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5区天后路东2号一米阳光家园C1栋305房(变卖)的公告
金额
-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2/07/05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441203202110190376
预算金额-
招标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关于变卖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5区天后路东2号一米阳光家园C1栋305房产的公告

(变卖)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将于2022年07月21日10时至2022年09月2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法院账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法院网址http://sf.taobao.com/0758/05),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物详情:

名称

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5区天后路东2号一米阳光家园C1栋305房产

权利人

邓华泉、邓翠萍

不动产受理编号

441203202110190376

案号

(2021)粤1203执215号

坐落

肇庆市鼎湖区新城55区天后路东2号一米阳光家园C1栋305房产

建筑面积

80.01㎡

用途

住宅

性质

商品房

占有使用或租赁情况

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实际情况由竞买人核实并承担风险。

税费负担

由相应缴税主体(包含被执行人和买受人)承担。

起拍价

人民币389448元

保证金

人民币38000元

增加幅度

人民币5000元及其倍数

备注

1、 截止公告之日,无人申报租赁情况,实际情况由竞买人核实并承担风险。

2、 房产被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查封。

3、 以房产登记管理部门登记信息为准,以房屋现状为准。

二、咨询方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工作时间(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有意者可与拍卖人联系,法院咨询电话0758-2620361。我院委托广东迅兴拍卖有限公司承担网络司法拍卖的司法辅助服务工作。

三、本次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标的物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另外,根据国家及当地目前的房屋限购政策,自然人竞买时应当符合现行国家及当地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核实条件。竞买人应当自行了解有关房地产调控政策及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变卖成交后,法院在向相关房地产主管部门送达过户文书时会注明,过户应当以买受人符合房产限购政策为前提。如买受人不符合限购政策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向本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七、变卖成交后,法院仅出具确认变卖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送达给相关主管部门办理解封和产权过户手续。变卖物是否可以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到相关主管部门查询并处理;买受人应自过户法律文书送达之日起30日内到相关主管部门迳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八、变卖成交时,成交价不包含转让时双方的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过户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的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营业税及其附加、印花税、契税等)、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均由买受人承担。上述一切税、费、应补地价、土地使用费的具体金额由竞买人自行向相关主管部门咨询。

变卖标的所涉及的水、电、煤气、管理费等相关未了受法律保护的债务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自理。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在竞买开始前3个工作日内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双方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通知情况:

1、 本标的物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

优先购买权人须先经法院确认,取得优先购买资格以及优先竞买代码、参拍密码,并以优先竞买码参与竞买;未经确认的,不得以优先购买权身份参与竞买。法院对于优先购买权人资格的认定不视为对相关租赁合同有效性的认定。

2、通知或者无法通知当事人、已知优先购买权人的情况:

本院已依法通知双方当事人。(如双方当事人下落不明,根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5日,即视为已经通知。)

十二、变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十三、竞得人须在变卖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卖成交尾款(变卖成交价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开户行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鼎湖支行,账号:641874101652),变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变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法院将依法处理。悔拍后重新变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十四、司法变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变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变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变卖人咨询。

司法辅助机构:广东迅兴变卖有限公司 17700518140

4009928803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法院咨询电话:0758-2620361

举报监督电话:0758-2620873

联系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长园路鼎湖人民法院。

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二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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