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
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金额
-
项目地址
江苏省
发布时间
2024/08/26
公告摘要
公告正文
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询价公告二次
项目概况: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海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4年 8月30日 9点 00 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MXS2024-088
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
采购方式:公开询价
预算金额、最高限价: 5万元
采购需求:详见询价文件及工程清单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10个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企业法人;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建二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投标人须提供质量保证承诺书。
三、施工要求:
1.传达室南侧至食堂、餐厅北侧及部分周边场地凿除原地面水泥,场地整平,碎石垫层压实。铺设C25混凝土厚15CM,紧平、切割伸缩缝。
2.传达室南侧围墙花池边原管线下埋;原场地窨井根据新浇筑的地面高度适当调整,便于泄水。
3.现场建筑垃圾全部清运。
四、投标文件要求:
1.身份证明材料
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见附件);
2.资格审查材料单独封装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6)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7)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8)质量保证承诺书。
3.询价清单单独封装(按所附格式,必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印鉴)
五、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4年 8 月26日至 2023 年8 月30日
地点:海门区政府信息公开网(http://www.haimen.gov.cn/hmsjyj/zfcg/zfcg.html
六、响应文件提交、开启
截止时间: 2024 年 8月30日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海门区张謇大道899号1016会议室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其他事项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缴纳至校方财政账户,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本工程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审计后,乙方需缴纳审计价的5%给校方财政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校方收到质量保证金后付至审计价的100%,免费质保期满后校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所有款项均不计息。
3.免费质保期 一年。
4.中标方式:本项目采用总价最低价中标方式。
七、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 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
地址: 南通市海门区四甲镇俊兴路88号
项目联系人: 李老师 电 话: 13814633552
附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质量保证承诺书》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询价清单》
《安全生产合同》
《施工合同文本》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兹授权 (被授权人的姓名、职务)代表我公司参加 (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全权处理一切与该项目招标有关的事务。其在办理上述事宜过程中所签署的所有文件我公司均予以承认,我公司对被授权人签名的所有文件负全部责任。
附:授权代表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手机:
身份证号码:
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传真: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粘贴此处) (粘贴此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质量保证承诺书
:
我方参加了 投标,若我方中标,我放在工程质量方面承诺:
1、将格按照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否则我方愿承担相应责任。
2、绝不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本工程项目。
3、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
4、建立、健全施工质量的检验制度,严格工序管理,作好隐蔽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通知建设单位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5、本工程项目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或者竣工验收不合格,我方负责返修。
6、严格按照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执行工程质量保修期。
7、本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我方将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单位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投标人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声明函
我单位参加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投标活动。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做出如下声明:
1.我单位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我单位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我单位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我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1.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我单位满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承诺人名称(公章):
年 月 日
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
施工合同
立合同单位 甲方: (项目单位)
乙方: (承建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甲方实施 ,详见工程量清单。经公开招投标后确定,由乙方负责施工。甲、乙双方协议商定,就有关问题取得一致意见,现订立合同如下:
第一条 项目名称和建设地点
1.项目名称: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维修工程
2.建设地点: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
第二条 建设标准:必须严格按照工程量清单及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行业标准,并通过验收合格,若验收不合格,必须重新返工,经济损失由施工方负责。
第三条 本项目建设标准、招投标文件,均作为合同附件。
第四条 本项目建设项目中标价 元,乙方须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工程量清单中所有工程且通过验收,并承担招标文件所规定的一切风险。
第五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工期为 日历天。工程竣工由乙方提出竣工申请,交付甲方验收。
第六条 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5%,在收到中标通知后三日内缴纳至校方财政账户,待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2.本工程无预付款,项目验收合格、审计后,乙方需缴纳审计价的5%给校方财政账户作为质量保证金,校方收到质量保证金后付至审计价的100%,免费质保期满后校方将质量保证金退还乙方。所有款项均不计息。
第七条 竣工验收与决算
1.本工程在竣工前七天提出竣工报告单和完整的竣工材料,甲方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办妥验收手续。
2.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总价合同,一次性包死,不做调整。完成甲方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乙方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但工程量清单中的缺项、漏项如投标人在投标时未能及时提出,视为承包人的风险范围,工程量结算时不做调整)
3.乙方收取工程款应优先确保农民工工资足额发放。
4.工程结算时不考虑施工期间政策性调整以及市场风险。
5.所有材料检验、检测费由施工单位自理。
6.本工程措施费用包干,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八条 乙方必须按照本项目建设标准和要求施工。施工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的,乙方应积极建议。由于变更建设标准,项目建设总造价需要调整的,甲乙双方另作协议。
第九条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施工,达到设计所规定的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标准,工程质量达到 合格 级。否则,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乙方应健全施工安全保障措施,防止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如有事故发生,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如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乙方工作人员或者第三方任何人身或者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如甲方因此被诉讼的,由此产生的诉讼费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保全保函费、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甲方因此承担了赔偿责任或行政处罚,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第十一条 乙方必须加强工程质量管理,自觉接受甲方技术、工作指导和质量监督。甲方委派同志为现场监督员。本工程免费质保期为一年,自项目交付验收并获得通过之日起计算。质保期内如遇工程质量问题,甲方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甲方通知3日内应予实施无偿补救,若3日内无法提供维修服务,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条款
1.本项目建设不得转包、擅自分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乙方向甲方承担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该违约金可直接在应付乙方的款项中扣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停工,在甲方发出要求复工的通知后,乙方未在通知的期限内复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工程总价20%支付违约金。
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使用材料不符合招投标要求或者国家规定的,或乙方施工质量存在问题,经甲方指派的监督员发现的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款。
3.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竣工,每天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200元,工程逾期超过10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款。
乙方逾期所承担的违约金与其应承担的其他违约金可同时适用。
本合同签订后,任一方违约解除合同的,需向守约方支付中标价的20%作为赔偿金。
第十三条 发包人有理由相信承包人已经无能力按期完成本项目或无诚意完成本工程时,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承包人必须无条件退场,由发包人将工程剩余部分另行招标发包给另外的承包单位。乙方已完成的经验收合格的应予计量的工程量按70%结算工程款。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第 (二)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南通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后生效。一式五份。
甲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乙方: (盖章) 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2024年 月 日
安全生产合同
为在施工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提高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业主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 (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
一、甲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安全要求。
2.组织对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检查,监督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
二、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和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的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低,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承包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
4.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自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乙方在施工中和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乙方自己负责。
6.操作人员必须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
7.所有施工机具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证其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和劳动保护用品严禁使用。
8.施工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施工现场必须具有相关的安全标志牌。
9.乙方必须按照本工程项目特点,组织制定本工程实施中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如果发生安全事故,应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并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
本合同一式伍份。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与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2024年 月 日
南通市海门区国强小学场地改造项目询价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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