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四川大学学生食堂2024年食材采购(ZFCGHA2023032(第二次))采购公告
金额
180万元
项目地址
四川省
发布时间
2023/12/08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zfcgha2023032
预算金额180万元
招标公司四川大学
招标联系人黄老师
招标代理机构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联系人陈女士028-87050033
标书截止时间2023/12/13
投标截止时间2023/12/27
公告正文
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四川大学学生食堂 2024 年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的潜在投 标人应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 号新世纪环球中心 E3 门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 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FCGHA2023032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四川大学学生食堂 2024 年食材采购项目(第二次)预算金额:预算金额为人民币 800 万元;
包数:本项目共计 3 包
最高限价(如有):无
采购需求:详见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每日
按采购人要求进行供应配送。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详见附件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 2023 年 12 月 7 日 至 2023 年 12 月 13 日 ( 提供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 ) ,每天上午9:00 至
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 号新世纪环球中心 E3 门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请供应商通过以下流程进行招标文件购买:
请供应商通过本单位网站(www.sczyzb.net)进行注册报名;
具体操作流程详见该网站的“使用手册”。报名询问电话:028-87
050033-0。
售价:人民币 300 元/份(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
让)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3 年 12 月 27 日 10 点 00 分(北京时间)( 自招标文件
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 20
日 )
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 号新世纪环球中心 E3 门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本项目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2023 年 12 月 27 日 9 时 30
分-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四川大学
地址: 成都一环路南一段 24 号四川大学
联系方式: 黄老师 028-8546802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 号新世纪
环球中心 E3 门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 028-8705003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女士
电 话: 028-87050033 转 2027
附件 1:
各包预算
包件 | 类别名称 | 采购预算(元) |
2 | 面粉 | 2200000 |
13 | 肉制品 | 1800000 |
14 | 牛羊肉产品 | 4000000 |
附件 2:
特殊资格条件
包件号 | 每包件必须具备的特殊条件 |
包件二 |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资料复印件,还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三 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包件十三 |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资料复印件; 2.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须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 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或预包装食品备案资料复印件,还应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三 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食品 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
包件十四 | 1.投标人为投标产品生产厂家的,提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2.投标人为经销(代理)商的,提供产品生产厂家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 印件、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复印件。 |
附件 3:
技术、商务及其他要求
一、项目概述
为确保四川大学食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平稳运行,实现高校餐饮服务市场的健康发 展,严格控制学校餐饮成本构成中的可控成本,尽力降低成本消耗。现根据四川大学食堂的 实际需求,就 2024 年食堂食材物资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详情
(一)采购清单
包号 | 类别名称 | 品种 | 中标人数量 | 预估金额(万元,含税) | 价格调整 周期 | 备注 |
二 | 面粉 | 包子馒头用粉(特一 粉)、高筋粉 | 3 家成交,2 家供 货 | 220 | 特定周期 议价 | |
