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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圩美新农人”助农共富项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网上招投标)
1. 招标条件
1.1 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
1.2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合肥市包河区农林水务局
1.3 批文名称及编号:关于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项目立项的批复、包农林水〔2023〕151号
1.4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1.5 项目业主: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1.6 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1.7 项目出资比例:100%
1.8 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项目名称: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圩美新农人”助农共富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2024BBBGZ00022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划分1个标段
2.4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4BBBGZ00022
2.5 建设地点: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
2.6 建设规模:项目位于大圩镇磨滩行政村,磨余路以南、马方路以北、环圩西路以东、金阁路以西,地块总规划面积260亩,其中40亩为“磨滩小菜园”(不在此次建设范围),生产大棚建设200亩,高标准大棚建设10亩,综合分拣中心建设2000平方米(含冷库、仓库),配套设施用房建设500平方米,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入口大门建设、生态停车位建设、滴灌系统建设、排水沟渠建设等。
2.7 合同估算价:909.96万元
2.8 计划工期:90日历天(其中:设计20日历天,施工70日历天)
2.9 招标范围:包括初步设计的深化及优化、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跟踪设计、设备设施采购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建设过程及后期的全托管运营管理等总承包。本次招标运营期10年,合同期满,同等条件下中标人享有优先续签权,运营方每年向发包方缴纳运营收益,具体缴纳金额见运营合同。
2.10 项目类别:EPCO(设计-采购-施工-运营)
2.11 质量标准:合格
2.12 其他: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并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 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设计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以下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①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②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资质要求: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运营资质要求:具备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1.2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要求:
(1)项目经理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2)设计负责人要求: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3)施工负责人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4)项目经理与施工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项目经理与设计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设计负责人与施工负责人不可以为同一人。
3.1.3 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具备下列之一的业绩:
(1)单个合同金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施工业绩(项目类型包括设计施工一体化或EPC 或 EPCO 项目)。
注:如施工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任务, 且承担的施工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
(2)单个项目总投资额不少于600万元的建筑工程设计业绩。
注:如设计业绩提供的为工程总承包业绩,则业绩提供方在该业绩中需承担施工图设计任务,且承担的施工图设计任务规模需不低于上述中的对应要求。
3.1.4 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
(1)项目经理业绩要求:无。
(2)设计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施工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3.1.5 财务要求:无。
3.1.6 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合肥市及其所辖县(市)、区(开发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被记不良行为记录(以公布日期为准),但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
(1)开标日前(含当日)6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0分的;
(2)开标日前(含当日)12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15分的;
(3)开标日前(含当日)18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0分的;
(4)开标日前(含当日)24个月内记分累计未满25分的。
3.1.7 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方总数量不超过4家;
(2)承担设计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1)要求的设计资质;
(3)承担施工任务的联合体成员方须具备上述3.1.1(2)要求的施工资质,且各方承揽工程量占比不得低于30%;
(4)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投标人资格 3.1.6 要求。
3.2 投标人不得存在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第1.4.4项规定的情形。
3.3 其他要求:无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4年05月12日00:00至2024年06月03日10:00。
4.2 获取方式:
(1)本招标项目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
(2)潜在投标人可登录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电子服务系统”)查阅招标文件,如参与投标,则须在本条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获取时间内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获取过程中有任何疑问,请在工作时间(9:00- 17 :30,节 假日休息)拨打技术支持热线(非项目咨询): 4009980000 。 项目咨询请拨打电话: 0551-66220393
4.3 招标文件价格:每套人民币0元整,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6月03日10时0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6. 资格审查方式
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
7.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三阶段)。(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8. 开标时间及地点
8.1 开标时间:2024年06月03日10时00分
8.2 开标地点:
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本招标项目采用“云上开标大厅”方式开标,具体操作见(http://hy.ahggzyjy.com/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9. 招标文件的异议、投诉
9.1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规定时间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线提出或以其他书面形式提出。
9.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上投诉系统或以其他书面形式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9.3 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见招标公告11.1和11.2。
10.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
11. 联系方式
11.1 招标人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磨滩村民委员会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大圩镇环圩西路与磨滩村四组交叉口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刘工
电 话:0551-64851008
11.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合肥包河公共资源交易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与吉林路交口以南滨湖卓越城文华园一期七号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鲍工
电 话:0551-66220393,0551-66220387
11.3 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名称: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
电子交易系统电话:400 998 0000
11.4 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名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
电子服务系统电话:0551-12345
11.5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合肥市包河区财政局
地 址: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卓越城文华园7号楼4楼402室
电 话:0551-63357536、63357535
12. 其他事项说明
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招标文件正文.pdf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网上异议操作手册_投标人.pdf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电子服务系统网上投诉操作手册.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