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棠东八社丰华街4号第33号铺出租
金额
8000.00元
项目地址
广东省
发布时间
2021/04/27
公告摘要
项目编号区集资交﹝2021﹞0247号
预算金额8000.00元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代理联系人-
标书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
公告正文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棠东八社丰华街4号第33号铺出租

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公告

1 次发布

交易编号区集资交﹝2021﹞0247号

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的委托,定于2021-05-12 14:30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棠东八社丰华街4号第33号铺出租项目(项目编号:棠东经济联社交﹝2021﹞0013号)进行公开竞投,本项目采用网上竞投方式进行,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意向人参与竞投。

一、竞投人资格要求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法人单位、非法人企业,经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

(二)项目业主单位要求的其他资质:

二、资产情况

(一)资产类型:物业资产

(二)资产地址:天河区棠东丰华街4号第33号铺

(三)资产面积:42.41平方米

(四)资产用途:商铺

(五)资产现状:闲置

(六)产权现状:无产权证

注:本次交易不组织实地勘察,标的以实物为准,竞投人可自行查看资产的位置及向项目业主单位了解项目的实际情况。

三、交易要求

(一)交易底价、交易保证金

1、交易底价:8000/月

2、竞投自然递增报价:100/月

3、租金递增方式:租金从第25个月开始递增,每24个月为一个递增周期,递增幅度为上一期租金的8%

4、交易竞投保证金为¥28000元(大写:贰万捌仟元整)。竞投人必须按照本项目《交易文件》的交易保证金金额要求及本项目报名界面中显示的银行账号,确保交易保证金在报名结束前一次性全额到达项目指定账户(转账时在用途栏或附加信息栏请填写“竞投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未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交易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不计息按原账号返还。竞投人成功竞得的,交易保证金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全额按交易公告约定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交易保证金金额超过合同履约保证金的,超出部分将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不计息返还给竞得人;若交易保证金金额少于合同履约保证金的,由竞得人向项目业主单位补足。

注:(1)交易保证金仅限于通过银行的渠道进行转账,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柜台转账等(拒收支付宝转账、微信转账、现金存款);

2)一个项目对应一个银行账号;

3)报名的最后一天,为确保交易系统能及时获取银行系统的到账信息,建议竞投意向人提前完成交易保证金转账及网上报名;

4)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的竞投人名称一致,否则银行系统无法匹配,银行系统匹配不一致导致保证金无法到达指定帐号的,均无法完成报名;

5)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或交易保证金款项未在指定日期前到账的,均视为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均无法完成报名。

)租赁/承包期限5年,即从 2021-06-012026-05-31止;

免租期15,即从2021-06-012021-06-15

(三)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

1、该出租物业按现时的现状(该标的物为框架和混凝土结构)(详见交易文件附件1、附件2)竞投和交付,如需增容(包括水电),由承租人自行报建,费用自理,与出租方无关。竞投方在报名参与竞投之前已了解并视为接受。出租物业计租面积42.41平方米,任何与面积相关的费用计算均应以此面积为基础,任何其它方式的测量均不影响对该计租面积的确认。如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的,则出租方不予退还,承租方也不用多缴误差之租金数额。承租方不得以租赁合同约定之计租面积与实际交付面积存在误差为由解除合同或要求出租方支付补偿或赔偿;若承租方坚持,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可解除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承租方除应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2、竞投人成功竞得的,若未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或在竞投结果公示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因竞得人原因,未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人民币28000元(大写: 贰万捌仟元整)将由交易服务机构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项目业主单位将作全额没收处理。

3、本次交易对租赁标的物的原租户不给予优先权的安排。

4、合同期内产生的水费5.5元/吨、电费1.5元/度由广州昌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取后统一向水电部门缴纳,税收、牌照、装修、卫生、管理费、维修维护等一切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同时,承租方负责标的物的维修维护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修补厕所渗漏、墙体裂痕、楼顶漏水等。

5、承租方在合同期内中途退场或终止合同,必须向出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开会同意后,按规定执行,承租方必须交清在中途退场或终止合同前租金及一切费用,且无权要求退还保证金或抵作欠费处理。

6、合同期满或解除后,承租方于合同期届满或解除之日将该租赁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完好交付给岀租方,并缴清一切费用;如承租方逾期交还的,岀租方除有权收取租金外,还应每日按照日租金2倍标准收取承租方场地占用费,直至承租方交还之日止;若承租方造成损坏,需照价赔偿。如承租方逾期搬迁的,租赁物业内所有设施、物品等,均视为承租方自愿抛弃,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相关清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

7、本物业禁止开设造成嗓音的行业,不准经营易燃易爆,储存危化品,不准经营汽车维修,汽车美容,洗车行业,以及一切违法经营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及没收履约保证金。

8、合同期内,承租方不得转租物业;如承租方确需转租或转名,必须向岀租方提出书面申请;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并签订补充合同后方可实行,出租方向原承租方毎次收5000元转租或转名手续费。

