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汕头市商务局2024年04月至2024年05月政府采购意向
金额
280万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4/04/01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单位2024年04月至2024年05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 预算金额(元) | 预计采购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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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汕头市口岸查验配套服务 |
标的名称:2024年6月至2026年5月 汕头市口岸查验配套服务政府采购项目
标的数量:1
主要功能或目标:服务内容:在汕头水运口岸码头范围内,配合海关对外贸企业货物查验的工作需要,对集装箱(重箱)货物和箱式货柜车运输货物(固体废物进出口货物除外)进行吊装、移位、仓储等服务。
需满足的要求:对于在服务地点内,所发生的符合服务范围的服务内容,由本项目采购单位代表政府向本项目成交供应商支付相关作业服务费,成交供应商不得向外贸企业重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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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粤办函〔2015〕421号),明确:“四、(一)政府采购口岸配套项目。将查验没有问题的吊装、移位、仓储等口岸查验配套服务列为政府采购项目,由地方口岸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指定的相关部门)履行采购人责任。政府采购主体应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依法选择采购方式组织采购,并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三)政府采购口岸查验配套服务相关要求。各地政府采购查验配套服务费用标准,按本方案实施项目范围明确的3类服务(吊装费、移位费、仓储费)实行包干计费。”2.《关于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工作的通知》(粤财工〔2016〕70号),“决定从2016年4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进出口环节海关查验没有问题的外贸企业免除吊装移位仓储费用试点,免除费用由中央财政负担”。该文附件《广东省开展免除查验没有问题外贸企业吊装移位仓储费用全面试点实施方案》明确“四、(二)各地要按照省府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开展口岸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5〕421号)规定,通过政府采购方式明确口岸查验配套服务项目。” | 2,800,000.00 | 2024年05月 | 具体金额以最终招标金额为准。 |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汕头市商务局
2024年04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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