十三 | 肉制品 | 火腿肠、三文治、烤 肠等 | 1 家成交供货 | 180 | 每年一次 | |
十四 | 牛羊肉产 品 | 冻精牛肉、冻肋条牛 肉、冻羊肉、 | 1 家成交供货 | 400 | 半年一次 |
(二)定价周期
定价 模式 | 模式一 | 每年一次 | 全年按照中标价格进行结算 |
模式二 | 每半年一次 | 供货期间前 6 月以中标价格作为结算价格;从第 7 个月开始 调整一次基础价格,根据基础价格来确定结算价格。 | |
模式三 | 特定周期议 价 | 全年分 1-3 月、4-6 月、7-9 月、10-12 月共计四个定价周 期,临近每个周期结束前 7 日内举行一次议价会,以此来确 定下一周期结算价格。 |
三、★物资具体要求
(一)包件二(面粉)
包号 | 包类别名称 | 序号 | 品种名称 | 一年预计购买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二 | 面粉 | 1 | 包子馒头用粉(特一 | 410 吨 | 3 家 |
粉) | |||||
2 | 高筋粉 | 100 吨 | |||
备注:1、本包预估金额 220 万元,以实际用量和结算金额为准。 2、按特定周期进行议价,结合上批次供货情况和报价确定下轮供应商和价格,单品种最低价供货 60%--80%,次低价供货 20%--40%,最高价不供货;若报价相同则均摊供货量,部分用量少或商家报价价差 较大(最低价与次低价价差超过 5%)的产品可选择最低价 100%供货。 3、供货地点:望江、江安、华西各校区学生食堂 4、本包产品高筋粉参考品牌五得利、香雪、海皇等满足拉面质量要求同品质产品,如中标人提供的高筋 粉品牌不能满足拉面的质量要求,采购人有权决定在成交供货商中另行采购; 5、如果食堂在使用过程中对面粉品质有突出意见,甲方有权组织供货商进行客观论证以后调整供货份 额。 |
(二)包件十三(肉制品)
包号 | 包类别名称 | 序号 | 品种名称 | 单位 | 预估购买数量 (一年) | 中标人数量 |
十三 | 肉制品 | 1 | 热狗(约 40g) | 根 | 200000 | 1 家 |
2 | 热狗(约 60g) | 根 | 50000 | |||
3 | 火腿肠(约 60g) | 根 | 70000 | |||
4 | 优级火腿肠(约 400g) | 斤 | 40000 | |||
5 | 开花粒粒肠 | 斤 | 40000 | |||
6 | 培根 | 斤 | 45000 | |||
7 | 火腿片(约 48g) | 片 | 100000 | |||
8 | 三文治 | 斤 | 40000 | |||
备注:1、本包预估金额 180 万元,以实际用量和结算金额为准。 2、服务期间(1 年)中标人以中标价格进行供货,此期间价格不再进行市场询价和调整。供应量按照采购人 实际需求而定。 3、参考品牌:美好、双汇、金锣等相同质量等级商品。 4、供货地点:江安校区采供站。 |
(三)包件十四(牛羊肉产品)
包号 | 包类别名称 | 序号 | 品种名称 | 一年预计购买数量 | 中标人数量 |
十四 | 牛羊肉产品 | 1 | 冻精牛肉 | 40000 斤 | 1 家 |
冻肋条牛肉 | 60000 斤 | ||||
冻羊肉 | 10000 斤 | ||||
备注:1、本包预估金额 400 万元,以实际用量和结算金额为准。 2、以采购人在成都农产品中心(白家批发市场)购买的同品种同质量等级牛、羊肉价格为基础价格,每斤 综合折扣比例 X%做为结算价格,结算价格=基础价格×X%.X≤92,且 X 是 1 的倍数(如:X 可以是 92 或 91 或 90,以此递减),综合折扣比例全年不变,每半年重新采集一次基础价格。 3、供货地点:江安校区物资采供站。 |
(四)其他要求
序号 | 采购内容 | 详细要求 |
1 | 面粉 | 产品标准符合:GB/T 1355-2021《小麦粉》、GB/T 8607-1988《高筋小麦 粉》 |
2 | 牛肉类 | 产品标准符合:GB/T 17238-2022《鲜、冻分割牛肉》 |
3 | 肉制品 | 优级火腿肠淀粉含量≦8% |
注:以上国家标准若有最新标准的,按最新标准执行。 |
三、 ★项目要求
(一)履行合同的相关要求
1.学校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时,各中标人须提供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或食 品经营许可证(如涉及)、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如涉及)、税务登记证(若已更 换为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则无需提供),本项目的管理层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原件供学校审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备查,若中标人为经销商的,还须提 供中标相关产品的生产厂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检测或检验检疫报告(如 涉及)。
2.本次采购项目供货合同由四川大学与中标人签订,期满后,重新组织采 购工作。
3.中标人在合同执行期间。出现下列违约行为,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3.1因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食品安全事故;
3.2发现中标人有明显的不良诚信记录;
3.3缺货补货不及时、不到位(三天以内未按采购人计划供货)严重影响采 购人正常工作秩序;
3.4经多次沟通协商仍不能解决存在的问题;
3.5采购人发现中标人投标时的承诺、公司状况与实际运行严重不符合时;3.6采购人不按时结算故意拖欠中标人货款的行为等(寒暑假或非采购人原 因除外);
3.7因产品质量不达标导致采购人无法正常使用。解除合同后采购人有权按 照相关规定上报同级财政部门对供应商依法进行处理,沿用后一位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订合同。
4.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 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
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6.中标人应配合采购人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调查
等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中标人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和质 量是否稳定。
7.在供货过程中,中标人应遵守采购人建立的日常管理考核机制和定期回 访制度,若发现中标人不守信用、以次充好或其它违规行为,由采购人提出警 告,情节严重的,采购人有权立即终止其供货合同。凡不守信用、未按采购方 计划量、配送时间进行送货、食品安全不达标、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或有其它 违规行为的中标人经查证属实的将一律列入黑名单并及时予以淘汰。
