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候选人公示
金额
248.88万元
项目地址
辽宁省
发布时间
2024/10/24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949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9498001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项目名称:辽宁公司国能辽宁环保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自控系统设备设施维保及改造项目公开招标
招标编号及包号:CEZB240009498001
一、中标候选人情况
标段(包)编号:CEZB240009498001
载明内容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辽宁建投大基建有限公司 | 沈阳梵星科技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人民币万元) | 248.886103 | 287.926259 |
质量(如有)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工期(交货期)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资格能力条件 | 1、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贰级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贰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贰级、D221022785(临)、2025年04月18日 2、安全生产许可证、/、辽)JZ安许证字[2011]004318、2029年08月29日 | 1、安全生产许可证、/、(辽)JZ安许证字(2022)020728、2025年02月15日 2、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证书、贰级、D221208959、2027年01月26日 |
项目负责人/证书名称/编号(如有) | / | / |
业绩 | 1、越达园区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30日 2、污水处理及自控系统维修工程、国家管网集团北方管道有限责任公司石家庄输油气分公司、2022年4月6日 3、水痘疫苗生产园区污水处理厂自控系统维修改造工程、长春生物制品研究所有限责任公司、2022年5月30日 | 1、36500康平城南污水厂一期建设工程委托运营项目PLC模块采购合同、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2021.12.20 2、铁岭凡河新区污水处理厂自控及监控系统改造、辽宁省环保集团清源水务有限公司、2022.01.05 |
二、评标情况
评标委员会共 9 名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本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为3天,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三、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如需询问不中标原因请联系项目经理:
姓名:赵斌 电话:010-57336320
邮箱:12102702@chnenergy.com.cn
(2)如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可提出异议:
异议时限及程序: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登入国家能源招标网www.chnenergybidding.com.cn,在“用户登录”→“投标人”→“投标业务”→“招标异议”中提出招标异议。在提出异议时,应明确提出异议内容及异议的有关证据材料、异议诉求,以便我们尽快核实处理。
异议咨询电话:010-58132372
(3)为规范招投标环境,维护正常招投标秩序,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国家能源投资集团供应商失信行为管理的相关规定,投标人存在以下行为属于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以非正常渠道干扰正常采购的失信行为,将给予“取消资格”处置,期限为1-3年。
1) 捏造事实、提供虚假材料
2) 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3) 恶意诽谤,诬告或陷害竞争对手
4) 投诉前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对未处理完毕的异议提交投诉
5) 多渠道异议、举报、投诉、上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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