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乌线至商土线连接线建设项目监理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15 16:55信息来源:原文链接地址
1.招标条件
商乌线至商土线连接线建设项目(项目名称),施工图设计已由商都县交通运输局以商交字[2024]16号批复,项目业主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源为申请上级补助资金,招标人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人就本项目监理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一)本项目起点位于商都县后坝村西侧,与商乌线(X570)相交。终点位于韩家村西侧,与商土线(X314)相交。路线总体走向由西南向东北。路线总长4.512公里。
(二)该项目按三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采用路基宽度8.5米,路面宽度7.0米,土路肩宽度2×0.75 米,面层采用5cmAC-16(F)中粒式沥青混凝土+20cm水泥稳定碎石基层+20cm天然砂砾底基层;路基设计洪水频率为1/25;桥涵设计洪水频率为:1/25。(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2监理服务期
本项目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05月20日至2024年11月15日,共180日历天,总监办监理服务期910日历天(含缺陷责任期)。
2.3工程总投资:约1221.6366万元
2.4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设置一级监理机构,设置总监理工程师办公室1个,招标范围:商乌线至商土线连接线建设项目监理。本项目监理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详见下表:
标段号 | 施工标段号 | 工程规模(km) | 主要工程内容 |
JL | SG-1 | 4.512 | 路基、路面及附属工程等全过程监理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监理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具备交通运输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近5年(2019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 注:本段规定仅适用于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发布公路工程从业企业资质名录的通知》(厅公路字【2011】114号)要求,招标人应通过名录对投标人资质条件进行审核的公路施工监理企业。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4.评标办法
4.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审。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4.2本次招标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4年04月19日至2024年05月09日(北京时间)。
5.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
5.3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不收取。
5.4投标人应随时登录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系统,在“查看答疑补疑”栏目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次招标相关答疑和补疑通知,招标人不另行通知。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5月09日上午10时00分(北京时间),开标地点: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议,招标人、监督机构及招标代理在商都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组织开标。
6.3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上传至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6.4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5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 http://ggzy.wulanchabu.gov.cn/,登录工程开标大厅,在开始解密30分内,按照系统提示,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解密其经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注: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处理方式:
(1)因乌兰察布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等原因影响解密进程时,招标人可根据现场投标情况延长解密时间;
(2)因投标人原因未完成解密工作的,视为撤销其投标文件。
(3)其他解密异常情况按照应急处理办法执行;
投标人在使用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前,须确保使用的电脑及网络环境正常,须认真阅读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相关操作手册。
6.6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4千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nmg.gov.cn/)、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wulanchabu.gov.cn)上发布。
8、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商都县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电话:0474-6917007
邮政编码:013450
9、联系方式
招标人:商都县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商都县
邮编:013450
联系人:张先生、乔先生
电话:13847417241、13704740883
招标机构:内蒙古智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人:王玲玲
联系电话:15047421758
交易平台名称:乌兰察布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乌兰察布市察哈尔东街商务科技中心B区2号楼
邮政编码:012000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
近5年(2019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至少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 员 | 数量 | 资 格 要 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JGJ)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以“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http://glxy.mot.gov.cn/)查询的执业资格信息为准)。总监理工程师年龄应满足国家相关规定,不得超过60岁。 3.必须是投标人自有人员(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 4.至少担任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c.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电子保函形式提交,电子保函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附电子保函复印件即可。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
2.1.2 | 资格 评审 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如有)、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其他要求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续上表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要人员:25分 业绩:25分 履约信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标分值构成 评标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第一步,“四舍五入”精确至个位数(元)]: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 6 位小数(第二步计算)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 分值 | |||
2.2.4(1) | 技术建议书 | 35分 | 工程概述 | 2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的得1.2~2分。 | |
监理工作范围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 | 5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5分。 | ||||
监理工作程序 | 4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2.4~4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 | 6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3.6~6分。 | ||||
对本工程建议 | 3分 | 根据合理性、可行性得1.8~3分。 | ||||
2.2.4(2) | 主要人员 |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 任职资格与业绩 | 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的,得25分。 | |
2.2.4(3) | 评标价 |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第三步计算):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 =0.2、E2 =0.1 评标价最低得分值为0分。 | |||
2.2.4(4) | 其他 因素 | 业绩 | 25分 | a.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得20分; | ||
b.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基础上,近5年(2019年04月0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独立完成过1项三级及以上公路项目施工监理任务,每增加1项得2.5分,最多得5分。 | ||||||
履约信誉 | 5分 | 在全国(或内蒙古自治区)最近年度公路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结果中被评定为D级的,得0分,否则得5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6.1项修改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核实;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对投标人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进行核实; (3)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4)“全国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提供的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等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办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
评标价偏差率的计算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4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签订合同前,以开标时的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为准,同时按比例修正相应子目的单价或合价,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3.5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做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做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顺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