。

4.2交付地点: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

4.3交付条件:按采购人要求。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6、验收

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不邀请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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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期次 支付比例(%) 支付期次说明 预期支付时间
(用于采购贷申贷,为空无法进行申贷)
1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2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3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4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5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6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7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8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9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10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11 8.3 581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12 8.7 609000元,按月结算,采购人根据实际使用人数支付服务费。

8、履约保证金

9、合同有效期

2020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服务期满,双方如无异议可续签,最高可续签两年,总服务年限不超过三年。

10、违约责任

如果一方(违约方)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一项或多项义务,另一方(受害方)应通知违约方并指出其违约性质。违约方应自收到该通知起30天内就通知的违约事宜予以补救。如果上述违约行为通知30天后违约方仍未纠正,且造成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受害方届时可以书面通知违约方终止本协议,在提交终止协议书面通知第30天后,本协议应视为终止,受害方即可停止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责任。

11、知识产权

11.1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对于任何因本协议或因违反本协议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善意地尽力以调解方式解决。如果经调解该争议无法解决,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向本合同履行地(即厦门市湖里区)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不可抗力

13.1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15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15、其他约定

15.1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本合同纸质文件一式份。合同电子文本通过政府采购网上公开信息系统自动备案。合同纸质文本需与备案电子文本一致,以备案电子文本为准,具有同等效力。

15.5其他:

甲方: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厦门医院 乙方:爱玛客服务产业(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金湖路668号 住所:北京朝阳区东三环北路38号院2号民生大厦11层
单位负责人: 单位负责人:王永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陈绍林
联系方法:0592-3569717
联系方法:15959215269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安华支行
账号: 账号: 0200253819006702107

签订地点:厦门

签订日期:2020年0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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