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kfcg-2022033100132
预算金额49.12万元
招标联系人-
中标联系人-
公告正文
合同正文
服务类项目政府采购合同协议书

政府采购合同编号:KFCG-CS-202203310013-1

采购人(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办事处 (甲方)

中标(成交)供应商(全称): 长沙市开福区净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 (乙方)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应当根据合同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2)项目名称:  河堤河滩保洁服务   (3)采购计划编号: KFCG-202203310013   

2.合同标的及金额
序号标的名称政府采购品目型号规格数量单位数量总价(元)
1 河堤河滩保洁服务 江、湖治理服务河堤河滩保洁服务1491200
 合计金额小写: 491200 元 合计金额大写:肆拾玖万壹仟贰佰元整
合同标的及金额明细:

序号

服务名称

品目分类

计量单位

具体要求说明

单价

数量

小计

政策功

能编码

备注

1

河堤河滩保洁服务

/

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服务

491200

1

491200

/

合计

491200

3.履行期限及地点和方式 3.1 履行期限:
2022-05-22 —— 2023-05-21
3.2 履行地点:街道所辖捞刀河、白沙河,长度13.35公里,河堤河滩保洁面积20余万平方米。3.3 履行方式:(合同的履行方式主要包括运输方式、交货方式等):

本项目采用费用包干方式,投标人应根据项目要求和现场情况,详细列明项目所需的费用,以及人工、管理、财务等所有费用,如一旦中标,在项目实施中出现任何遗漏,均由中标人免费提供,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4.结算方式
4.1 资金支付方式:第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3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4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5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6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7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8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9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10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11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3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3,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第12次分期支付金额为40933.37元,所占总合同金额百分之8.37,说明:按月结算,每月验收通过后5日内支付(节假日顺延)。,该期为履约验收期

4.2 收款账户: 湖南省农村商业银行金霞支行(长沙市开福区净诺清洁服务有限公司:80081110008057480012)

4.3 对中小微企业及时支付的约定:自交付之日起30日内支付款项;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0日。约定采取履行进度结算、定期结算等结算方式的,付款期限应当自双方确认结算金额之日起算。合同明确需检验或验收的,应明确检验或验收期间,约定交付后经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作为支付条件的,付款期限应当自检验或者验收合格之日起算;采购人拖延检验或者验收的,付款期限自约定的检验或者验收期限届满之日起算。

5.合同履约验收方式及要求:甲方在收到乙方交付的货物(服务)后按如下方式进行验收5.1 验收程序采用简易程序验收5.2 质量要求

1、工作时间:实行每天上下班制度,每日上下班时间(上午8:00,下午17:00),遇有紧急任务时,工作人员必须在20分钟内到达现场。

2、着装要求:堤岸滩涂清扫保洁人员工作时间应穿着统一的工作服(或救生服),并有明显的所属单位标识标志。

3、人员要求:保证每1公里有1名保洁人员,清理堤岸和滩涂垃圾堆物时两人以上,防止淤陷等事故。严禁单个人清理亲水滩涂垃圾。

4、设备要求:投标人必须能24小时随时安排小型水车进行保洁工作。

5、保洁工作服务要求:

1)、实现河岸无垃圾,河岸树上无垃圾缠绕,河岸警示牌等设施上无牛皮癣。

2)、清理河床垃圾等。

3)、堤岸滩涂不得有大量垃圾、动物尸体;严禁将垃圾抛、推、扫入河道。

4)、垃圾按生活垃圾分类要求装袋,及时转运。

5)、严禁在河岸滩涂上焚烧垃圾。保洁人员发现情况应及时制止并上报街道城管部门。

6)、码头环境要整洁干净。无区政府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在转运码头上零时堆放垃圾。

7)、各保洁区域每天必须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将垃圾运送到指定中转站。

8)、汛期后,必须加大人力物力投入,确保短期内恢复河堤河滩卫生秩序。(具体增加的人员和设备要求视具体情况再行确定)

5.3 验收要求和验收标准

1、采购人对保洁工作按照服务内容的要求进行的日常监督,每周形成一次检查验收报告单(报告内容包含保洁工作现场照片、保洁工作是否按服务要求完成及工作意见、监督人员签字等内容)

2、本项目采购简易程序验收。政府采购验收报告和每周验收报告单作为申请付款的凭证。

3、验收过程中产生纠纷的,如为成交供应商原因造成的,由成交供应商承担验收费用。

6.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7.违约责任7.1 对中小微企业未及时支付的违约责任约定:采购人不得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变更,履行内部付款流程,或者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中小微企业款项。7.2 如中标(成交)供应商系中小微企业,采购人存在迟延支付乙方合同款项的,应当承担付款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约定为年息0%(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做约定的,按照每日利率万分之五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8.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提请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9.组成合同的文件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2)中标或成交通知书(3) 响应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及其附件(5)专用合同条款(如果有)(6)通用合同条款(如果有)(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如果有)(8)其他合同文件。

10.合同生效本合同自 2022年5月22日起 生效 合同签订时间: 双方签章时间

11.其他条款

按照政府采购合同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执行。

注: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合同正文结束
甲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采购人(甲方)盖章处 乙方(公章): 中国长沙市政府招标供应商(乙方)盖章处
地址: 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街道捞霞路68号 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捞刀河镇楚家湖路620号
法定代理人: 李宏波 法定代理人: 廖小丹
委托代理人: 汤代勇 委托代理人: 廖小丹
电话: 0731-84873380 电话: 0731-84417258
传真: 0731-84873380 传真:
采购计划明细 附件下载请到网址:http://changs.ccgp-hunan.gov.cn/gp/gpcategory/showNew/244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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