8.中标人对其提供物资的质量问题承担全部的法律和经济责任。因质量致 使第三人受到损害的,中标人应承担第三人的全部赔偿责任。因第三人向中标 人索赔的所有费用,也应由中标人全部承担。质检部门抽检时,若因中标人提 供的产品的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而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部承担。
9.合同签订后,肉制品等一年定价一次的品类在合同履行期间均不受市场 波动因素的影响。单方作出价格调整或停止供货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当向对方 支付违约金。
10.中标人及其所供应的物资须符合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动物防疫法 及其他行政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要求。
11.履行合同期间,中标人进行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行承担 与采购人无关。
12.建立责任追究制度。采购人将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学校食堂和中标人单 位,对食堂食品原材料配送工作进行督查。对中标人提供不合格产品或不按要 求配送,影响学生正常就餐严重的取消配送资格,造成责任事故的将追究其法 律责任。
13.建立退出机制。采购人将采取市场调查、同类比较、现场考察和满意度 调查等方式对中标人进行考核,及时评估中标人价格是否合理、服务是否及时 和质量是否稳定,中标人履约过程中,因质量、服务等方面发生重大违约情况,或学校连续两次对其测评结果满意率低于 80%,将取消该单位的配送资格解除 配送合同,并选择后一位中标候选人签订配送合同,提供大宗食品服务,以此 类推。
14.双方在签订合同后,凡有关合同或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协商解 决。如不能解决,可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
(二)配送相关要求
1.中标人负责及时配送,建立出入库台账,保证每次送到指定地点,并经 采购人指派人员点验计量签字后作为结算依据。采购人在收到物资后,如发现 损耗偏高、质量不达标以及其他有关非正常情况,应及时向中标人提出,中标 人应负责解决问题,及时弥补或更换。
2.中标人必须自行提供配送服务,不得将配送项目进行任何方式的转包、分包。
3.中标人在本次项目的管理人员必须为本单位人员,且与投标时拟派的管 理层人员一致,若在服务期间,需更换本项目的管理人员,应得到采购人确认,并将更换人员的信息资料在采购人处备案,更换的管理人员也必须为本单位人 员。若擅自更换或实际参与的管理层人员非中标人本单位人员,视为虚假响应,取消中标资格。
4.中标人所派配送人员(除驾驶员外)须持有健康证明,在中标后签订采购合 同前的原件查验环节向采购人提供健康证明相关材料。
5.在校园内,中标人及其配送人员须严格遵守学校和后勤保障部的交通安 全规定及有关管理规定,限速行驶(20 公里/小时),如有违反,发生交通事故,由中标人承担全部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配送车辆和人员进入学校,必须遵守 学校有关交通、安全等方面的要求。
6.中标人配套设置“学校食品配送专用车辆”,凭专用通行证进出学校。
7.配送车辆应符合相关卫生要求,做到每日清洗、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8.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搭售本次采购项目以外的其他非食品物资。
9.中标人须在每次配送时向采购人提供有中标人名称的一式贰份的送货清 单,并在清单上注明配送品种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生产厂家、生产日 期、有效期,且开具的发票必须与实际货物内容一致,开具的发票商户名必须 与中标人一致。
10.中标人因质量问题所引起退货或调换,由中标人承担相关费用,因此的 带来的经济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11.合同执行过程中,若中标人未按时按量将物资送到采购人指定的地点,采购人为了保证生产所需在市场采购的同等级物资差价由中标人承担,在当月 结算金额中扣除。
12.面粉、肉制品,如无特殊情况均须配送至采购人下属各学生食堂(四川 大学江安校区、望江校区、华西校区)。
13.馨苑食府及美食城、江安风味食堂蔬菜类必须配送到食堂内指定位置。
其它货物必须无条件按采购人规定的时间运送到指定地点的相应位置。
14.猪肉、牛羊肉产品、肉制品等除特殊情况外均配送至四川大学后勤保障 部物资配送站(双流白家川大路江安校区内)。
15.供货方案汇总表
中标人数量 | 类别名称 | 供货地点 | 供货比例 | |
方案一 | 1 家成交,1 家供货 | 牛羊肉产品 | 江安校区物资采供站 | 全部配送 |
肉制品 | 江安校区采供站 | |||
方案二 | 3 家 成 交 2 家供货 | 面粉 | 望江、华西、江安各校 区学生食堂 | 由采购人分配 供货食堂 |
16.配送时刻表
校 区 | 区 食堂名称 | 各品类配送时间安排 | |||
6:00-7:00 | 7:00- 8:00 | 8:00-9:00 | 12: 30- 14: 00 | ||
江 安 校 区 | 西一食堂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西二食堂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江安风味食堂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东园一餐(一 楼)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东园一餐(二 楼)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东园一餐(三 楼) | 水产品、叶类蔬菜 | 面制品、鲜 畜禽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馨苑食府、美 | 鲜 畜 禽 、 水 产 品 、 面 制 品、叶类蔬菜 | 根 茎 类 蔬菜 |
食广场 | |||||
