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JXTC2024040551-01]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中医医院乳腺钼靶机采购项目
金额
139.98万元
项目地址
江西省
发布时间
2024/12/13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139.98万元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机电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采 购 合 同 甲方(采购单位): 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供货单位): 江西申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 2024 年 12 月 13 日 签订地点: 永修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 2024 年 12 月 6 日(江西省机电设 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永修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建设项目-永修县中医医 院乳腺钼靶机采购 项目的中标结果和招标文件(招标编号: JXTC2024040551-01 )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详细价格、技 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货物的特定信息由合同附件予以说明,所有附件及本 项目的招投标文件、会议纪要、协议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第一条 合同货物 乙方根据甲方要求提供以下货物:
序 号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商 产地 数量 单价(元) 总价(元)
1 数字乳腺X 射线机 DM系列 北京万东医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 壹套 1399800.00 1399800.00
注:本货物包含:机房装修(含预、控评、防火门、空调1台,除湿机一台)、“睿显”医用数字5M显示器 2 台、诊断工作站一套。 第二条 合同总价 总价为人民币(大写):壹佰叁拾玖万玖仟捌佰元整,即RMB 1399800.00 。该合同总价是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及验 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 不变。 第三条 专利权 乙方应保护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起诉的指控。如果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第四条 包装和装运标志 1.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保 护措施进行包装,使包装应适应于海运、或空运、或陆上长距离运输,并有 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 1 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造成的后果均由乙方承 担。 2.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装运标志均应采用国家或专业标准进行标志。由 于标志不妥所造成货物损坏和损失的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 质量 乙方须提供全新的、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标准和规范、环保要求的货物,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符合合同附件的要求。 每台货物上均应钉有名牌(内容包括:制造商、货物名称、型号规格、出厂日期等)并附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 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 用由乙方负责。 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六条 交货、安装调试及验收 1.在合同签订后十个日历天内完成验收并交付使用,乙方免费送货至甲 方地点:永修县中医医院急诊部一楼,由甲方与乙方一起进行到货验收及由 乙方免费完成货物和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然后由双方共同进行质量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表。 2.货物的到货验收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完整 无损。 3.安装调试: 3.1 设备的拆箱、安装调试等项工作由乙方负责,但必须在甲方或甲方 指定人员的参与下进行。 3.2 所有设备、材料均须由乙方送货到现场并负责安装调试,必须出示产 品合格证和原厂随货清单。乙方应派熟练的工程师现场进行安装,若发生任一 项指标不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乙方应在 3 天内更换其不合格设备,使之达到 招标文件要求,所有费用由乙方负担。 4.货物和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后10 天之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而使用 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 5.货物和系统调试验收的标准:按行业通行标准、厂方出厂标准和乙方 投标文件的承诺(详见合同附件载明的标准,并不低于国家相关标准)。 6.国内产品或合资厂的产品必须具备出厂合格证和原厂保修卡。 2 7.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 配件、随机工具等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 具 的,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付货,乙方必须负责补齐,因此导致逾期交付的,由乙 方承担相关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 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生效后支付合同金额的30%,设备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65%,剩余5%在验收合格后三年内付清(付款前中标人须提供本单位开具的税务发票) 本合同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 户 名: 江西申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县支行 账 号: 1455 0201 0400 05041 第八条 售后服务 1.质保期:本项目质保期为叁 年。质保期自甲方在货物质量验收单上签字之日 起计算,保修费用计入总价。 2.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对其提供的货物整机进行维修和系统维护,不 再收取任何费用,但不可抗力(如火灾、雷击等)造成的故障除外。 3.质量保证期期满后,乙方继续为甲方提供专业维修服务,由此发生的 相关服务和备品备件费用由甲方承担。 4.培训:乙方须为甲方指定人员提供培训直至操作熟练为准。 5.提供7×24小时售后服务热线;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出现的设备质量投诉做 出快速反应最迟不超过2小时,在 4 小时内与客户取得联系给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并在12 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维修排除故障。 第九条 违约责任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拒付货款的,由甲方向乙方偿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甲方应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向乙方支付货款,每逾期1天甲方向乙方偿付欠 款总额的5‰滞纳金,累计滞纳金总额不超过欠款总额的5‰。 3. 乙方不能交付货物,则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5‰的违约金。 4.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每逾期1天,乙方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 额的5‰的滞纳金,累计滞纳金不超过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5‰,逾期交货超 过10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第九条第3款处理。 5.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 设备。乙方向甲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5‰的违约金。 3 6. 如经乙方两次维修,货物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 货,乙方退回全部货款,并按第九条第 3 款处理,同时,乙方还须赔偿甲方因 此遭受的损失。 7. 乙方所供货物必须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否则构成对 甲方违约,违约金按第九条第 3~4 款执行。 第十条 争议及仲裁 1. 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单 位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 因本合同引起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 商或调解不能解决争议,则提请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 1. 本合同正本 5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 2 份,招标代理机构 1 份。 合同自签字之日起即时生效。 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处理。 甲方(盖章):永修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乙方(盖章):江西申蓝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签约代表(签字): 签约代表(签字): 地址:江西省永修县城投大厦东辅楼402室 地址:江西省吉安县高新区凤凰产业园华硕大道 年 月 日 4 5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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