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项目编号:GGZC2019-J1-66331-GXHT)质疑答复函(一)
质疑人:广西弘恒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广西梧州市长洲区舜帝大道西段1号A4第20幢17号独立交易展示位
法定代表人姓名:谢灿明
授权代表人:覃波强 联系电话:13316845057
邮政编码:543000
广西弘恒盈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我公司于2019年12月10日收到贵公司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关于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项目编号:GGZC2019-J1-66331-GXHT)项目的质疑函原件,我公司收到后对其高度重视,针对贵公司提出的问题,我们进行详细审查并征询采购人的意见,现对质疑答复如下:
质疑事项1:我公司因为没有逐页签字的原因被取视为无效投标,且我司已按竞争性谈判文件P20页第四章竞标文件格式做出一一响应,格式中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地方已一一签字并逐页盖章。我方认为,逐页签字这一条件不能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竞争者谈判文件P23页一、价格文件→竞标函 (格式)中并无要求签字及签字位置,属于误导投标人。
事实依据:附件1(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无效投标通知复印件;附件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P9、P10、P20、P23页复印件
法律依据:违反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二十一条规定: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规定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说明不满足其中任何一项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并用醒目的方式标明;没有标明的要求和条件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应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以及对这些偏差进行调整的方法。)
答复如下:一、(1)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份数、封装和递交中的7.11条款: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和顺序编制、装订投标文件并标注页码及逐页签字,投标文件内容不完整、编排混乱导致投标文件被误读、漏读或者查找不到相关内容的,是投标人的责任。谈判供应商应将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中“价格文件、商务文件及技术文件”合并装订成一册,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在每个文本封面上标明“正本”或“副本”。活页装订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谈判供应商应尽量将正、副本一并装入一个文件袋中进行包装,同时加以密封,所有封贴处必须密封后签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采购文件第九页)已详细明确说明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封装等要求。(2)同时在本项目采购文件“第二章竞标人须知五、谈判及最后报价14.2条款在商务性及技术评审时,如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竞标文件将被视为无效:14.2.1 竞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此条款同样也详细说明了竞标无效的情形。在评标过程中,谈判小组根据采购文件相关条款否决了贵公司的竞标,并已当场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因未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而被判定为无效投标的理由及依据。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87号令)第六十三条第二款。
二、根据贵公司开标会上正式提交的竞争性响应文件中的竞标函(已盖章签字),证明贵公司已仔细阅读并确认了我方组织的2018年中央动物防疫补助经费(重)(项目编号:GGZC2019-J1-66331-GXHT)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因贵公司因为漏项或者自身原因造成的无效投标或被否决投标,是贵公司责任,而非我公司误导投标人。贵公司质疑函所称无要求签字及签字位置,采购文件有规定位置的应在规定位置签字盖章,无规定位置的可在任意位置签字盖章,只要不影响内容评审即可。
三、本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货物,而非工程建筑项目的货物采购,因此并不适用贵公司质疑函中所引用的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令)第二十一条。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综上所述,质疑人的质疑事项不成立,贵公司如对本次答复不满意,根据财政部94令《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的权利。
感谢贵公司对本项目采购活动的监督与支持!
海之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