望 江 校 区 | 活动中心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北园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东一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东二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中快餐饮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南园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望江风味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华 西 校 区 | 华西东苑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华西风味食堂 | 面制品、鲜畜禽、叶类蔬菜 | 水产品 | 鲜畜禽 | 根 茎 类 蔬菜 | |
注:9:00-11:00,16:30-18:30 时段内,均可配送禽蛋、冻家禽、冻调理制品、干 杂、面粉、食用油、小食品、一次性餐具。叶类蔬菜配送时间为早上 6:00-7:00,根茎类 蔬菜配送时间为下午 12:30-14:00,不在上表内的品种,按各食堂使用情况来确定送货 时间。 |
17.中标人对配送物资,在配送过程中要做好保鲜、保质措施,同时不得喷 洒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保鲜或保质。否则一经查实,中标人将被取消中标资格,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18.采购人发现质量等问题,中标人必须按采购人要求及时予以解决。
19.运输工具、配送人员、包装材料和货物运输途中的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 关规定和要求。
20.每次供货必须向采购人提供当批次货物相关检验检疫等证明。
21.货物的标签标识内容必须真实,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符合相应 产品(标签)标准的要求,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 期等。
22.若采购人在抽查验收入库后,发现在保质期内的食材存在不合格情况,将及时通知中标人进行处理,并更换相应数量的物资。
23.中标人需要做到后续服务专业化,建立适当配送网点便于各点之间相互
调货,尽量满足采购人需求。
24.中标人应具有组织配送、调运、分拣、包装、二次搬运的能力。中标人 具有固定的配送网点服务能力。
(三)原材料验收要求
1.中标人与采购人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相关规定及采购合同的要求进行验收。
2.食品质量安全
2.1中标人供应所有食品质量必须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 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2中标人提供产品若出现含有兴奋剂的食品和添加剂、农残、药残、重金 属、激素等超过国家标准,采购人有权视情终止合同,并书面通知中标人按违 约处理,同时中标人应承担相应法律和经济责任。
2.3因中标人供货质量原因,引起采购人食品安全事故,应按照食品安全相 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要求规定进行处理,除赔偿当期的原材料损失外,还应对由 此引起的其他延续损失给予全额经济赔偿(包括医疗、声誉),并承担其他相应法 律责任。
2.4本招标文件所称质量,包括但不限于货物的包装、规格、型号、产地、卫生标准、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内容。
2.5本项目中的大宗货物面、牛羊肉产品、肉制品等产品中标人应按照卫生 防疫部门和食品安全要求每批次提供相应的食品出厂合格证(如涉及)、动物 检验检疫合格证(如涉及)等证件。
3.所有货物及外包装必须安全、卫生、无毒、无害,符合食品卫生质量要 求,产品必须通过国家强制要求的各类认证。
4.所有货物必须符合卫生防疫、检疫部门,质量检验、监督等部门的相关 质量要求,能出具相关权威部门近期有效清晰的质检报告单复印件。
5.在合同期内,采购人将抽取中标人所配送的物资送至国家相关检验机构 进行检验一至两次,送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若送检质量不合格,将依据合同 条款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6.若中标人所提供物资的质量因不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导致采购人被卫生 防疫、检疫部门处罚,所产生的罚款费用由中标人全额承担,将依据合同条款 进行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并按合同违约条款进行赔偿。
7.原材料验收由采购人业务管理方、供应方,双方现场检验,对供应产品
的质量无异议数量准确无误后,双方签字,各自留存。
8.原材料在验收时有不符合要求的,一律退回,中标人无条件重新更换配 送货物,采购人有权对中标人处以当次送货金额 3%-10%的罚款。
9.供应的食材能够索票索证和溯源。
10.配送风味食堂使用的牛羊肉产品应具备按民宗部门认证或备案的清真资 质,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现任何违背民宗部门相关要求的行为,将终止合同,赔 偿经济损失及涉及到的一切风险及损失都由中标人负责。
11.牛羊肉及其副产品、肉制品的配送应有专用冷藏保险设备及措施(如冷 藏车等)。
12.中标人应做好食品安全的保障工作,中标人必须按所填订单配送,按规
定时间送达学校,确保学校食品新鲜、优质、安全、可靠。
13.每批次产品保质期必须确保至少还余 80% 。
四、投标样品
(一)样品清单
包号 | 样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规格) | 备注 |
包件二 面粉 | 包子馒头粉(特一粉) | KG | 25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高筋粉 | KG | 25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包件十三 肉制品 | 热狗(约 40g)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热狗(约 60g)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火腿肠(约 60g)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优级火腿肠(约 400g)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开花粒粒肠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火腿片(约 48g) | 片 | 10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包号 | 样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规格) | 备注 |