9、该标的暂未取得政府部门颁发的产权证明,标的之用途也未取得相关政府部门证件、消防证照,未办理相关手续等,承租方自行办理本标的的工商证照,消防证明,营业手续等,承租方无法取得本标的之用途的相关营业执照,消防证照,办理相关营业手续等的责任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租赁合同,拖欠租金等,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按照租赁合同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如租赁合同因无证产权等原因被认定无效,出租方仍有权要求承租方支付的使用费、管理费(如有)等,标的使用费的金额及期限按原租赁合同中有关租金及期限的约定为标准计算,且所有违约条款均有效。

10、出租方委托下属单位(广州市天河区棠东第八经济发展部)收取租金并开具租金发票(发票含税价)给承租方。

11、在合同期内、经营过程中,如遇国家公、检、法、消防、环保、工商、安监等执法部门、干预、停产、处罚、搬迁等均与岀租方无关的情形,承租方必须履行本合同的一切条款、继续承租、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承租方承担。若出现无法继续履行情形,则视为承租方单方违约,出租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及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12、在租赁合同期内,如遇政府征收、征用标的、增设建筑物(如有)或“三旧”改造、村社自行发展自用,自出租方通知其搬迁之日起该租赁合同自动解除,且承租方应在收到搬迁、解除合同通知之日起30日内无条件搬迁完毕,不作任何一方违约。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办理一切征收、征用、“三旧”改造手续,如有政府支付的所有补偿款、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款、物业拆迁补偿费、设施补偿费、安置生活补助费、承租方增建/加建/扩建的地上建筑物补偿款、停产停业损失补偿款等)全部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超期未搬迁的,其所有物品均视为弃置物,出租方有权自行处置且无须支付承租方任何费用。若因承租方的行为导致相关工作延误,所产生的一切损失及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3、合同期内,承租方须获得出租方的书面同意后方能对标的进行装饰装修、增设/拆改建筑物,否则视为承租方严重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没收保证金并追究承租方的违约责任。承租方增设的建筑物及其水电设施的所有权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要求出租方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承租方增设建筑物的租金、租用年限、管理等事宜由出租方和承租方另行约定、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因增设该建筑物而引起的人身、财产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赔偿责任,造成出租方原标的毁损的由承租方向出租方承担赔偿责任。增设建筑物产生的一切费用、所需的政府文件、手续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办理。租赁合同期满,出租方有权要求承租方按标的和增设建筑物现状交还或恢复标的原状、拆除增设建筑物,承租方应无条件配合,如产生恢复原状之费用则由承租方承担。

14、本次交易合同履约金为48000 元(大写:肆万捌仟元整),竞投成功后,该交易保证金28000元(大写: 贰万捌仟元整)将转作为履行合同保证金,不足的金额由竞得人在合同签订前一次性向出租方补交后方能签订合同,否则视为竞得人原因,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中心转至业主方,由业主方全额扣除,不予退还。合同期满,若承租方无任何违约事由,岀租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合同期内,若承租方无故中途退场、解除合同或岀现其他违约事由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承租方拖欠租金或其他费用,则岀租方有权直接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若岀租方需要通过法律或其他途径追讨承租方所欠费用的,造成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保全费等由承租方承担。

15、合同签订当日交首月份租金,每月25日前交下月租金,超过一个月不交租金的,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追究承租方违约责任。

注:本次交易只负责决定受让人或合作伙伴,项目交付、产权和股权交割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办理,不属于本次交易内容,本交易服务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时间安排及要求

(一)公告时间:2021-04-272021-05-10

(二)报名时间:竞投人可于2021-04-282021-05-10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点击【网上竞投】模块,选择项目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报名信息及上传转账凭证,完成报名流程。

)如未在我网络平台注册的竞投人,需登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户在完成网上注册资料填写,待审核通过后,可在【网上竞投】模块中选择项目进行报名。

)竞投开始时间:2021-05-12 14:30(项目竞投出价初始时长为60分钟,竞投人在项目竞投页面按照自然递增价出价高于自然递增价的整数出价,请竞投人在出价前认真核对出价金额,一旦出价,不予撤销。)

(五)竞得人资料提交

竞投人成功竞得的,需在竞得后2个工作日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未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资料到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签订纸质网上交易平台服务协议及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的视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交易保证金由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一次性全额不计息转交给项目业主单位,由项目业主单位予以没收处理。竞得人凭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确认书在规定时间内与项目业主单位签订合同。

需提交的相关资料如下:

1.法人单位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2.非法人企业须提供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及负责人(投资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3.工商登记注册的个体户须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个体户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须提供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注:农村集体资产进行交易时,项目业主单位应派出监督小组进入管理平台展

示窗口见证监督。监督小组人数在4名以上,成员由村领导班子成员或经济社理事会、监事会及街道交易管理机构、廉情监察站成员组成。

五、详细内容见《交易文件》

竞投人可登录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平台http://szjy.thnet.gov.cn/或关注“天河农村集体资产交易”微信公众号,进入本项目交易公告页面,点击页面左下方的《交易文件》下载。

六、联系方式

(一)项目业主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业主单位名称:广州市天河区棠下街棠东第八股份合作经济社

项目业主单位地址:天河区棠东官育路11号七楼

人:潘冠添

话:020-85551437

(二)交易服务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交易服务机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交易服务机构地址:天河区政务服务中心6楼(天河区软件路13号)

门:交易部

式:020-37690255

广州市天河区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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