培根 | 袋 | 2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三文治 | 袋 | 1 | 标识齐全的完整包装 | |
注:投标人按照所投各包件提供对应样品。 |
(二)样品递交
1.递交截止时间
(1)所有投标人的样品须按时送达;
(2)样品递交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
2.迟交的样品
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样 品。
3.投标人在递交样品的同时,根据样品品种的数量提供相应数量的分装盒 (容量为 1L~2L 透明、整体无标记)。
(三)样品接收
1.接收样品
1.1递交样品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 1700 号新世纪环球中心 E3 门 栋 6 楼 2-1-611-615 四川中意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
1.2采购代理机构在招标文件中规定递交时间和地点统一接受投标人递交的 样品,并做递交登记,投标人代表需在递交记录上签字确认;
2.投标人之间不得相互串通,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采购 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3.投标人在递交样品时必须按照样品清单的要求提供完整包装的产品,否 则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该样品。
4.由采购代理机构对含有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标志,及能暗 示出投标人单位名称或产品品牌名称的文字和图案进行遮盖处理。
5.投标人不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
(四)样品要求
1.样品递交数量
1.1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时间提交招标文件中规定数量的样品作为 评审及最终验收的比对依据;
1.2样品的生产、安装、运输费、保管费等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样品规格
按照样品清单要求提供,样品规格参数规定不得低于样品清单规定参数,否则样品不得分。
3.样品包装
递交样品同时须单独递交一份样品清单并加盖投标人鲜章,此清单不得附 在样品上,未按要求提供样品清单的样品将被拒绝接收。
4.若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不齐全或未提供样品的,样品不得分。
5.投标样品退还: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样品,采购 代理机构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供应商 提供的样品将交由采购人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依据。
(五) 备注
1.面粉、肉制品样品需要试蒸煮(试尝),试蒸(试尝)评比作为综合评分的其 中一项。
2.本项目要求提供的样品多为一次性用品,在评审时可能因评审需要导致 损耗(如拆开独立包装、接触污染等),由此产生的损耗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做任何补偿。(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即视为无条件接 受该条要求,无需单独响应)
五、与评审标准相对应的内容
(一)投标人履约能力、信誉及保障能力要求
1.投标人具有完成本项目所必需的项目人员配置及专业技术能力。
2.投标人具有项目实施所需的仓储保障、配送车辆、配送人员及相关设
备。
3.投标人具有相关荣誉及履约能力证明材料。
4.投标人自行提供其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承诺或相关材料。
(二)项目实施方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实施方案,方案应包括①根据采购人单位的特 殊性制定有针对性的实施方案和措施;②拟投入本项目的团队及架构、人员分 工及各岗位工作职责;③阶段性工作安排和配送及时性保障措施;④货源组织 及保障措施;⑤货物质量保障方案及措施;⑥仓储保障措施及配送方案;⑦“三包”服务(即包质量、包数量、包调换)等内容。
(三)项目管理方案要求
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项目管理方案,方案应包括①投标人单位日常管理 方法及针对本项目制定的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②针对本项目的特殊性所制定 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③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不可抗力事 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④违约情况和事故处理办法及措施等内容。
注:①投标人应当根据本项目实际情况提供真实、客观的履约能力证明材 料。
② 投标人应当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若提交虚假材料谋取中标 的,则将该投标人按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
③ 投标人应当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和具体情况实事求是地编制投标文件,能具体量化,具有可行性及便于监督考核,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夸 大其词和空口许诺。
六、 ★商务要求
(一)履约时间、方式及地点
1.履约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2024 年 12 月 25 日,每日按采购人要求 进行供应配送。
2.履约方式: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约定及采购人要求进行履约。
3.履约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二)合同价款
合同价为投标人响应招标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及相应服务内容的价格 (折扣)体现,是响应项目要求的全部采购内容的价格体现,应包括但不限于完成 本项目所涉及人员劳务、生产、运输、冷藏、食材损耗、包装、运输到供货现 场和装卸、二次搬运、风险、保险、管理费、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国家规 定的各项税费等本项目涉及的一切费用。
(三)支付方式
每月 25 日~26 日,中标人与采购人核对当月货款,凭符合税务部门要求 的发票到采购人财务部门办理对账手续(遇周末、节假日顺延,寒暑假除外)。结帐依据:双方结算时,中标人应附上原始验货凭证及对账清单,双方具体经 办人员和管理人员签字确认后,并提供符合经营范围和政策规定的真实有效的 发票。中标人还应遵照采购人财务管理需要而制定的结算程序和手续,双方均 应妥善保管原始单据,如有遗失责任自负,对于中标人补制的送货单据,即使 有采购人验收人员的签字也不能作为结算的依据(特殊情况例外)中标人与采购人 签订合同时另行约定。
(四)违约责任
1.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 常履行。
2.如因中标人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 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 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中标人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 偿责任。
3.中标人必须遵守采购合同按时完成合同相关工作,若由于中标人原因导 致合同迟延履行,中标人应承担采购合同中约定的罚款。
4.中标人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中标人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中标人要求赔偿合同总价款 30%的
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承担所有赔偿责任。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5.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中标人或采购人原因,致使 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
5.2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5.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中标人 承担。
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 或调解不成的, 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 院起诉。
(六)其他要求
1.采购合同签订时间:投标人中标后,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须按采 购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投标人在 5 日内向采购人提交相关资料以便签订采购合 同。
2.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因存在质量问题或因质量原 因发生的食品安全事故,生产企业主要负责人和相关主管人员必须到现场指 导、处理,慰问学生及家长,做好安抚工作和善后处理( 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 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承诺内容须覆盖上述要求,格式见第 3 章 ) 。
3.投标人须承诺在履行本项目的全部过程中,凡出现因质量或配送运输引 发的安全事故,投标人将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和赔偿所有经济损失( 投标人须在其 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承诺内容须覆盖上述要求,格式见第 3 章 ) 。
4.投标人须承诺服务期间及时配送对应产品到指定地点,配送数量精确,
若违反将向采购人支付当批次货款 30%的违约金。( 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 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承诺内容须覆盖上述要求,格式见第 3 章 )。
5.投标人须承诺在本项目履约期间其购买食品安全责任险不断保、不降低 保险购买额度( 投标人须在其他投标文件中提供承诺函进行响应,承诺内容须覆 ) 。盖上述要求,格式见第 3 章
6.采购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核对中标人提供完成项目所配备的人员数 量及相关信息,对于未按照采购文件及投标文件相应要求执行或存在不合理的 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中标人限期整改,并根据违约情况扣除供货 款项。
7.中标人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及时向采购人通告本项目供货的重大事项 及其进度。
8.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采购人的监督。
9.在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中标人与采购人 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
10.中标人不得以次充好,来源渠道必须合法,同时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服务承诺及采购人的要求做好后续服务工作。
(七)原件查验
1.中标人须在原件查验环节向采购人提供产品生产厂家对中标人针对本项 目的授权书原件和供销合同原件进行查验。
2.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前,应查验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履约经验合 同(包括生产厂家的出货证明)、保险保单及相关材料的原件。
3.若中标供应商未能在采购人规定的合理时间内完整提供所有相关材料,将被视为虚假响应,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注意:①本章带“★”号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投标人若未满足的,将被视为无效投标。② 本项目涉及企业资质、产品认证、国家标准、人员执业资格等描述与国家最新要求不 一致时以最新要求为准。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